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眾號「發敏感資訊」 廣州15人因言獲罪被判刑(組圖)

作者:盧乙欣 發表:2020-08-29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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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國文字獄事件盤點」表示,微信公眾號發布敏感資訊,運營公司全員獲刑又增一案。
依據「中國文字獄事件盤點」表示,微信公眾號發布敏感資訊,運營公司全員獲刑又增一案。(圖片來源:Adobe Stock)

【看中國2020年8月29日訊】(看中國記者盧乙欣綜合報導)在中國大陸不只會因為進行維權活動而遭到警方的抓捕、獲刑,連批評當局的言論都不可出現。近日,因言獲罪再添新例。廣州飛成公司、廣州閃創雲公司因為透過微信公眾號大量發布了涉及全國兩會事件、張扣扣事件等社會敏感資訊,導致吳磊等15人遭到廣州當局以「尋釁滋事罪」判處一年以上刑期不等有期徒刑。

「中國文字獄事件盤點」表示,微信公眾號發布敏感資訊,運營公司全員獲刑又增一案,與幾日前對外發布的廣州雲端傳媒公司案類似,廣州另有兩家新媒體公司(由同一個人控制)也因為在公眾號上發布張扣扣事件、上海交警事件及全國兩會等敏感事件,致使全員被判刑。

上述兩案正說明廣州當時針對發布敏感資訊的公眾號進行打壓。

微信公眾號「發敏感資訊」 廣州公司15人因言獲罪被判刑

依廣州市黃埔區法院刑事判決書顯示,1991年出生於四川省遂寧市的吳磊,在2019年4月17日遭到官方抓捕,次日即被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事拘留,並被關押在廣州市黃埔區看守所中,同時遭到抓捕的還有蔣蓉等15人。

依黃埔區檢察院指控顯示,2018年7月,吳磊、1992年出生的蔣蓉共同投資成立了廣州企聲邦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同年7月、12月吳磊及蔣蓉共同投資成立了廣州飛成網路資訊有限公司(飛成公司)、廣州市閃創雲科技有限公司(閃創雲公司)。被告人吳磊則是負責上述兩家公司的總體經營,蔣睿則負責上述兩家公司的財務工作,以及閃創雲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

依起訴書指控顯示,2018年至2019年期間,吳磊、蔣蓉兩人指使閃創雲公司的徐剛等人大量註冊微信公眾號以進行管理、運營。透過花花平臺大量地發布涉及上海交警事件、張扣扣事件、朱某捐款事件,以及全國兩會事件等資訊。

對此,「尋釁滋事罪」判處吳磊一年四個月零十天有期徒刑;蔣蓉被判一年四個月;謝賽華被判一年兩個月;吳帥被判一年兩個月;敖裕剛被判一年零十五天;藍柳盛被判一年零十五天;徐毅被判一年零十天;楊浩被判一年零五天;陳乾、陳浩、薛爽、楊橋、徐剛、周海文、古國清等人被判一年有期徒刑。截至發稿時間,上述因言獲罪的15人皆已全部刑滿。

微信公眾號發布敏感資訊 蔣凱等9人獲刑

關於上述的廣州雲端傳媒公司案,「中國文字獄事件盤點」日前已披露:四川遂甯公民蔣凱,原來是廣州「雲端傳媒」新媒體公司的法人代表,但因為其公司運營的公眾號發布了大量涉及張扣扣事件、上海交警事件及全國兩會等敏感新聞,遭到官方認定為「虛假資訊」,故被以「尋釁滋事罪」判處14個月有期徒刑。判決中還提及該公司的負責人、財務、組長及組員等人都已經被判刑。公司負責人歐陽佳子、組長謝家俊及組員都被一年左右的有期徒刑;至於沒有發表任何言論的公司財務尹冰則獲刑九個月。

依廣州市黃埔區法院的判決書顯示,1990年出生的四川省遂寧市人蔣凱,在2019年11月14日被官方以涉嫌「尋釁滋事罪」羈押,隔日被刑事拘留,2019年12月16日遭到逮捕,並羈押在廣州市黃埔區看守所。

除此之外,在此前,各媒體就已報導過中國大陸存在不少因言獲罪的案例。

中國憲法明文規定公民有言論自由權利,有監督、批評政府的權利,然而事實上,因關心時政、批評政府而獲罪的案例頻現。尤其是2016年11月中共通過實施《網路安全法》後,其《網路安全法》第十二條「不得利用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等詞條,為中共大興「文字獄」提供了法律依據,成為一頂懸在公民頭上的緊箍咒。尤其是2019年底,中共最高法更明確了包括手機短信、網路留言、電子郵件、通訊群組、電子交易記錄、聊天記錄及登錄日誌等所有電子資料都可作為定罪證據。

劉艷麗因「辱罵」北京政權領袖 獲刑4年

人權人士劉艷麗近日遭當地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4年的有期徒刑,但律師發現法院判決書中居然被憑空添加劉艷麗「有悔罪表現」的說法。
人權人士劉艷麗近日遭當地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4年的有期徒刑,但律師發現法院判決書中居然被憑空添加劉艷麗「有悔罪表現」的說法。(圖片來源:自由亞洲電臺)

美國之音2020年5月4日報導,湖北省荊門市捍衛人權人士劉艷麗近日遭當地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4年的有期徒刑。

依法院判決書顯示,劉艷麗長期透過信息網絡編造虛假信息來攻擊中國共產黨,並辱罵國家領導人,由於在重大突發事件、社會熱門事件發生期間,在資訊網絡上編造、散佈對於國家機關產生不良影響的虛假信息,行為已經構成尋釁滋事罪。這一份判決書的落款日期為2020年4月24日,並表示,如需上訴可以在接獲判決書的第二日起的十日內提出上訴。

擔任劉艷麗的辯護人之一、北京市莫少平律師事務所的馬綱權律師於5月3日發表聲明表示,上述法院判決書於律師的無罪辯護觀點中憑空添加劉艷麗「有悔罪表現」的說法。與此同時,該案適用法律錯誤,而且程序違法,劉艷麗依法並不構成犯罪。

劉艷麗的姐姐劉月華表示,起訴書中沒有提到關於官員公佈財產的言論,但卻包括了劉艷麗評論毛澤東的私生活、長春假疫苗事件、中美兩國的官民關係不同等文字。

劉艷麗於2019年1月30日在法庭作最後陳述:「在今天我能站在這裡,因網絡言論被審判,我就明白我必須得有罪。我若無罪,以前各個環節上的公職人員就有罪了,是尊重我的言論自由,維護憲法尊嚴,還是犧牲我一個,保全一大串,我相信結果並無懸念。」

劉艷麗進一步表示:「我深知,若嚴格依據法律條文和事實,我無罪,可是,我的案子從頭到尾都不是法律問題,而是政治問題。作為一個群眾,一個無黨派人士,站在群眾視角,黨外視角,表達自己淺薄的看法和庸俗的情緒,並不能說政治不正確,只能說思想覺悟有待提高,把後進群眾抓起來判刑,我並不認為這是符合黨的「服務路線」的宗旨。抓我關我判我,就一定政治正確嗎?我相信仁者見仁,智者見智。」

劉艷麗表示:「法庭判蘇格拉底有罪,歷史卻宣告他無罪。人類文明正是基於這樣的正義和公理不滅而砥礪前行。」;「文革期間,想整一個人,就說他反黨反領導,沒有不成功的。」

劉艷麗的親屬及一審辯護律師表示,劉艷麗案的一審判決跟文革文字獄類似,因案件涉及的都是網絡上發表或是轉發言論,純屬應該受到憲法保護的言論自由範疇,是不構成犯罪的。

辯護律師吳魁明5月4日告訴美國之音,起訴書上頭羅列的29條罪狀全部都是網絡上言論,且沒有引發任何嚴重後果。吳魁明表示,劉艷麗的案子與文革期間遭到槍殺的林昭、張志新反革命案在處理上的性質類似,只是程度不同。

出生於1975年的劉艷麗,任職於荊門市中國建設銀行荊門分行。除此之外,她是一名網絡博客寫手,同時是獨立中文筆會會員。劉艷麗從2012年開始就因為組織關愛抗戰老兵活動、發表關乎民主自由言論而受到警方重點看管,她也多次被傳喚、騷擾,電腦亦遭抄走。

劉艷麗在2015年參加了由武漢異議人士秦永敏所發起的「和平轉型」,也註冊「中國人權觀察」,並多次遭到國保約談。

許章潤抨擊當局因言獲罪 引發國際關注

美國之音2020年7月9日報導,針對習近平提出銳利批評的清華大學法學教授許章潤於7月6日被警方從住家帶走,成為了中國大陸最新一名因言獲罪的知名學者。

有分析人士認為,許章潤被抓正表明北京高層已經決定要完全禁止任何政治性的批評,這也體現出北京當局的偏執,以及對自由思想的恐懼。

許章潤的因言獲罪,引發國際社會關注。美國國務卿蓬佩奧(Mike Pompeo)7月8日呼籲北京當局應該立即釋放許章潤。

蓬佩奧表示:「就像所有未經選舉產生的共產主義政權一樣,北京對本國人民自由思想的害怕甚於任何外國敵人。本週,我們得悉因批評習近平總書記的高壓政權和中共對新冠疫情(中共病毒疫情)處理不當而拘留了許章潤,這讓我們深感不安。他應當被釋放,他只是說出真相。他應當立即被釋放。」

在中國大陸,許章潤是公開批評習近平的壓制性政權最著名、亦是抨擊力度最大的人士之一。許章潤被拘留一事是北京當局壓制異見行動的最新例證。

来源: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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