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结南京毒贩子 海南一戒毒中心主任贩毒

发表:2002-05-30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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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对江苏省首起戒毒中心主任贩卖盐酸美沙酮一案依法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陈政以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被告人陈群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被告人沈明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王莉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4名被告人还同时被判处了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陈政原系海南省某医院戒毒指导中心副主任,沈明原系南京市刑满释放人员。自1999年3月起,沈明即从陈政处购买麻醉类药品盐酸美沙酮口服液回宁贩卖给吸毒人员。2000年3月,陈政在海口将其弟陈群介绍给沈明,同时与陈群将盐酸美沙酮口服液300余支(规格为10mg/10ml)卖给沈明,得款人民币1万余元。2000年11月,陈群以林声武的身份证在交通银行海南分行办理了太平洋卡1张,沈明在被告人王莉的协助下将款汇至该卡账户,陈群则将盐酸美沙酮口服液托运至武汉,沈明从武汉提取后再带回南京。去年3月26日,沈明、王莉被抓获后,在其住处等地搜缴了沈明从陈群处购买的盐酸美沙酮口服液1172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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