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地院家事法庭法官表示,11歲女童開車不僅觸犯交通法規,也觸犯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要求警方把資料移交給縣府社會局,由社會局施以女童父母親職教育或處以3000元到1萬5000元之間的罰款。
住在竹山鎮的一對林姓夫妻,昨日凌晨1時許,到朋友處喝酒聊天後,因為已有酒意,要求年僅11歲、就讀國小四年級的女兒開車返家。
車子行經大智路時,路邊臨檢的竹山派出所警察發現車上駕駛怎麼只露出一個頭,攔下一看,才發現駕駛人是個小女孩,而小女孩的母親坐副駕駛座,爸爸和哥哥坐在後座,父母都喝了酒。
父嗆:無照開單呀
林小妹一看到警察,嚇得發抖,隨即跑到後座,把頭埋在座位裡,由父母代替回話。林姓夫婦都承認喝了酒,但沒有喝醉,辯稱因為小孩子要求學開車,所以利用半夜無人車的安全時間教他們。林某還理直氣壯地說:「孩子反正早晚要學,無照駕駛就給你罰6000元好了!」
林姓夫婦的論調讓竹山派出所的警察嚇了一跳,懷疑林姓男子是因喝酒怕被臨檢酒測,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並被處高額罰款,才讓小女兒開車。大加訓斥一番後,隨即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對女童開出一張無照駕駛的罰單,另外林姓男子也必須接受講習教育。
由於這一家人都不適合開車,最後一名警員幫他們開車,巡邏車一路保護,將他們送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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