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公安局长勾结银行行长骗贷

发表:2005-01-08 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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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结银行内鬼骗贷3800万 曾被李金华点名的广州芳村建行骗贷案一审宣判

曾被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点名关注的芳村建行骗贷案昨一审宣判 骗贷者陈永隆获刑13年

时报讯 (记者李朝涛)原公安局长办企业,伙同他人出具虚假证明,银行行长做“内应”,里外结合骗贷3800万元。昨日上午,这起引起广泛关注,曾被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点名的虚假按揭骗款案有了新进展。该案的主角之一--广东陆丰男子陈永隆被广州市中级法院一审以贷款诈骗罪判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据悉,广州芳村建设银行原行长张森淼在内的5名银行工作人员也因涉及此案已在芳村法院受审,将于近期宣判。

案发 审计风暴查出特大骗贷案

“(审计署)抽查建行广州地区八家支行的楼宇按揭贷款,发现有10亿元是虚假按揭,有的不法分子甚至内外勾结,骗取银行资金。如广东省汕尾市公安局某副局长,1998年~1999年,冒用他人名义,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建行广州市芳村支行按揭贷款3793万元……”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在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上这样陈述。

报告中所指的汕尾市公安局某副局长名叫杨独立,案发后已被判刑。2002年6月,审计署正式派人进入建行广州市芳村支行调查,该案于是浮出水面。

在广东省公安厅专案组的彻查下,这起特大的虚假按揭骗贷案渐渐拉出一大串涉案人,继杨独立、陈永隆之后,还有5名银行的“内鬼”,包括原建设银行广州市芳村支行行长张森淼、原房信科科长陈炎斌和徐巧红、原房信科业务员林群海、原芳村建行光复路办事处主任黄健龙等5人。

骗贷 银行内鬼协助骗贷3800万

记者从法院的相关文书中了解到,1992年4月,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准同意汕尾市公安局成立“汕尾市立强贸易公司”,后由原汕尾市公安局副局长杨独立担任董事长,1995年,该公司经两次更名,变为“汕尾市立强总公司”(以下简称“汕尾立强公司”)。随后,该公司与汕尾市公安局脱钩。

1997年年底,由于汕尾立强公司在生意往来中欠广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工程款,杨独立就找到陈永隆帮忙解决。此后,两人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市芳村支行房信科的林群海,得知一些房地产公司以内部职工名义集体认购,办理按揭,从而取得大额贷款。两人为此大喜,经商议后,杨独立拍板决定利用广海花园房产进行虚假交易,以此骗取银行的按揭贷款。

1998年2月,由陈永隆出面在汕沧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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