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身媽忍痛棄女為打工 棄女媽媽昨現身

發表:2009-12-08 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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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一名西安女子拎著一個旅行袋來到南京中央門立交橋派出所,說她就是三天前在中央門遺棄女孩的母親。這位才25歲的年輕母親告訴民警,她和丈夫感情不和,獨身一人帶著孩子在南京打工,因為生活發生了困難,這才將孩子丟在了商場裡。但由於該女子身上沒有攜帶被棄女孩的戶口本,無法證明自己的身份,福利院拒絕將孩子交給她。

棄女媽媽現身派出所

昨天下午,一名短髮女子拎著一個花格子旅行包來到了中央門立交橋派出所,"民警同志,我就是那個把孩子丟在商場裡的母親。"中央門立交橋派出所值班的民警先是一愣,抬頭望瞭望眼前這個面黃肌瘦的短髮女子。原來,這名女子是在看到了報紙的相關報導之後,得知被自己遺棄的女兒讓派出所民警接走了,一方面懸著的心落了下來,另一方面,一股負罪感又讓她寢食難安,懊悔之心促使她來到派出所詢問情況。

在派出所裡,記者見到了這位遺棄孩子的西安母親,她穿著一件不太厚的黑色外套,外套裡面的毛衣也顯得十分單薄。可能因為外套比較舊,有些地方的線頭都已經斷了,露出了裡面的棉絮。她的手裡一直都拎著一件拉鏈都拉不上的花格子旅行包,裡面塞著幾件衣服。她告訴記者,她姓王,西安戶縣蔣村鎮人,1984年出生。記者無法想像眼前的這位母親才25歲,她頭髮雜亂、營養不良,讓她的臉看起來沒有一絲的血色。"我對不起我的女兒,我實在是沒有辦法了,我對不起她!"這是她對記者講的第一句話,王某告訴記者,她實在是生活得太艱難了,自己現在都是吃了上頓沒下頓,更不用說撫養女兒了。因為和老公感情不和,從去年開始,她就獨身一人帶著女兒在南京靠打零工度日。但是帶著個孩子,又是智障的孩子,沒有人肯收留她們,每隔幾天就換一個地方打工,可以說是居無定所。

遺棄女兒下了很大決心

回憶起三天前的事情,王某仍然無法釋懷,她一邊哽咽地對記者回憶當初的情形,一邊用衣袖擦拭著眼角的淚水。對於棄子,她說這是她想了很久之後才做出的痛苦決定。那天她將女兒獨自留在商場之後,其實一直都沒有走開,就在暗處看著孩子,看到孩子左蹦右跳的,幾次想上前把孩子帶回,但又都忍住了。直到商場的保安發現了孩子,她這才強忍著淚水離開了商場。第二天,她看到報紙後,知道孩子被派出所的民警送到了福利院,懸著的一顆心才放了下來。"我想過很多種方法,但是我實在是沒有辦法了,我活不下去,不能讓孩子跟著我一起活不下去!"王某說,她的女兒有智力障礙,出生之後老是發燒,到現在大小便沒有辦法自理,都5歲了還不會說話。放棄女兒是因為她已經沒有了經濟來源,她帶著孩子根本沒人接受她打工;而身上僅有的一點積蓄也花光了,娘兒倆就快生活無著了,她這才有了遺棄女兒的念頭。至於選擇中央門,是因為這裡人流密集,總歸會有好心人看到之後,收留孩子,或者按照孩子身上留著的地址,把孩子送回老家。

棄女媽媽陷入兩難境地

拋棄了自己的親生骨肉之後,王某原本以為自己可以輕鬆一些,然而思子之情又無時無刻不在纏繞著她。王某告訴記者,孩子從出生到現在,雖然中途也離開過她,但是這一次的分別,讓她的內心感覺無比的牽掛。想到自己的女兒雖然有了安定的住所,但又變成了無父無母的孤兒,幾番思索之下,最終她還是鼓起勇氣,想到派出所來瞭解一下孩子的情況。民警告訴王某,因為她女兒的特殊情況,現在孩子在兒童福利院裡生活,既然她有勇氣想要承擔起做母親的責任,那麼就要把孩子領回來,只要她能將孩子領回,民警也表示對於她之前犯下的錯誤既往不咎。

然而,王某並沒有任何能證明自己和孩子關係的東西,福利院按照規定拒絕孩子讓她帶走。民警表示要領回女兒,只能返回西安老家,去把孩子的戶口本取回再到福利院將孩子領回。王某表示,她現在很難,扔掉孩子很難,要回孩子也很難,要回孩子後撫養起來更難。
  考慮到王某遺棄女兒是迫於生活壓力,民警表示暫時不會對她進行調查,希望她能及時取回相關證明後把孩子領回,否則就可能涉嫌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而拒絕撫養的罪名。   記者 裴睿 (報料人:王先生)

棄女媽媽本人也曾被遺棄 律師認為她不構成遺棄罪

本報在12月5日A10版報導了一名西安女孩被棄南京中央門一事後,不少熱心讀者也十分關心女孩的情況。為揭開其中謎團,本報記者與陝西電視臺取得聯繫,該臺《今晚播報》欄目記者按照紙條上的內容進行了走訪調查。

在紙條中所說的楊向傑家,電視臺記者沒有見到楊向傑本人,但楊的父母表示,楊峪佳確實是他們的孫女。王某是他們的前兒媳,小夫妻倆是在2003年結婚,因感情破裂,今年已經離婚,楊峪佳被法院判給了王某。

據瞭解,楊向傑和王某從2006年開始一直在外打工,2008年,王某回了一趟家,把楊峪佳接走了,此後便再也沒回過家。得知前兒媳將孫女遺棄了,兩位老人痛罵起來。老人告訴記者,王某從小也是被父母遺棄在馬路邊的,後來被鄰村的一對夫妻撿了回家養大了。雖然長大了也認了親生父母,但好像感情也不太好。至於小峪佳的將來何去何從,楊向傑的父母表示,既然孩子已經判給了媽媽,那麼做母親的就應該承擔起撫養的義務。

王某的行為到底構不構成遺棄罪,律師表示,遺棄罪是指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而對於罪名的定罪,要看遺棄行為情節是否惡劣。從王某拋棄女兒的情節看,還沒構成遺棄罪。但警方可以督促她領回女兒,否則可以處罰。  

来源:揚子晚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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