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中國古代官員的住房制度

作者:文史天地 發表:2012-10-20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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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舍」,就是官吏的住所,因為常與官衙連在一起,所以有時也兼容辦公場所的涵義。若用現代語匯表述,就是「機關大院」。因其不僅所有權一般都姓「官」,而且往往還特定屬於某一個機關。自秦漢起,各級官員均由國家任命,這些官員大多存在有異地仕宦解決住所的需要。因此,由國家向赴任官員提供住房,大約也就在秦漢之際逐漸趨向制度化。

住房是一種官員福利和政治待遇

居住官舍不僅是一項福利,也是一種政治待遇。北宋名相寇准受政敵迫害,被貶為衡州司馬。衡州府向來不給這種徒有虛名、實受監管者分配住房,但此次「百姓聞之,競荷瓦木,不督而會,公宇立成」。眼看寇准在民眾中威望如此之高,政敵又趕快把他遷到雷州,並終於達到令他鬱憤而卒的目的。

蘇東坡的弟弟蘇轍也曾被政敵章貶到雷州,「不許居官舍,遂僦民屋」。章得知,嚴令州府究治膽敢借房給管制分子居住的民眾。後來章也被貶到雷州,碰巧亦向這個人求租房子,對方心有餘悸地答覆他:「前蘇公來,章丞相幾破我家,今不可也。」此為政治鬥爭之激烈在住房問題上的反映,也說明雖然稱官,卻並非人人都可住官舍的。

辦公、住家實行一體化

官舍如此「尊嚴」,在一定程度上與它的位置有關係。自秦漢以來,凡州郡府縣各級地方政府之主要首長和佐貳官員(輔佐主司的官員)的生活區域,照例都是圈定在各自的衙署即機關大院以內的,俗稱「內衙」或「私宅」等,並用屋宇式的宅門同以大堂為中心的辦公區域劃出界線。

《溫公詩話》記,北宋鮑當任河南府法曹(司法官)時,河南知府「薛(映)嘗暑月訪其廨舍,(鮑)當方露頂,狼狽入,易服把板而出」。是說像鮑當這種處長一級(曹官)的官員,也有坐落在衙署內的住宅。因為是私人生活空間,又值盛夏季節,所以沒戴官帽,恐怕還是半赤膊狀態,所以當上司突然來訪時顯得很狼狽。

而像上述寇准、蘇轍這些人在當時的境遇,雖然名義上的級別比鮑當的曹官還高一些(司馬為知府的佐官),但實際上是到此接受管制的。所以,無緣住在「內衙」。

歷朝歷代都存在官多房少的問題

地方官連同隨任家屬免費享用機關住房的傳統,一直維持到清朝覆滅。相反,京官的住房問題,卻經歷了較多的變化。兩漢時官員多居機關大院,同居的家屬中,甚至包括成年的兒子和兒媳。

但是,隨著國家中央集權管理職能的日趨完善甚至繁複化,京朝機構及供職人數也在不斷增加。據統計,漢晉時全國官員總數僅7000人左右,隋朝重新統一後達12576人,唐朝更增至18805人,其中供職京師者就有2620人。假如仍沿襲兩漢時大包干的辦法,則不僅「京師百司」之機關用房要發生危機,亦無法正常發揮衙署的辦公職能,因為辦公區內除了這2620員京官外,還得加上數倍於此的吏胥、雜役和衛士,而在生活區內居住的又不止是他們的家屬,再要將侍候這一大家子的小丫環、老媽子也算進去。閉起眼睛想像一下,這還是官署嗎?

建房、買房,居住形式多元化

對於大多數京官而言,衙與舍的分開意味著向攜眷免費居住官舍的傳統告別,居住形式的多元化由此呈現。像柳宗元出生在長安祖屋而自有老窩可居,當然再方便不過。若甘願打光棍,則官署裡仍有單身宿舍可住。

如果一定要拖上老婆兒女一大家子,而在京師又無祖業,那就必須別作選擇了。一種是買地建房或直接套購現成的公館,如左丞相張說在永樂坊的豪宅,就是因風水先生慫恿而買下的「二手房」。假如經濟條件困難,便只能陋室將就了。唐玄宗時副宰相盧懷慎請長病假,同僚等去他家探病,但見「器用屋宇,皆極儉陋」,堂堂副相「臥於弊簀單席,門無帘箔,每風雨至,則以席蔽焉」。

和盧懷慎同時任相的姚崇,居住條件與之半斤八兩。大概是因中心地段房價太貴,所以住所買在偏遠的地方,為上下班方便,又在皇城附近的旅館裡包了一間,終因起居失調而生病了。唐玄宗得知真相後,就在專門接待周邊少數民族和外邦使節的涉外高級賓館裡,為他開一間套房,以方便妻兒同住照顧。但姚崇覺得賓館過於高級,不敢居住。最終還是唐玄宗讓政府出錢,在中心地段新蓋了一所讓姚相自認為是合適的住宅,從此避免了擠旅館的苦惱。

退休離任,官舍大都收回

「屋宇並官所造」,其性質自然是「官舍」了。若從所有制關係上考察,分布在長安居民區裡的京官住宅中,還有不少與之同類的情況,就是皇帝為表示對大臣的關懷,特賜一部分高級官員攜眷入住產業屬國有的宅第,一般情況下又隨居者的調任、貶謫或告老還鄉而收回。唐玄宗即位不久,老宰相李日知自請退休,獲准後馬上退還官舍,搬進了其他的房子。

當然,以「賜第」形式化官為私的也有,不過因改朝換代或獲罪受處等原因,亦難保永業。如安祿山得志時,玄宗曾「敕於親仁坊南街造宅堂」,送給他進京朝見時居住。等他垮臺了,房子也就沒收了。

宰執大臣皆僦屋而居

唐朝一般不為京官提供免費住房的做法,基本上為以後歷朝所繼承,其中尤以宋朝最為「吝嗇」。自京都到各地州府,都設有樓店務(後改名店宅務)作為主管國有房產和邸店的行政部門,負責出租及修造事宜,相當於現在的房管局。官員在京都任職而又無私第的,皆僦屋而居,宰執大臣也不例外。屢從太祖、太宗出征的老將劉福發達的時候,兒子們曾勸他起大房子。劉福卻怒道: 我受皇恩祿厚,一家人完全可以在官舍裡住下。結果等他死後,子孫們竟無私宅可居。北宋的楊礪官居樞密副使,照樣借住樓店務的房子,他死後,宋真宗登門悼念,才發現其僦舍竟委屈地坐落在偏僻的小巷中,乘坐的馬車根本進不去。

然而,不向京官提供住宅的制度,雖然能節省支出,但工作上的不便仍很多。有時候官員們已下班出省,各自回家了。忽然有緊急公文需要辦理,按制度還得軍政兩府(即宰府、樞密院)的首長連署才能生效,只好由吏員拿著公文一家一家去請各位領導畫押,不但效率低,而且還經常泄密。

買斷產權,造福員工

元朝的情形和北宋相似,起碼大多數漢族官員在住房方面的待遇是這樣。名臣宋本出生在大都,自進士及第後,從翰林修撰累升至禮部尚書,原有的私宅因家貧被父親賣掉了,本人「歷仕通顯,猶僦屋以居」。

明代大體和以前一樣,但又有新的動向,就是不少部司自己蓋房或買房。如當時制度規定,每個京官都可依品秩高低,使用若干名皂役做雜務,亦可不用而將皂役的工食銀折算歸己。文學家謝鐸任南京國子監祭酒時,將這些錢全積攥起來,把原先國家租借給學官們的住宅一次性買斷,使其所有權關係從國有變為機關所有,專供在本機關任職者居住,不必再另付房錢。仔細推敲起來,用來買斷產權的這些工食銀,原來該按月分給各人的,謝鐸的這一做法,從長遠看是為後人辦好事,從眼前看卻是讓現任者吃虧了,因為房子屬機關所有,一旦調任或退休,還得退還。

相比之下,以禮部右侍郎兼北京國子監祭酒的林瀚的做法更令人服帖,他捐出自己數十年的收入為機關蓋住房,為眾人謀福利。

這兩條資料,還透露出一點信息,就是同樣為兩都的京官,若在國立中央大學任職,因別無「外快」收入,經濟上更困難,僅交付一家人的房租也是不小的負擔。

官員離任不得帶走任何公家財物

住房以外,官吏住所內的一應傢俱雜物亦由機關按入住者的身份提供。洪武時,黃州府有個同知安貞,因「擅造公宇器用」,被部下吏員向按察司檢舉,按察司又向中央匯報。朱元璋得知後,為安貞開脫,說是:「房宇器用都是公家的,安貞若另遷他官,一樣也帶不走」。據此可知,官員調任或退休時,所有傢俱雜用,都要按清單歸還。

王安石從出判江寧府任上自請退休,夫人吳氏把官舍裡一張躺習慣的籐床帶回了家。未幾,「郡吏來索,左右莫敢言」,只好悄悄地向老爺匯報。王安石知道吳夫人「好潔成癖」,自己則以邋遢與她「每不相合」,於是「跣足登床,偃臥良久。吳(夫人)望見,即命送還」。由此可知,官員搬出公房時不得帶走任何公家用品,也是歷代的規矩,即使貴為宰相,亦不得違反。

當然,在古代也有許多貪官佞臣貪污受賄,巧取豪奪,以至名下擁有大量的房業地產,這都是他們把自己凌駕於朝廷制度之上的結果。

来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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