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租屋火災致租客亡 房東被判賠逾百萬元(圖)

發表:2019-11-08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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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火災
房屋火災(示意圖/圖片來源:Pixabay)

【看中國2019年11月8日訊】幾年前,加拿大多倫多一房屋屋主,因為分租屋起火,導致一名租客死亡。死者父母將屋主告上法庭,本週三(11月6日),案件終於有了判決,法官判屋主需要賠給受害人父母130多萬元的損失。

非法分租屋火災 租客死亡 屋主被告

據加拿大媒體CBC報導,2013年11月的一天,多倫多房東利森科(Konstantin Lysenko)的分租屋起火,導致地下室24歲的女租客拉莫斯(Alisha Lamers)被大火困住。被消防員救出時,拉莫斯已經不省人事,全身大面積被燒傷,送院3天後搶救無效死亡。

消防隊調查發現,利森科的分租屋多處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如地下室沒有配備正常工作的報警器,地下室窗戶為鐵窗,沒有法律規定的第2個逃生出口。

事發後,死者傷心欲絕的父母Janet Moore與Robert Lamers,將房東利森科告上法庭,但官司打了5年多才有結果。本週三,法庭六人陪審團最後一致認為,屋主利森科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因為該分租屋沒有一個完善、通過政府審批和有效實施的消防安全計畫和措施;沒有配備正常工作的煙霧報警器;分租屋每層沒有保證至少有2個安全出口。

陪審團最後裁決屋主需向死者的父母賠償130多萬元,其中25萬元的親人損失賠償,25萬元的精神損失賠償,15萬多元的老年失親看護賠償等等。

屋主:不知道分租屋申請牌照

庭審過程中,利森科表示,作為房東,他應該早點把地下室窗戶的鐵條拿掉,但因為租客拉莫斯想保留地下室窗戶上的鐵條。

他還說,他也想做個好房東,但不知道分租屋要向政府申請牌照,或應符合消防安全規定。

法庭判決後,拉莫斯父母稱,再多錢也換不回女兒的生命,但總算為女兒討回公道。

而非法分租屋十分害人,根本不應該存在,希望判決能對其他非法分租屋屋主起到震懾作用,敦促他們及早採取措施,嚴格遵守消防安全規定。

責任編輯:海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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