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裁定允许外国人到美国法庭起诉

发表:2004-07-27 0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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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学员起诉江泽民一案最近又有风波。中国领导人在外国的法庭上被告,这听上去象是天方夜谭。将近两年后呢,这个案子不仅还存在,而且还顺利的通过了一次重大考验。6月29日,美国最高法院裁定一个墨西哥人被绑架一案败诉,同时对该案所基于的“外国人侵权索赔法案”又称ATCA,公布了他们的决定。法轮功方面表示这对起诉江泽民案是一个好消息。

由于ATCA近年来被用来起诉了至少20家美国大公司海外投资时涉嫌参予的侵犯人权行为,大公司们和一向被认为倾向于商界利益的布什政府对该法案发起了猛烈攻击,以妨害美国海外投资和美国外交关系为由要求废止或是大大限制该法案的使用范围。

围绕ATCA的去留,双方激烈争论,很多基于ATCA的案子被暂时搁置,直到6月29日大法官就此争议做出了最终的裁定,即:继续保留ATCA,允许外国人到美国法庭起诉。人权组织普遍认为这是一大好消息。

据“人权第一”资深律师比尔先生介绍说,诉江案也是基于“外国人侵权索赔法案”,“该法案有215年的历史,属于1789年通过的民事法案”,近两百年时间里很少被用到。1980年起,人权律师开始利用它来起诉非美国公民的人权迫害行为。 迄今为止已经有19位受害人成功的起诉,尽管很少人能够兑现法庭裁定的经济补偿,因为被认定的罪犯大多从美国逃之夭夭,但是人权组织称该法案至少可以确保美国不再成为犯罪者的安全港。

法轮功起诉原湖北省公安厅长赵志飞就属于这19例成功案例中的一个。

目前,法轮功学员起诉江泽民的案件在7个国家都有进行,在美国的诉江案律师泰瑞马什女士介绍说,“美国诉江案所基于的另一个法案是‘酷刑受害者保护法案’”。

据悉,二战后很多国家都有签署了国际协定或者制定法案,认为如果有象希特勒那样大规模屠杀无辜的人,不管其地位高低,都应该受到法律惩罚,而且每个国家都有义务将恶人绳之以法。


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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