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离与歧视从孩子开始 流浪和乞讨等同违法

发表:2001-07-29 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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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经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按照居住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申请借读"。

《北京晚报》消息,去年当地政府出资在石景山区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开办正规学校,而且在该市还是头一回。而目前这个区有外地人自己开办的20所小学、1所中学,办学条件与师资"极差"。

对办学条件的审批制,看似为了保证办学质量,却使得很多孩子连聊胜于无的教育都难以享受。如果说政府为打工者的子女提供了接受义务教育的基本条件,"极差"的中小学校根本就不会有市场。打工者不想把孩子送到好的学校读书吗?

这与当年美国设立专门的黑人学校又有什么不同呢?

我们流浪要饭的权力也要剥夺吗?

在美国,穷人有露宿街头的权力!

在旧中国,安徽凤阳人"奴家没有儿郎卖,背着花鼓走四方"。

根据国务院一九八二年五月十二日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家居农村流入城市乞讨或者露宿街头生活无着的,就会被收容、遣送。

上海《新民晚报》2000年9月1日的一则报道:"从现在起到9月底,本市警方将出动100台巡察车辆,用于收容在街头的流浪、乞讨、露宿、卖艺等外来'三无'盲流人员,以维护本市的治安稳定和国庆期间的良好社会秩序。"

流浪和乞讨等同于违法!

除了流浪、除了乞讨、除了露宿,他们还有什么罪过?他们违犯了治安管理?没有!他们涉嫌犯罪?也没有!

他们中间也许有什么江洋大盗,难道要"宁可错抓一千不可放过一个"?如果他是一个天生犯罪人,把他驱逐回原籍,难道就会变成良民?或者杀人放火那也只能在农村?!

也许你不愿意见到城市有贫民窟,可是那些年收入只有几百元的农民生活的农村又叫什么窟呢?!如果农村比这种状态要好的话,他们会到城市来?

退一步说,如果我想漂泊四方,为什么不可以选择流浪要饭这样的生活方式呢?

如果瞎子阿炳活在今天,在上海地铁口拉着低沉凄凉的二胡小调,等待他的是什么样的命运呢?是被警察扔进收容遣送站!你将听不到《二泉映月》的优美旋律!

城市居民失业了,还有一份救济金。农民碰上天灾人祸去领什么?连一个公民在贫困潦倒时寻求社会救助的自由也要剥夺吗?

"饥饿是什么滋味,是苦是甜,对国家来说是无关痛痒的,它把挨饿的人抛进监狱,或是流放出去"?马克思所批判是我们吗?

一个农民,可能曾经为北京或者上海市政府交纳几十万元的税款,今年时运不济破了产,被迫流浪街头,是没有最低生活保障的,等待他的只有收容和驱逐!

一个身强力壮的小伙子因为从事城市政府限定的危险工种,不幸的事故使得他残废并彻底地丧失了工作能力,等待他的也是同样的命运!

根据 黄钟《天啊!这就是我的祖国?》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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