法院院長臨終坦白:判5年是上面的意思

發表:2005-12-09 20:40
手機版 简体 打賞 0個留言 列印 特大

一場審判中的所有人--辯方律師、公訴人、審判長、主審方法院院長都持無罪意見,但受審者周澄最終獲刑5年。在周澄刑滿出獄之後,完全出於偶然,他得到了一套與案件審判有關的案卷副本。這套案卷副本記錄了影響決定他命運的那場審判的力量。

   案卷副本,來自主審方法院院長,是這名院長得知自己身患絕症後主動交給獲刑者的。

   周澄是否有罪在這裡似乎已經不再重要了。那種超越法律左右了這場審判的力量,以及此案折射出的中國司法實踐的某種現實困境,才是本案最該得到關注的焦點。

   法院院長臨終交給周澄檔案記錄

   2001年,遼寧省本溪市平山區法院院長範玉林知道自己身患絕症,行將不遠。他找到了周澄。周澄拿到的,是一份有關他案情的檔案記錄副本。這份記錄副本中,包括有關方面召開的案情討論紀要等。

   把案卷副本交給周澄時,範玉林說:「在法庭上,我們已經無能為力了。上面要判幾年就是幾年,我們已經說了不算了。這份東西本不應該交給你,但你拿著,將來或許有用」。

   辯方律師說,左右案子的力量超出了律師的能力範圍

   李肖霖,北京煒衡律師事務所律師。1998年12月3日,他受聘為周澄提供法律幫助。

   閱卷之後,他馬上決定進行無罪辯護。「案情並不複雜,也不存在什麼司法難點,所以當初我們毫不猶豫。」他對記者說,當時案卷上沒有什麼能給周澄帶來真正威脅的證據,「勝訴的可能性很大」。

   檢方指控周澄有如下事實:「被告人周澄於1994年11月,向西安市金屬材料公司業務員唐文剛借款300百萬元用於炒期貨,1995年5月18日周澄將炒期貨到期的313萬元(利息13萬元)匯入北京本鋼物資銷售中心賬號,次日提出173萬元,用於個人在北京亞運村匯園公寓K樓301室購買三室二廳私房一處」……

   針對這一點,李肖霖當庭辯護說:首先,周澄借朋友的錢炒期貨沒有違反任何法律,所得利息依法也應當歸個人所有,在這個款項所有權確定後,其後無論怎樣使用這筆錢,無論匯到哪個賬號上使用,只要使用目的合法均不可能導致犯罪。更不可能構成挪用公款的行為……本鋼北京中心在成立之初,沒有任何註冊資金注入,初始運作費用由周澄自行出資和向朋友借款籌集。「也就是說,北京中心就沒有公款,他怎麼犯挪用公款罪呢?犯罪客體就不存在啊!」

   憑李肖霖的經驗,他的辯護是有力的,庭審結束後,「公訴方都說辯得不錯」。但最終,他的無罪意見並沒有被採納。

   李肖霖對案件審理過程心存疑問,他發現,有一種力量左右著這場審判。他向記者出示了他當年的工作筆記,上面清楚地記下了一些他認為值得特別注意的事件:「1999年5月5日,和審判長通電話,她講該案已向上面匯報。」「1999年9月20日,周澄的判決今天宣布,法院通知徐凱(周澄本溪的辯護律師--記者注),但沒有通知我們。據知情人士講,上面非要判,而司法機關則認為無罪,但頂不住上面的壓力。知情人士講,這些討論已全部記錄在案。」

   李肖霖承認,這個案子超出了他作為一個律師的能力範圍。

   落槌判罪的審判長一直在說判罪證據不足

   在案情報告中,周澄一案的審判長認定如下:周澄所用款項雖是從北京中心賬戶上劃走的,但是那筆款子系被告人炒期貨所得。以個人名義購買房子,但在事實上沒有歸個人使用,是正式掛牌歸公家使用,作為辦公場所,而且被告人也還沒有辦理產權證。退一步講,即便是登記在被告名下,那也只能是貪污不能是挪用。被告人周澄犯挪用公款罪證據是不足的。

   1999年9月10日,本案合議庭評議。審判長說道: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周澄挪用公款理由不成立。如果是挪用,也只能是挪用客戶款,審計說明可以證實。「我認為認定被告人周澄犯挪用公款罪的證據不足,應宣告無罪。」

   一名審判員則說:「周澄的這筆款子乃是他以個人名義借的,不能視作公款,雖然後來為本鋼辦公司買房子,但是不構成犯罪。」另一名審判員表達了同樣的無罪意見。

   當年的公訴人現在主動為周澄寫申訴狀

   滕儉秋,原本溪市平山區檢察院起訴科科長,周澄案的公訴人。現已退休的滕儉秋在平山區司法服務站「發揮余熱」。10月21日,她剛剛從丹東跑案子回來。

   一個相當荒誕的事實是,周澄案的起訴狀和申訴狀同出於她手。1999年初,她作為公訴方寫了起訴狀,指控周澄挪用公款,「證據確實充分,足以認定」;周澄出獄後,不在位的她又主動幫他寫了申訴狀,「請求撤銷本溪市中級人民法院本法(1999)刑終字第185號刑事裁定」,因為「申訴人的行為不符合挪用公款的犯罪構成要件,不應以挪用公款罪定罪量刑」。

   什麼原因造成了這樣鮮明的前後反差?面對記者的質疑,滕儉秋毫不避諱自己前後行為的矛盾衝突。她解釋道,「不是說我不在位了,我就說周澄無罪,即便是當時,我也明白無誤地持無罪的觀點。但是上面定了調子,說只要證據搞好就行,我們也只好盡量往有罪上靠」。

   她還說,1998年她去北京做本案的相關調查,有關部門人員陪同前往。3個人都看到本溪鋼鐵公司北京銷售處的牌子掛在匯園公寓K樓301室的門上。

   滕儉秋的結案報告中本來寫的也是周澄犯挪用公款罪證據不足,最後版本是硬生生推翻重來的。事實還是那些事實,就是結論改了。

   滕儉秋無奈地說:「我是公訴人,上面要求公訴他有罪,我就得有力地指控。即便我不聽話,他們換個人不照樣?」
中青在線

短网址: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本站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誠徵榮譽會員】溪流能夠匯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愛。我們向全球華人誠意徵集萬名榮譽會員:每位榮譽會員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訂閱費用,成為《看中國》網站的榮譽會員,就可以助力我們突破審查與封鎖,向至少10000位中國大陸同胞奉上獨立真實的關鍵資訊, 在危難時刻向他們發出預警,救他們於大瘟疫與其它社會危難之中。
榮譽會員

歡迎給您喜歡的作者捐助。您的愛心鼓勵就是對我們媒體的耕耘。 打賞
善举如烛《看中国》与您相约(图)

看完這篇文章您覺得

評論


加入看中國會員

捐助

看中國版權所有 Copyright © 2001 - Kanzhongg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lank
x
我們和我們的合作夥伴在我們的網站上使用Cookie等技術來個性化內容和廣告並分析我們的流量。點擊下方同意在網路上使用此技術。您要使用我們網站服務就需要接受此條款。 詳細隱私條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