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农民调查》作者被诉案进展情况的说明

作者:浦志强 发表:2005-03-29 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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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桂棣夫妇被卷入诉讼以来,一直受到各界的关注和支持。某些部门在查禁作品之后,紧接着封杀了媒体对本案的关注,客观上既为盗版者提供了市场,也助了张西德一臂之力。鉴于很多朋友对案件进展十分关心,笔者作为被告代理律师,愿意就自己所了解的情况向大家作个简单交待。由于未能与陈桂棣夫妇取得联系,因而本文所谈的仅是个人感受。

2004年12月28日,笔者提交了书面申请,指出阜阳中级法院已超过法定审限,请求钱伟光审判长及时并且独立的依法作出裁决。与此前要求追究伪证责任的申请一样,这一请求也没有得到任何答覆。但笔者相信,表面平静的背后,各种因素应当一直在发挥作用,这个并不简单的案件,已经成为检验中国司法公正独立与否的试金石。

小道消息大行其道,缘于大道不行。今年“两会”前后,被告败诉的传闻开始出现。据悉,有人在高级法院看到了阜阳中院用于请示的判决书,内容是认定三被告构成侵权,作家夫妇和出版社分别赔偿原告七万元和三万元。通常情况下,有些谣言表达了希望与期待,有些传言则反映了担忧和愤懑,笔者认为,有关本案作者败诉的传言,显然属于后一种情况,因为民心向背早已昭然若揭。

笔者判断,传言不是空穴来风,但也存在明显纰漏。所谓请示,通常不以成文判决的形式,而是以陈述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的意见或倾向性意见,并请求上级法院定夺的公文形式出现。本案兹事体大,司法要回答的不仅是两造恩怨曲直,而且是公民是否有权批评官员和制度,以及官员是否有权为此指控公民诽谤的问题。笔者认为,即使不排除有人萌生过影响司法的初衷,但本案现在的走向,早已非任何人所能左右。笔者相信,假如安徽省高级法院无权自主决定,案件甚至还有“上请”到最高法院的可能。因此,本案结论必将体现最高法院的立场。

最高法院各业务审判庭编辑出版的《审判监督与指导》丛书显示,对于疑难案件或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上下级法院之间有请示和沟通的惯例,判决将根据上级法院批复意见精神形成。虽然这种做法客观上使当事人的上诉权悬空,从而违反两审终审制的原则,但在目前地方法院司法能力参差不齐和易受地方势力干扰的背景下,很多具有前瞻性的司法原则事实上是以最高法院批复的形式确立的,这些原则将对司法解释的出台和立法走向产生影响。

“查己可以知人”,笔者相信组成本案合议庭的各位法官,对是非问题和如何出判早已胸有成竹。我们感觉到,虽然面对着阜阳地方政治的诸多干扰,合议庭还是随着诉讼的进程逐渐表现出了应有的宽容和善意,但问题在于,判决倾向早已不再取决于他们的立场。笔者认为,由于现行法律规定的仅仅是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本案的决定性因素是政治博弈而不是法官意志,所以他们也难。

考诸目前国内政局,虽然人权已经入宪,和谐社会待哺,但茅屋为秋风所破,民众如覆巢之卵;茅于轼的天则所已无依无靠,高校的BBS则个个凋零;郭国汀律师执照被扣,焦国标北大饭碗已砸;乡校频繁被毁,止谤之势已成,苦雨未来而凄风满楼,国人唯道路以目而已矣。金玉其外的叶公新政,败絮已然丛生。基于此,笔者认为,若本案早日出判,被告必凶多吉少,假如旷日持久,或可增加几分胜算。

作为职业律师,笔者相信在宣判之前,一切都还是未知数,何况在一审阶段,笔者和陈桂棣夫妇所能做的,只剩下听天由命了--我们已经尽力了。既然从未对胜诉有过任何幻想,此刻我们只应对命运深深感恩,毕竟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们共同有机会以自己的澎湃激情,一行一行地去谱写捍卫言论自由的诗篇。对我们而言,具体结果早已被置之度外,胜固可喜,败也欣然。

倘若一审败诉,我们将依法提起上诉,所以这事儿没完,大家还需要走着瞧。

谢谢各位。

2005年3月27日
于耶鲁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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