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選舉制度:天下選舉(圖)

發表:2011-08-28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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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為公,選賢與能。中國的古代選舉制度,經過幾千年演進,已成為中華文明的重要組成部分。

春秋時期,周室衰微,「天下無道,則禮樂征伐自諸侯出」。孔子在周公禮制的基礎上創造了變「天下無道」為「天下有道」的儒學體系,也形成了「天下選舉」的理論萌芽。到了戰國末期,諸子之學逐漸得到新的綜合,「天下為公」也逐漸成為學者的共識。在《禮記·禮運》中,學者對「大同社會」進行了經典地闡述:「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選賢與能,講信修睦。」在小康社會,「天下為家,各親其親,各子其子」。從文字學上來說,「天下為公,選賢與能」中的「與」是「舉」的通假字,天下選舉就是「天下為公,選賢舉能」。在理想的大同社會,天下的所有權歸天下人,其治理權由天下之人選舉領袖來行使;在夏、商、周等小康社會,天下的所有權歸天子、諸侯、大夫所有,治理權也為他們所掌控。

從漢唐直至明清,中國古代政治制度,從所有權的角度分析,依然是「天下為家」;從「治理權」的角度分析,政府向天下之人開放,以所有權的「一家之私」實現了治理權的「天下至公」。

簡明的綱維,複雜的體系

在二帝三王時期,中國逐漸形成了「天、地、君、親、師」為特徵的禮治文化。《荀子·禮論》指出:「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師,是禮之三本也。」閻步克指出,與「君、親、師」的內容相對應的,是「尊尊」、「親親」與「賢賢」三個原則,是「政事」、「家族」、「知識」三個因素,是「君道」、「父道」與「師道」,是「政統」、「親統」、「道統」三統。「尊尊」、「親親」與「賢賢」是中國古代政治與選舉制度的綱維,支撐著天下選舉體系。

「尊尊」是國家政治的基本原則。西周時期,它是貫穿天子、諸侯、大夫、士、庶人等級社會中的庶民尊重貴族、下級尊重上級的原則。秦漢之後,在帝國政治和官僚政府中,「尊尊」原則貫穿於君、臣、吏、民之間的大臣尊重君主、下級尊重上級、平民尊重官員之中。劉澤華指出,中國古代文化堅持王權主義,從理論上規定了皇帝的義務,皇帝不僅要受到天、人的制約,而且要受名分、倫理道德的制約,但主要是對君主的肯定和維護。如果失去了皇權、相權與士大夫之間的相互約束與制衡,王權主義便會惡化變性,成為專制主義了。

「親親」原則,即仁孝原則,是以血緣關係和各種擬血緣關係建立社會秩序的基本原則,也是不可忽視的政府的政治與行政運行原則。世官制、九品官人制度和部族制度,以及門蔭等制度,都貫徹了「親親」原則。在中國選舉歷史上,家庭、家族和宗族在培養、選拔和任用士大夫方面起著重要作用。但是,從北宋開始,門蔭入仕群體無論從整體素質、入仕起點、升遷極限、輿論評價等方面,比起科舉入仕群體都大為遜色。

「賢賢」原則,是推選賢能人才擔任政府官員的原則。從西周開始,中國就形成了學校教育、鄉選裡舉、諸侯貢士三位一體的選舉模式。漢代繼承和發揚了西周的選舉精神和傳統,進一步完善了這種「三位一體」的選舉體系。唐宋時期,察舉制度內部的考試環節,給天下人才以自由投考的權利,逐漸演化成為科舉考試制度;察舉制度內部的官員推薦環節,經過調整,轉化成為高級官員的權力,以責任擔保的方式,作為「舉官」的環節而被納入選舉體系。明代選舉制度,則集前代選舉制度之大成。

我們把中國古代選舉制度體系分為「任人唯賢」和「任人唯親」兩個部分,固然可以簡馭繁,但歷史並非如此簡單。由於「任人唯賢」和「任人唯親」兩大制度體系往往交織融合在一起,再加上吏員制度、武選制度、貲選制度、方伎制度、上書制度等多種制度安排,整個選舉體系就顯得複雜難辨、高深莫測了。

自由的報考,公平的競爭

作為重要的選舉制度安排之一,科舉考試類選舉制度歷來是學者的研究重點,因為科舉考試類制度不斷地在發生演變。

考試起源於西周的「諸侯貢士」制度。在漢代選舉制度體系中,考試的作用越來越重要。徐連達、樓勁認為,從科目體系、組織步驟、考試環節三大要素的分析,漢代的察舉與後世的科舉基本一致,是朝廷統一部署下以「按科舉士、考試進用」為特徵的官僚選拔制度。如果「分科舉士、考試進用」為科舉制度概念的關鍵,那麼科舉制度應該是「肇基於漢,確定於唐」。

如果「科目」是科舉制度的關鍵,並以進士科作為科舉制度創立的標誌,那麼也可以說科舉制度「肇基於隋,確定於唐」。多數中外學者,無論是中國老一輩的史學家范文瀾、翦伯讚、錢穆、陳寅恪、呂思勉等人,或者是國外著名的中國史研究者日本的宮崎市定、美國的柯睿格、費正清等人,大都主張科舉制度起源於隋代。

但是,俞大綱對隋置進士科「頗有疑義」,認為士人「投牒自試」才是科舉制度的主要標誌。此後,唐長孺、閻步克、何忠禮等人提出了與俞大綱相似的看法,認為唐代科舉制度的重要特點在於「懷牒自列於州縣」。如果從整個選舉制度發展史來看,筆者認為,與漢代薦舉制度由「官員主導」的特徵相比,唐代科舉制度允許士子「懷牒自進」,自由地參與競爭。這不能不說是中國古代選舉史上的歷史性突破!

與唐代相比,兩宋是科舉類選舉制度的完善期,取消各種科目,只保留進士一科,其中知識和思想範圍縮小為儒家思想。科舉考試分為三級,殿試成為正式的制度,制舉作用逐漸減弱,各種考試規則和紀律越來越嚴格。最為關鍵的是,選舉標準越來越明確,「一切以程文為去留」,這保證了機會公平,使得寒素士子有機會進入政府。

如果說「懷牒自進」、「自由報考」的制度賦予了天下士子自由參與選舉的權利,那麼「一切以程文為去留」的規定則保證了天下士子公平競爭的權利。從這種意義上來說,科舉類選舉制度作為一種基本的制度安排,在理念上實現了「天下為公」,在形式上實現了「天下人才」的選舉權利,吸納各個階層的人才進入政府,在制度上為「天下國家」的形成奠定了基礎。

系統的思想,理想的人格

學者在研究中國古代選舉制度時,大多隻是指出考試書目,就不再進一步探討其內容了。但是,如果不理解選舉制度要求士大夫所要掌握的知識和思想,仍然無法理解這些領導人才的道德素質、能力結構和思想信仰。

在西周官學中,士子學習的最佳教材自然是記錄「古聖先王」領導實踐的系統的「六經」。西周培養領導人才,最高層面是要接受從堯、舜到夏禹、商湯、伊尹再到文王、武王和周公的聖聖相傳的領導之道。漢代學者以六經研習闡發為旨,強調「通經致用」,兼融法、道、陰陽諸家思想,重建官學體系,為漢代提供了比較積極有為的治國方略。漢代領導人才的選舉,主要有丞相和三公的「辟士四科」,與左雄和黃瓊完善的「孝廉四科」,名目不同而內容相同。大致說來,「四科」分別就是德行、明經、明法和治劇,相對應的標準就是德行、經術、法令和吏能四個方面。正是由於儒家的遠大理想和法家的有效實踐結合起來,才使得西漢帝國官員表現出了外拓雄強的特質,表現出一種把自我融入大我的特徵,發揚蹈歷,使漢代對內建章立制,對外開疆拓土,全面建設了「天下國家」。

如果說漢代完成了儒法的整合,那麼魏晉隋唐時期則完成了儒道的整合。據《唐會要·制科舉》記載,唐代制舉科目竟達六十三科,分為文、武、吏治、長才、不遇、儒學、賢良忠直等七類。作為「天朝大國」,盛唐以開闊的胸懷、恢宏的氣度造就了天下人才。從中唐到南宋,選舉的知識和思想發生了變化。朱熹集北宋諸子之大成,以畢生精力對《大學》、《中庸》進行了「章句」,對《論語》、《孟子》進行了「集注」。朱熹重新編輯了《禮記正義·大學》,並增加了《大學格物補傳》,進一步完善了「志伊尹之所志,學顏子之所學」的「止於至善的大人之學」。同樣,朱熹雖然繼承了漢唐的中庸文本,但在對文本的分章斷句、解釋字詞的過程中,突出了一個「誠」字和「博學、審問、慎思、明辨、篤行」過程,明確了「治平天下的誠明主義」。

如果說孔子為周公所建立的禮學體系中發展了一個「仁」字的話,那麼理學家則從禮學體系中發展了一個「理」字,認為「宇宙萬物一體之仁」就是「理」,就是「性」,就是「心」,就是「道」。如果說漢代儒家將儒學「外王」層面發揮得淋漓盡致的話,那麼宋明儒家則將儒學「內聖」層面建設得堅實雄厚。正如馮友蘭先生所指出的,程朱理學、陸王心學和張載所創立的氣學共同組成了「道學」。這也最終完成了余英時所說的「儒家的整體規劃」。

如果說漢代是一個「英雄時代」,唐代是一個「人才時代」,那麼,宋代則是一個「文人時代」。宋代士大夫以「天下為己任」,希望「得君行道」,高舉天道和公議的旗幟,和君王「共治國是」。范仲淹開北宋士大夫風氣之先,雖然其政治生涯「四起四落」,但是他以其「不以物喜,不以己悲」的內聖和「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的外王而垂範後世。與宋代文人士大夫相比,明代文人士大夫是沒有「得君行道」機會的,但是他們開拓了面向社會的覺民行道的新路徑。「龍場悟道」後王陽明完成了「內聖」的任務,目光向下,面向基層,踏上了從「內聖」開出「外王」的領導之道。

但是,中國選舉知識與思想體系之壞始於熙寧變法,精貢舉而獨存進士,知識與思想體系逐漸變得狹窄起來。晚年的王安石對此也有所後悔:「本欲變學究為秀才,不謂變秀才為學究也。」明清專重四書與首場,選舉知識與思想體系越來越狹窄,使得士子綜合素質與能力不斷退化,「其識日陋,其才日下」。這些變化在漫長的歷史過程中往往不易發覺,直到明代滅亡,明末三大家才進行了深刻的學術思考。清末學者嚴復指出,科舉制度「徒以八股來去,挾進士以為重」,結果「橫塞宇內,蔽障聰明」,導致周公所發明的「六經」也隱而不彰、孔子所嚮往的「大道」不得實行!

「天下為公,選賢與能」的遠大理想,在悠久的歷史進程中引導歷代帝王和士大夫創造和完善了許倬雲所說的「天下國家」的政治體系。「天下」,首先是一個疆域的概念,是由黃河中游平原的「中國」和「四方」組成了不斷擴大的開放的地理空間。而且,「天下」是一個文化觀念。華夏族人在處理周邊民族的關係時既重夷夏之別,又形成了以德懷遠的傳統;而夷夏之別「重在文化而不在種族」。

但是,從所有權的角度來看,天下選舉制度有其歷史侷限性。夏、商、周之世,有家有國有天下者治天下,所有權與治理權皆歸貴族。從秦到清二千年間,古代中國建立了皇帝繼承製度和官員選舉制度,形成了「以天下之大公而成一姓之私」的局面。堅持「天下為公,選賢與能」理想,黃宗羲等士大夫不斷反思中國傳統政治制度。同樣,孫中山先生建立了中華民國,實現了國家領袖的民主選舉,創立了新型的考試制度。這既是中國古代選舉終結的標誌,也是新選舉的開始。

大道之行,天下為公。文化傳統,歷久彌新。在當代語境中,學者們常以選官制度、人事制度、文官制度等新的辭彙替代中國古代選舉制度。這些新詞意味著,經過長期演變,中國古代選舉制度已經成為西方選舉理念「融入」中華文明的文化土壤,已經成為創新中國當代領導幹部選任制度的歷史淵源。

来源:中華讀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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