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人買不起房 老年人買不起墓地

發表:2007-03-03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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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年到家後,見到了年高80的祖母,這位1927年出生的老人飽經風霜,彷彿看透了世事。她對我說,今年真不比往年了,我和你爺爺的身體大不如前了。我們的身體我們最清楚,我們都買好了壽衣,至於去處也看好了,在城郊那,公墓太貴了,要8000多塊呀。我們看的那裡只要300多就行了。

    以前爺爺也經常給我來幾句吹風的閒話:我們上了年紀的人吃了上頓不知道有沒有下頓呀之類的話,我聽了都不大在意,因為祖父母身體一直很健朗,爺爺更是創造了一生從未進過醫院的記錄。這次聽到祖母這話,卻唏噓不已。房地產炒成今日這個樣子,活人都難覓住處,何況是墓地呢?一個人的墓地不過一尺見方,頂多一個平方米而已,居然就要收8000多,這都快趕上深圳的房價了。而我的家鄉是一個每年財政收入只有一個億的國家級貧困縣。房價會漲我應該預料到了,我知道清朝時期,社會一安定下來,土地可自由流通之後,普通的土地價格就迅速由一畝2兩銀子漲到了8兩。我國房產價格的暴漲不過重演了過去的故事而已。

    房產價格的上漲從我國開始確立開發商制度之後就幾乎是必然的。所謂開發商者,不過拿了國家的公共資源買賣後暴富而已。他們還以為賺了幾個錢,是多麼了不起的智力創造。比如任志強,自以為賺了幾個錢,就以為自己多麼了不起,自己多麼有文化。土地無庸置疑是公共資源,而不屬於某個人。那麼這個國家的土地是否屬於人民?答案不言自明。但是實際操作起來,卻又非常的複雜。我國在古代社會實行的是井田制,土地完全公有,再到漢代的自由買賣,再到唐代的均田制(也是一種公有制形式)再到明清時代的自由買賣。我國土地制度在公有私有之間徘徊了無數遍,就是逃不脫土地帶來的矛盾。

    如果從純理論的角度來說,土地既然是公有的資源,那麼土地開發商以土地來實現的利潤是要全民分紅的。可是別說從開發商那裡分紅了。你要公開土地的開發成本,任志強們都叫囂地一塌糊塗。土地是嚴格禁止自由流通還是可以自由買賣為好呢?這是個經濟學的問題,我沒有深入研究過。但我認為,作為一個生活的必需品,政府應該展現強大的調控能力。其實地產業分為很多種,一種是普通住宅,這是屬於生活必需的,另一種是非必需品,如高檔別墅、商鋪、遊樂場、高爾夫球場等等。開發商制度應該僅限於後者,因為開發商的唯一目的就是獲取利潤,如果涉及普通住宅,勢必要造成住宅價格的暴漲,因為只有暴漲,他們才能獲取更多的利潤。所以任志強說,他只給有錢人蓋房子,房地產就是要有暴利等等言論其實都是完全正確的。因為商人的市場目標就是儘可能的獲取利潤,既然賣房子給有錢人比較賺錢,那當然就賣有錢人,既然賣大戶型更賺錢,那麼當然就盡量多的弄大戶型。任志強說那番話,表面上看很氣人,其實意思很簡單,任何企業的運作都必須遵循市場規律,企業本身並不具備實現社會公平的職能。實現社會公平的職能在政府手裡。

    前些日子,政府出臺了許多地產宏觀調控的措施,一個重大舉措就是限制房地產商蓋大戶型,限制他們造別墅等等。而我認為更有效的措施則是從開發商手裡徹底收回他們蓋普通住宅的權利。規定開發商只能蓋大房子,蓋別墅、蓋商鋪、蓋高爾夫球場。而普通住宅則有政府統一建造,統一定價。只要政府將普通住宅的供應量大大的超過了需求量,則房價必降無疑。

    而那些開發商,他們喜歡炒別墅就炒別墅,喜歡炒商鋪就炒商鋪,賺到了是他們的本事,虧了是自己找死。這樣既不會影響人民的生活質量,又可以促動國民經濟的發展。畢竟地產業是能帶動最多行業發展的一個行業。他對國民經濟的促進作用是毋庸置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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