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封网新举措:网吧只许专营,营业活动录像

发表:2002-12-13 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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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规定,从2003年1月1日起,开办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门槛将大大提高。

  据介绍,《管理办法》是在2000年发布的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与旧有的规定相比,今后本市将在三个方面强化开办网吧的市场准入条件:一是在营业面积方面,从原来的必须拥有20台计算机终端,营业面积不得低于40平方米,变成今后必须拥有80台终端机,营业面积不得低于200平方米;二是注册资金必须在50万元(含)以上,而以前并没有明确的资金要求;三是在经营形式上,首次规定网吧必须实行专营。有关人士就此解释说,这就意味着如果一个综合性的公司中含有网吧业务,必须将其分离出来,单独办理营业执照。这样出现问题后,工商部门可随时吊销执照。

  《管理办法》详尽规定了申请网吧《网络经营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即使获得了市场准入,经营者也不得超出一系列的经营禁忌,如经营者不得擅自停止网络安全技术措施;不得利用网络游戏经营赌博;不得给予消费者货币、奖券或其他任何形式的物质奖励;不得安装局域网游戏;应对营业活动进行录像,录像资料至少保存15日等等。

  《管理办法》第六条还规定了五种地区不得设立网吧,分别是长安街及其延长线的临街建筑内;中央党、政、军等主要机关周围200米范围内;大学、中学和小学校园内及中学和小学周围200米范围内;居民住宅楼(院)内及民宅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地下二层以下(含二层)和地上四层以上(含四层)的建筑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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