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孝、仁、爱”是社会的精神支柱

作者:潘一丁 发表:2003-03-16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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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仁、爱”这几个字,往往经常被当作中国文化的核心结构或代表。曾经被历代中国统治集团所推崇、宣扬,却又被共产党当成“封建糟粕”加以批判打倒。到了今天,似乎又成为讨论中国文化前途的一个重点,好象真是只有中国文化才有的概念。这实在又是人类当前社会理论的一大误解和其本身落后的证明,最起码也是上了中国文化由于文字简练抽象的副作用的“当”。因为这样虽然有提纲携领、便于记忆取用的好处,但也由此造成不求甚解的教条和形而上学结果,成为可以随便取用或抛弃,又可按统治者需要任意解释的“招牌字”,反而埋没了它原本应起的重要作用,就象我们只知道不断粉饰建筑物的外表,却不去注意维护里面起支撑作用的梁柱一样。

从宏观的角度来看,当代人类和动物最主要的区别,就是他们已经完全“社会化”了。不仅生活在隔离于自然生态环境的人造空间里,而且由于高度分工,也几乎完全失去独立生存的能力。但是这种人造空间不是“动物园”,没有限制行动的笼子或围栏,是靠互相依赖把所有人聚集在一起的。但是人具有高级复杂的精神思维能力,而这种能力是主导(不是正确、就是错误)行为的原动力。所以,为了保持社会必要的团结一致和稳定和谐,需要建立一些基本的共同要遵守的准则,就像为了保证道路的安全、通畅,需要有一个人人得遵守的“交通规则”一样。而“忠、孝、仁、爱”就是中国文化对这些准则精辟的文字概括。

什么是“忠”?“忠”可以被解释成“自觉遵守法制纪律和社会道德规范”。由于时代和社会条件不同,其具体内容可能大不相同甚至互相抵触,但上述原则精神是不变的。在奴隶社会中,奴隶是奴隶主的私有财产,这是为当时的社会道德所接受的。他们被要求忠于奴隶主,根据奴隶主的规定和命令从事战争或生产,得以积累财富和保持相对稳定的发展。一旦这种“忠”被破坏,就会发生奴隶暴动起义,奴隶制度就崩溃了;封建时代,作为最高统治者的皇帝,要求大臣和全体百姓都“忠”于他,以便他的巩固政权计划和治国理念得以贯彻执行。要是出现普遍的不“忠”,社会就出现动乱和灾难,如果得不到恢复,就要改朝换代。但王朝的名称和主人可以改来改去,可“忠”的要求是绝不会变的。到了共产党统治时代,毛泽东要别人可以怀疑、打倒一切,却一定要“忠于毛主席和毛泽东思想”,和封建王朝如出一辙。连台湾一段时期内被炒得火热的“省籍情结”中,也照样可以发现“忠不忠(于台湾)”的影响。到了“九一一事件”发生以后,连美国也要利用这面“大旗”来凝聚民心。所以可以肯定,今后不管向什么方向变,“忠”的原则是不会变的。

再来看“孝”,“孝”是“母爱”这种“天性”的人性化延伸和发展。在自然界,“母爱”是为了保护幼小后代,避免在具备独立生存能力之前夭折、而形成的遗传天性。但人类具有因思维能力产生的丰富感情,而语言文字及社会化加上物质文明的进步,又有两代人保持终身联系的条件。在古代,由于生产力的落后,不具备由社会来照顾所有已丧失生产力的老年人的能力,又不能像没有理性的动物一样由其自生自灭。这时,“孝”就是最有效而又合情合理的解决之道。子女小时候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受到父母亲的爱护和照料。等父母年老或体弱无法维持自己生活时,子女在“孝”的规范下,有回报的感情需要和道德义务。结果,父母除了天性使然而照料子女外,更因为要关系到自己老来是否有“靠”的切身利益,自然会加倍调动培养子女的积极性,甚至要“望子成龙”。而子女在这种道德教育和约束下,以及自身晚年也要从下一代回收的感情和利益考量,当然也会接受。结果,从社会最基本的组成-家庭开始,就起码获得了理论和精神的保障,当然就能维持和谐和稳定。这种安排,无论从人性的感情或理性对等公平的角度,都是无懈可击的。只是可能由于古代认识的局限加上统治阶级的政治需要,“孝”的原则被引向错误和非理性的极端,把子女当成父母的私有财产或可以予取予求的“奴隶”,提出了单向的“忤逆”或“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之类的不合理标准,产生了物极必反的后果。但如果不考虑人类应有的“人性”和感情因素,只是因为“孝”被错误理解而产生的不良后果,以及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具备了物质上承担照顾所有老年人的能力,就认为可以彻底废除“孝”的概念,子女一成年就“桥归桥,路归路”“银货两乞”,等于破坏了社会基础-“家”的长期稳定性,岂不是倒过来在向“畜生”看齐了!

至于“仁”,则是规范人与人之间相处的行为准则。人类生活在分工的社会中,联系密切并相互依赖,合作和竞争同时存在,但社会中合作的比重和重要性都远大于竞争,而人类是有强烈感情需求的生物,精神上的感受会明显影响能力和效率的发挥。所以,无论封建社会中的地主对佃户或资本主义社会中的资本家对工人之间、甚至“社会主义国家”的领导和民众之间,尽管有利益分配的矛盾,但聪明一点的前者,都懂得创造一个好一点的环境气氛,来改善相互不满的情绪、尽量避免出现对抗性的破坏事件。因此,“友善”“乐于助人”“以礼待人”等,就被作为“仁”的标准来提倡,让任何社会,都能有较好的愉快合作、和平竞争并享受幸福快乐的客观环境。一旦“仁”被忽视或削弱,尔虞我诈必然盛行,社会就趋向恶质化。

最后那个“爱”字,则是规范人与人之间的精神准则。因为生活在社会中的人类,一方面保留了自私和贪婪的天性,却又必需相互依赖地共同处在一个远比自然界动物要狭小的空间里,更何况在分工的社会里,事实上每一个人都要靠别人的付出,才能生存,而这样的付出就整体和长远来说,是不能通过“掠夺”来实现的。所以,创造一个友好和谐、相互支援的社会气氛,就是不可缺少的条件,而“爱”正是维持团结的“粘合剂”,和减轻摩擦的“润滑油”,靠爱来约束、收敛或抵消一点自私和贪婪造成的负面后果。大陆“文化大革命”期间所呈现的一切灾难,就是一个没有“爱”的社会的典型。

其实,只要承认上述对“忠、孝、仁、爱”的理解,就会发现,这些准则的本身,并不是(或不应该是)中国所独有,其中大多早就是人类各个社会所共有的标准。不信请看:

古今中外,所有的民族和国家甚至包括宗教,都提倡“忠”。历史上,一切为自己国家或民族作出贡献或牺牲的人,那怕他对其他民族和国家有过并不好的记录,都被推崇为“英雄”;任何宗教,都要求自己教徒忠于本教的教义;即使自由民主到如美国,也要求人民忠于自己的国家、法律,军队忠于政府。会把出卖国家机密的人以“叛国罪”起诉,或尽管现在承认“越战”是错误的,但并不为当时受到镇压的反战者平反,也没有人赞扬克林顿总统当年逃避兵役是“英雄行为”。可以肯定,没有任何国家会不承认“忠”的存在和必要,一个没有“忠”的概念的国家,是不能稳定存在的。

“仁”也同样,西方文化中,早就提出“人道主义”“平等”的口号和所谓的“绅士风度”等概念,和“仁”的内涵及用意都没有两样,只是前者抽象、后者具体一点而已。宗教则有“慈悲”“仁慈”的概念。因为社会进行分工时,不同性质的工作会出现工作条件好坏、轻松程度不同、因贡献和重要性造成待遇地位上的差别等,使部分人产生对其他人的“优越感”。这是任何社会都会出现、也很难避免的现象,因为人和人之间在分工问题上,除了存在许多客观条件或机遇外,一部分也的确有一定天生素质上的差别。正因为这两方面的因素同时存在,不可能绝对判断这种观念的对错。所以只能提出要相对地位处在“强”方的人,以“仁”来对待相对处在“弱”方的人(如上级对下级、医生对病人、富翁对乞丐、强盗对被害者、...)。从而缓和后者对前者之间产生的“不平衡心里”,减少社会中消极对立甚至对抗的情绪。可惜现在我们越来越不懂得善用“仁”的方法来减少不必要的矛盾,而以为可以交由宗教或什么“慈善机构”去办理,另一方面反而鼓励拉大人与人之间的差距,为以不当行为敛财的人找到良心上“免责”的借口。这样我们怎么能指望建立稳定祥和的社会呢?

而那个“爱”,则本来就是西方的社会的普遍伦理,西方宗教的基本教义,就有“博爱”的字眼,和中国人提倡的那个“爱”并无原则区别。但是,应该将“爱”看成是理性的“自私”和人性的“本能”(可以认为没有“爱”的就不是人,是披着人皮的动物),不是什么“付出”、“牺牲”、更不是用来抵消罪过的“赎金”。否则,成了“白吃的午餐”,等于鼓励天性的“自私和贪婪”,让更多人情愿当不付出、不牺牲的“白吃”了。今社会出现的诸多问题,就是因为许多人不是缺少就是误解、滥用了“爱”。比如,绑架、杀人或强暴犯,正是缺少爱心,才会作出如此害人利己的行为;而又有一部分人以为“爱”是一种“消费”的欲望,可以随心所欲地用到“猫”“狗”或其它动物,或什么“电子鸡”之类的人造玩具、甚至由于为了打“知名度”而就近用到没有爱心的恶人身上(因为世界上许多需要爱心关怀的人,如受到饥饿死亡威胁的非洲、阿富汗、伊拉克等国家的人民,离他们太远了),一味争取这些人少受甚至不受应有的惩罚,使得法律制裁越来越起不到阻吓犯罪的作用,还造成不少人竟为了引起别人的关怀和注意,而故意去犯罪!美国之所以犯罪或坐监狱的比例名列世界前矛,到不是因为美国人比别人坏,其中一个原因,正是“爱”出现偏差的结果。试想一下,如果上帝爱人爱到要撤消“地狱”,不管好人恶人一律平等进“天堂”,同样享受天使全面、周到的服务,那还有人会进教堂,去跪在那里向神父“忏悔”吗?

不过,西方文化中似乎的确没有“孝”的概念,但这丝毫不意味着“进步”,反而可能是社会“遗传基因”的先天缺陷。客观地看,他们其实是以人类的方式,照搬了自然界动物的模式而已。子女出生后,“母爱”被以法律形式固定(父母有养育的义务),但一旦子女到了法定成年,双方理论上就脱离了任何关系,可以像一只长硬了翅膀的鸟或学会了捕食能力的“狼”,从此走入“森林(社会)”而不用再回头,甚至以后还可以六亲不认地诉讼打官司。这种方式至少从理论上完全忽略了“人性”的考虑,无视人具有高级复杂的精神思维,最需要感情(包括不能取代的“亲情”)的满足,以为老人也像老猫老狗一样,只要物质无虑,就可以“安享晚年”了。从许多文学、新闻报导中不难发现,西方社会中的老年人,大多物质生活是很不错的,但却无法冲淡他们孤独凄凉的心情,除非已经得了“老年痴呆症”,否则他们自己是不会承认过得幸福的。这样的人生,怎么谈得上“圆满”呢?如果深刻地分析一下美国和大多数西方社会(或者还要包括当前的中国),其之所以“金钱至上”“物欲横流”之风盛行,甚至家庭暴力的增加,很可能都跟没有“孝”的概念有关。因为客观来看,家庭绝对是组成人类社会最小的“分子”(个体的人只能看成是不能完全代表社会的“原子”)。当一对年轻人结合,接着有了孩子,一个“家庭”就形成了。出于母爱的“天性”和抚养下一代的义务,开始有了对社会的关心和责任感。但是孩子一旦成年,却要从法律上执行动物世界的规则,理论上完全断绝两代人之间的联系。无疑对上一代的感情是一种毁灭性打击,一旦退休就开始失去一切精神寄托,所以只能靠物质享受来填补感情失落的空虚,以年轻时拼命赚钱来购买老来时的安全感。也正因为亲情在法律上被确定为“暂时”的关系,冲淡了双方培养长期深刻感情的必要和积极性,取消了相互永远要负责的联系,当然容易出现更多的家庭暴力。而“孝”却正是可以克服、弥补这种不足的概念,只可惜这种概念,被中国历代御用文人和一些混帐父母,出于政治需要和过于自私的目的,无限延伸成“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的伦理,或“二十四孝”之类愚昧荒谬的典型,非但无法实现,反而变成被人嘲笑垢病的“把柄”。要是今天中国人看不到这一点,不是想法去恢复其正确合理的面目,却要迫不及待地抛弃它的话,等于“削(中华文化之)足适(西方社会之)履”,其愚蠢的程度,是绝不亚于“天方夜谈”中,那个拿“神灯”去换“新灯”的故事的。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忠、孝、仁、爱”可以被认为是支撑人类社会的四大精神道德支柱,如果再加上“礼、义、廉、耻”这四大个人精神道德支柱,就构成坚固完整的人类“精神平台”,可以安全地在上面建设最宏伟的“人间天堂”。这绝不是什么“空想”,它和“乌托邦”的原则区别,就是它是在总结了人类过去的实践,对人性有了正确的认识后提出来的。更重要的是,这样的理论所要走的道路,不存在任何对现实的回避或妥协,在社会实践以及精神领域内,它将主动提出或积极面对所有挑战,用文明而体面的胜利来让所有人“心悦诚服”地自愿接受,再得心应手地自觉应用。因为到那个时后,人们将会发现,前途的确一片光明,危机都是没有必要地自己造出来的。

所以,对中国人而言,根本不存在要不要“西化”的问题。当务之急是彻底改正自己迷信和不求甚解的盲从的心态,把自己的文化从神坛、供桌上请下来,掸掉灰尘,洗去油垢,还其应有的本色。然后以当代概念和语言,将其改造成适应现代条件的最有效工具和武器。到那时,就会发现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或克服不了的困难,其实是自己才最有资格在世界上“潇洒走一回”的。

正因为中华文化,从高级的精神层次来看,不仅具有别人有的所有好东西,还有别人没有的好东西(如“孝”的观念),这是中华文化能对未来世界作出贡献的理由所在,这里面没有丝毫虚狂,更无惧面对任何挑战。今天的中华文化之所以呈“虚张声势”的表现,而不能“理直气壮”“大张旗鼓”地走上世界舞台,是因为中国人自己并没有得到这种文化之“真传”、掌握其“精髓”、并切实地运用,才会使其变得像“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鸡筋”。何况文化不是巫婆神汉手中的符咒,给谁随便拿去一烧(成灰)、一吞(下肚)、一贴(上门)就完事的。中国过去有句俗话曰“没有金钢钻(过去对钻石的俗称),不揽磁器活”。就人类社会这个出现裂痕的“磁器”,中华文化的确就是修补用的“金钢钻”。只是这颗“金钢钻”,现在还混在“煤堆里”,没有挑出来。中国人不能因为有这堆“煤”,就大叫可以解决世界的问题,反而落得让人讪笑,这是部分中国人的偏差所在。只有中国人靠自己的文化,解决了自己的问题后,才有可能让世界开始认真地考虑它。或者外国人有一天自己明白过来,“文明”不是可以不择手段推销的“商品”。不同文化间,就算有先进、落后之分,但是这种精神文化类型“你死我活”的矛盾或冲突,只能靠在思想理论领域里,在只有人才有资格享受的层次上,按宇宙大自然为一切生物定下的“优胜劣汰”“弱肉强食”之类的“丛林法则”,去打一场和自己“身份、地位”相符的“精神战争”(否则等于承认自己穿衣戴帽的“(衣冠)禽兽”)。其实历史早已证明,武力可以征服甚至消灭一个国家或民族,但武力的强大却丝毫不代表文化的优秀。成吉思汗用武力将版图扩大到欧洲,但“蒙古文化”并没有取得相应的胜利;满族用武力统治了中国,自己反而被汉族所同化;而欧洲本身“一个征服者民族,最后与被自己征服的国家一起灭亡”的历史记录,更非“罕见”。也许可以作一“大胆预言”:美国的“速食文化”征服世界之日,就是人类全面走向“自取灭亡”之时,这是今天美国人人民和他们的总统,最应该“引以为戒”的!

这个道理其实是很明显的,因为科学研究已经证明喝“可乐”无宜、吃“汉堡包”有害、听高分贝耳机使听力早衰、性开放造成爱滋病曼延和许多社会问题……,而社会现实更突显在“言论自由”保护下的流行文化,只能宣扬、鼓励“精神颓废”。那么,一个生活在“喝着无宜的饮料、吃着有害的食品、熏陶在鼓励放纵的文化环境里”的群体,除了走“下坡路”外,还能有什么前途呢?美国的杭廷顿教授之类,鼓吹“文明冲突论”,大有想为文化“打一仗”的气势。可惜他比他的自然科学界同行们,能力和水平差得太多,不要说迄今没有掌握解决这种“冲突”的方法和武器,可能连文明的“庙门朝哪里开?”都还没有摸到。因为他竟然没有发现,美国社会在某些方面,已经开始在向“古老、落后的东方社会”靠拢了。这只要想想那个社会现在暴露出来的贪污腐败现象,不是越来越少,反而有日益增加、严重的趋势,就知道把这种现象归咎于“文化落后”的难以自圆其说,更不用说包括他们国家在内的当前国际社会,所玩的一切“花招”,就没有中华文化认识不到、解释不了的地方!

其实,宇宙间包括人类在内的万物都不能例外地,要遵守自然为自己特定的客观“运动规律”,惟一能做的,就是去认识和掌握那个“规律”并争取主动“按规律行事”,就像会游泳的人只是懂得掌握“水性”而不能改变“水性”一样。如果谁以为自己“强大”到可以“随心所欲”的话,等于在步毛泽东“人定胜天”的错误后尘。要是美国人能学会用一点“东方文化”的观点或方法,肯定需要去问“WHY(为什么)?”或“HOW(怎么样)?”的问题就会少得多了。 其实,人类各种不同文化之间,可能有像数学中的三角、几何、代数,各有所长的区别。或者也有一点如“DOS”或“WINDOWS”那样高低版本的不同。但不同文化之间,只能通过相互比较、学习来共同接近、提高,并最后达到融合、也就是所谓的“天下大同”或“地球村”的理想目标。就狭义来说,“文化”其实也是一种工具,就像指南针或电脑一样,不管是那个发明、制造的,没有专利,谁都可以用,而且谁用得好谁自己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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