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发敏感资讯” 广州15人因言获罪被判刑(组图)

作者:卢乙欣 发表:2020-08-29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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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文字狱事件盘点”表示,微信公众号发布敏感资讯,运营公司全员获刑又增一案。
依据“中国文字狱事件盘点”表示,微信公众号发布敏感资讯,运营公司全员获刑又增一案。(图片来源:Adobe Stock)

【看中国2020年8月29日讯】(看中国记者卢乙欣综合报导)在中国大陆不只会因为进行维权活动而遭到警方的抓捕、获刑,连批评当局的言论都不可出现。近日,因言获罪再添新例。广州飞成公司、广州闪创云公司因为透过微信公众号大量发布了涉及全国两会事件、张扣扣事件等社会敏感资讯,导致吴磊等15人遭到广州当局以“寻衅滋事罪”判处一年以上刑期不等有期徒刑。

“中国文字狱事件盘点”表示,微信公众号发布敏感资讯,运营公司全员获刑又增一案,与几日前对外发布的广州云端传媒公司案类似,广州另有两家新媒体公司(由同一个人控制)也因为在公众号上发布张扣扣事件、上海交警事件及全国两会等敏感事件,致使全员被判刑。

上述两案正说明广州当时针对发布敏感资讯的公众号进行打压。

微信公众号“发敏感资讯” 广州公司15人因言获罪被判刑

依广州市黄埔区法院刑事判决书显示,1991年出生于四川省遂宁市的吴磊,在2019年4月17日遭到官方抓捕,次日即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并被关押在广州市黄埔区看守所中,同时遭到抓捕的还有蒋蓉等15人。

依黄埔区检察院指控显示,2018年7月,吴磊、1992年出生的蒋蓉共同投资成立了广州企声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同年7月、12月吴磊及蒋蓉共同投资成立了广州飞成网络资讯有限公司(飞成公司)、广州市闪创云科技有限公司(闪创云公司)。被告人吴磊则是负责上述两家公司的总体经营,蒋睿则负责上述两家公司的财务工作,以及闪创云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

依起诉书指控显示,2018年至2019年期间,吴磊、蒋蓉两人指使闪创云公司的徐刚等人大量注册微信公众号以进行管理、运营。透过花花平台大量地发布涉及上海交警事件、张扣扣事件、朱某捐款事件,以及全国两会事件等资讯。

对此,“寻衅滋事罪”判处吴磊一年四个月零十天有期徒刑;蒋蓉被判一年四个月;谢赛华被判一年两个月;吴帅被判一年两个月;敖裕刚被判一年零十五天;蓝柳盛被判一年零十五天;徐毅被判一年零十天;杨浩被判一年零五天;陈干、陈浩、薛爽、杨桥、徐刚、周海文、古国清等人被判一年有期徒刑。截至发稿时间,上述因言获罪的15人皆已全部刑满。

微信公众号发布敏感资讯 蒋凯等9人获刑

关于上述的广州云端传媒公司案,“中国文字狱事件盘点”日前已披露:四川遂甯公民蒋凯,原来是广州“云端传媒”新媒体公司的法人代表,但因为其公司运营的公众号发布了大量涉及张扣扣事件、上海交警事件及全国两会等敏感新闻,遭到官方认定为“虚假资讯”,故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14个月有期徒刑。判决中还提及该公司的负责人、财务、组长及组员等人都已经被判刑。公司负责人欧阳佳子、组长谢家俊及组员都被一年左右的有期徒刑;至于没有发表任何言论的公司财务尹冰则获刑九个月。

依广州市黄埔区法院的判决书显示,1990年出生的四川省遂宁市人蒋凯,在2019年11月14日被官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羁押,隔日被刑事拘留,2019年12月16日遭到逮捕,并羁押在广州市黄埔区看守所。

除此之外,在此前,各媒体就已报导过中国大陆存在不少因言获罪的案例。

中国宪法明文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权利,有监督、批评政府的权利,然而事实上,因关心时政、批评政府而获罪的案例频现。尤其是2016年11月中共通过实施《网络安全法》后,其《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等词条,为中共大兴“文字狱”提供了法律依据,成为一顶悬在公民头上的紧箍咒。尤其是2019年底,中共最高法更明确了包括手机短信、网络留言、电子邮件、通讯群组、电子交易记录、聊天记录及登录日志等所有电子资料都可作为定罪证据。

刘艳丽因“辱骂”北京政权领袖 获刑4年

人权人士刘艳丽近日遭当地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4年的有期徒刑,但律师发现法院判决书中居然被凭空添加刘艳丽“有悔罪表现”的说法。
人权人士刘艳丽近日遭当地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4年的有期徒刑,但律师发现法院判决书中居然被凭空添加刘艳丽“有悔罪表现”的说法。(图片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美国之音2020年5月4日报导,湖北省荆门市捍卫人权人士刘艳丽近日遭当地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4年的有期徒刑。

依法院判决书显示,刘艳丽长期透过信息网络编造虚假信息来攻击中国共产党,并辱骂国家领导人,由于在重大突发事件、社会热门事件发生期间,在资讯网络上编造、散布对于国家机关产生不良影响的虚假信息,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这一份判决书的落款日期为2020年4月24日,并表示,如需上诉可以在接获判决书的第二日起的十日内提出上诉。

担任刘艳丽的辩护人之一、北京市莫少平律师事务所的马纲权律师于5月3日发表声明表示,上述法院判决书于律师的无罪辩护观点中凭空添加刘艳丽“有悔罪表现”的说法。与此同时,该案适用法律错误,而且程序违法,刘艳丽依法并不构成犯罪。

刘艳丽的姐姐刘月华表示,起诉书中没有提到关于官员公布财产的言论,但却包括了刘艳丽评论毛泽东的私生活、长春假疫苗事件、中美两国的官民关系不同等文字。

刘艳丽于2019年1月30日在法庭作最后陈述:“在今天我能站在这里,因网络言论被审判,我就明白我必须得有罪。我若无罪,以前各个环节上的公职人员就有罪了,是尊重我的言论自由,维护宪法尊严,还是牺牲我一个,保全一大串,我相信结果并无悬念。”

刘艳丽进一步表示:“我深知,若严格依据法律条文和事实,我无罪,可是,我的案子从头到尾都不是法律问题,而是政治问题。作为一个群众,一个无党派人士,站在群众视角,党外视角,表达自己浅薄的看法和庸俗的情绪,并不能说政治不正确,只能说思想觉悟有待提高,把后进群众抓起来判刑,我并不认为这是符合党的“服务路线”的宗旨。抓我关我判我,就一定政治正确吗?我相信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刘艳丽表示:“法庭判苏格拉底有罪,历史却宣告他无罪。人类文明正是基于这样的正义和公理不灭而砥砺前行。”;“文革期间,想整一个人,就说他反党反领导,没有不成功的。”

刘艳丽的亲属及一审辩护律师表示,刘艳丽案的一审判决跟文革文字狱类似,因案件涉及的都是网络上发表或是转发言论,纯属应该受到宪法保护的言论自由范畴,是不构成犯罪的。

辩护律师吴魁明5月4日告诉美国之音,起诉书上头罗列的29条罪状全部都是网络上言论,且没有引发任何严重后果。吴魁明表示,刘艳丽的案子与文革期间遭到枪杀的林昭、张志新反革命案在处理上的性质类似,只是程度不同。

出生于1975年的刘艳丽,任职于荆门市中国建设银行荆门分行。除此之外,她是一名网络博客写手,同时是独立中文笔会会员。刘艳丽从2012年开始就因为组织关爱抗战老兵活动、发表关乎民主自由言论而受到警方重点看管,她也多次被传唤、骚扰,电脑亦遭抄走。

刘艳丽在2015年参加了由武汉异议人士秦永敏所发起的“和平转型”,也注册“中国人权观察”,并多次遭到国保约谈。

许章润抨击当局因言获罪 引发国际关注

美国之音2020年7月9日报导,针对习近平提出锐利批评的清华大学法学教授许章润于7月6日被警方从住家带走,成为了中国大陆最新一名因言获罪的知名学者。

有分析人士认为,许章润被抓正表明北京高层已经决定要完全禁止任何政治性的批评,这也体现出北京当局的偏执,以及对自由思想的恐惧。

许章润的因言获罪,引发国际社会关注。美国国务卿蓬佩奥(Mike Pompeo)7月8日呼吁北京当局应该立即释放许章润。

蓬佩奥表示:“就像所有未经选举产生的共产主义政权一样,北京对本国人民自由思想的害怕甚于任何外国敌人。本周,我们得悉因批评习近平总书记的高压政权和中共对新冠疫情(中共病毒疫情)处理不当而拘留了许章润,这让我们深感不安。他应当被释放,他只是说出真相。他应当立即被释放。”

在中国大陆,许章润是公开批评习近平的压制性政权最著名、亦是抨击力度最大的人士之一。许章润被拘留一事是北京当局压制异见行动的最新例证。

来源: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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