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虎首會律師:正常輿論監督,無意誹謗(圖)

發表:2013-10-13 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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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報》記者劉虎因在網路上實名舉報高管而被捕(網路圖片/看中國配圖)

【看中國2013年10月13日訊】10月11日,北京律師周澤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會見了記者劉虎。用個人微博實名舉報官員涉嫌犯罪的新快報記者劉虎,以涉嫌誹謗罪被批捕,他的律師周澤表示,劉虎的行為屬於公民行使監督權利,將做無罪辯護。劉虎案是中國掀起的打擊網路謠言運動後,被正式起訴的第一名職業記者,此案在中國新聞界引起了許多質疑和反感。

前天(10月11日),北京律師周澤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會見了因涉嫌「誹謗罪」被正式批捕的記者劉虎。11日這次會見,是劉虎被正式逮捕後首次會見律師。

劉虎是9月30日被正式批捕的,那是國慶長假前的最後一天,也是劉虎偵查羈押期限的最後一天。8月23日,劉虎被北京警方從重慶的家中帶走。隨後北京公安局微博「平安北京」宣布,稱劉虎涉嫌「製造傳播謠言」被拘傳。

第二天,8月24日,劉虎被北京公安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事拘留,但到最後批捕時候,罪名不再是刑拘時的「尋釁滋事」,而變成了誹謗。

對此,律師斯偉江認為,「最大的問題不是政府不可以依法處理批評者,而是政府不依正當程序進行,劉虎案以尋釁滋事罪拘留,然後劉虎以誹謗罪批捕,反正是先抓起,再找證據,這種方式沒有法律依據,也不符合正當的政治倫理。」

根據周澤律師的描述,當天會見中,劉虎對檢察院以涉嫌誹謗罪對其批捕,表示「難以接受」,希望律師繼續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周澤在博客中轉述,劉虎認為,「自己是進行正常的輿論監督,而無意誹謗任何人」。他對自己微博的輿論監督功能感到驕傲,說其微博在安順市長買官、上海法官嫖娼等等新聞事件中,都發揮了重要作用,他還是新浪開的上海法官嫖娼專題的話題主持人。

劉虎稱,他的提審警官和檢察官都對他說過,舉報官員應該通過正當途徑,向紀檢部門舉報。意思似乎是通過微博批評、檢舉官員的問題,是不正當的。他不同意這種看法。

此外,劉虎提到,偵查期間,提審他的警官多次跟他說,他微博很多轉發超過500次,符合「情節嚴重」的入罪標準。劉虎還說,提審他的警官向他告訴他,他的案件已經偵查完結,可以移送審查起訴了;警方對他不認罪的態度很不滿意,特別是對他向律師和檢察官反映他們誘供,「很有意見」。

周澤對劉虎告知了自己的法律意見,他認為,所謂轉發超過500次是兩高新司法解釋的「誹謗罪」自訴入罪標準。

周澤認為,檢察院以誹謗罪對其批捕,也是將自訴案件當公訴案件辦,程序上是違法的。如果檢察院認為其構成誹謗犯罪(自訴),應該建議公安機關撤銷案案件,讓受害人去自訴。他表示,將專門向公安機關及檢察機關提交辯護意見。

劉虎案是中國掀起的打擊網路謠言運動後,被正式起訴的第一名職業記者,此案在中國新聞界引起了許多質疑和反感。

網路行業人士胡寧發現,他點開新浪微博話題「劉虎被批捕」,看了搜出來的相關微博下的評論,比轉發量少很多,且都是些名稱詭異、無v認證、甚至連頭像都沒有的用戶所留,立場還出奇地一致。

他說,「我打了個寒戰。」

媒體人盛大林質疑,劉虎批捕涉嫌的誹謗罪是自訴罪,應由受害者本人起訴,只有在嚴重危害社會秩序或國家利益的情況下,才應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那麼,劉虎到底做了什麼「嚴重危害社會秩序或國家利益」的事情?

事實上,官方至今沒有披露,在這樁本是自訴罪的誹謗案中,受害者是誰?為何官方將其轉為公訴罪,法律依據何在?

《中國青年報》記者劉萬永則呼籲,重溫《公安部關於嚴格依法辦理侮辱誹謗案件的通知》:「只有在侮辱、誹謗行為‘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時,公安機關才能按照公訴程序立案偵查。」這份2009年4月的通知可謂「屍骨未寒」。

劉萬永說,眾所周知,劉虎公開舉報了幾名官員,難道這就嚴重危害了社會秩序、國家利益?

但他的這條微博也很快被刪除。

来源:法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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