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宗正: 论自由与平等

发表:2005-07-23 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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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文理性的立场,不可能透过理性的逻辑,推论出真正自由与平等的思想。不论是古代西方的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或者是古代中国的孔子、老子、孟子、庄子、墨子、杨朱等人,都不可能有类似现代自由与平等的思想。

由于人类客观上,是有差异的,因此人文的逻辑,也很难摆脱这种客观的差异性。例如,人的道德、智慧、体能、能力、勇气、毅力、经验、积极态度、外貌、表达能力、领导能力、独立思考能力、判断能力、创造能力等,都是有差异的。

古代的思想家,基于人性的不稳定性与具有某方面恶的特质,因此通常并不赞成人有完全性的自由或平等权利。因为太多的自由,会导致社会混乱;如果社会没有差异性,就很难产生客观与合理的社会能力分工制度,因此他们会主张,让有能力或智慧的人,多拥有一些权利或特权,以便他们能够多承担社会责任,并且为大多数的人服务。

古代的思想家,基于上述人客观的差异性,因此自然会导出“精英政治”的理念。所谓的精英政治,就是让少部分有聪明才智或道德的人,来管理大多数人民的政治;因为这些人的能力比较强,由他们来管理众人的事,非常符合人文逻辑。这就是基督教文明未出现前,人类普遍实行专制政治或寡头政治的原因。

然而,自从基督教文明出现后,人类的人文思想,便受到了颠覆性的影响与冲击。在《圣经》里,神给人有选择的权利,神给人有犯错的权利,神也相信,人类会透过人性的善,最后找到真理与幸福;在《圣经》里,指出“人是按照神的肖像所创造的”,因此人在神的面前,人人一律平等。这两种观点,正是颠覆人类古代理性文明的主要基础。

根据《圣经》的理念,可以结论出,自由代表人有选择的权利,平等代表人人都是平等的。前者,引申出“人民自决”(独立建国权)、“人民有权建立地方自治”(地方自治权)、“人民有选择政府的权利”(投票权)、“人民有推翻不满意政府的权利”(革命权)、“人民有散布不利于不公不义政府言论的权利”(言论颠覆权)、“人民有不遵守不公不义法律的权利”(反对恶法权)等的伦理;后者,引申出“人民有社会立足点平等的权利”(社会立足点的平等权)、“人民有平等受教育的权利”(教育平等权)、“人民有平等投票的权利”(平等投票权)、“人民有平等享有公共福利的权利”(平等公共福利权)、“人民享有平等的公共权益”、“种族平等”、“宗教平等”、“性别平等”、“残障人民有权要求无障碍建筑设计”等。

这种由基督教文明所产生的自由与平等理念,与古代专制或独裁政治,有明显的区分。前者属于人的文明,后者属于奴隶社会的文明;人类为了摆脱奴隶文明,建立人的文明,就必须拥护自由与平等的理念。这种自由与平等的理念,并不是一种预设的制度,不是一种乌托邦式的空想,也不是一种可以商量的抉择,它是人的权利;这种权利,绝不容许任何人随意剥夺。人民基于这种人人平等与人民有选择的权利,才可以建立一个符合“人的文明”的民主自由国家。

许多专制的国家,以人民缺乏文明素质为借口,来主张不适合民主化。事实上,这是一种剥夺民权的行为,也是违反人类自由与平等的理念,因为自由与平等是人的权利;这种权利,与社会各种客观条件,并没有关系。例如,任何国家,都无权以任何理由(如文化背景条件不同、宗教信仰不同、人民素质差、经济落后、人口众多、社会动荡等),反对民主化,也反对人民有自由与平等的权利。

人类的制度必须保障人民自由与平等的权利,否则人民有权废除或推翻这个政府;那些专制的国家,总是不愿意认真发展教育,如此才能够充分实行愚民政策,来保障统治者奴役人民的特权。例如,中共国对教育的投资,其人年均比,居世界最后的地位。

除了自由与平等理念之外,基督教文明,还多方面影响了现代民主政治。例如,博爱、同情心、怜悯心、社会公平与正义、世界公理、自制、自律、人权、平安、喜乐、幸福、和平、人道责任、人道勇气、人道干涉、人道救援、弃绝罪恶念头、消灭邪恶势力、对抗不公不义事情、反对专制迫害等理念。这些都是现代民主文明的核心价值,也是现代民主国家的主要信仰。

基督教文明所有的理念,都是建立在神的绝对爱与正义的基础上,所谓的自由与平等的理念,也不例外;这就是为什么,那些没有基督教信仰的国家或人民,无法真正了解自由与平等理念的原因。换言之,如果不从《圣经》与基督教文明,来了解自由与平等理念,是不可能导出现代自由与平等的内涵;因为人类的人文理性,基本上大都是反自由与平等的思想,如果没有一种超然的宗教思考立场,是不可能推论出现代自由与平等的理念。

人类有许多的人文学者,他们所了解的自由与平等概念,基本上都是十分狭隘的;例如,大多数的人文学者,都是从政治、社会与经济的角度,来思考自由与平等的理论。我非常反对这种狭隘的人文意识,因为他们不是在阐述自由与平等的真义,而是在限制与扼杀自由与平等的理念;这种思考与立论方式,最终会导致人类社会秩序混乱、生态浩劫、环境危机与文明的大倒退。

这些人文学者,到底是谁呢?那就是洛克(John Locke,《政府论》)、卢梭(《社会契约论》、《论政治经济学》)、霍布斯(Thomas Hobbes,《利维坦》、《论公民》、《论人性》)、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穆勒(《论自由》、《功利主义》)、罗尔斯(John Rawls,《论正义》、《政治自由主义》)、海耶克(F. A. Hayek,《通向奴役之路》、《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自由、理性与传统》、《自由秩序原理》、《法律、立法与自由》、《社会秩序的种类》、《经济自由》、《自由主义的财富》)、罗斯福(四大自由思想,即思想言论的自由、宗教信仰的自由、免于匮乏的自由、免于恐惧的自由)等。

我认为,探讨自由与平等,必须从其理念的基础开始,而不应该从人的环境,来探讨它的本质。前者,可以充分发现自由与平等理念的广义内涵,有助于人类提升文明进化的层次,亦即我所认为“提升人文道德进化的格局与内涵”;后者,很容易陷入人文思想普遍的相对主义或功利思想立场,所谓的相对主义或功利思想,都是非常狭隘与危险的人文思考方式。

换言之,人类如果尝试用社会现象,来诠释某种理念的内涵,那么很容易造成理论的贫困性;这种人文思考方式,最后总是会导向伦理相对主义或功利主义的结论,如此将会造成人类文明发展的限制。最好的方式,就是回归理念的本质,彻底弄清楚它的全部内涵,然后再以这种全面性内涵的观点,来改造人类的社会结构与文明形态。

我认为,所谓的自由与平等理念,必须建立在绝对的爱与正义的立场;所谓绝对的爱与正义,就是人类最高的“良心原则”,在宗教上,就是至高无上的神。唯有从这个立场思考,才可以彻底颠覆与批判人类现代自由与平等的理念。

不论谈论任何一种自由与平等的理念,都不可以离开绝对爱与正义的立场,否则就会伤害或混淆“自由与平等”的真正理念。

如果从绝对爱与正义的立场,来探讨自由的理念,那么自由绝对不是个人放纵的行为,而是具有高度人文关怀、世界正义、自制、自律、道德勇气与人道责任的信仰。我看不出来任何人,可以绕过《圣经》与基督教的信仰与理念,来谈上述的自由信仰。

例如,如果没有高度正义与自律,那么所谓的言论自由,有可能变成言论暴力;如果没有高度的人文关怀与自制,那么所谓的人的自由意志,有可能变成公共暴力;如果没有合理的监督政府机制(如采行三权分立与保障第四权),那么所谓的自由民主政治,有可能会产生类似法国大革命时期的暴民政治;如果没有高度的人道责任意识,那么所谓的自由主义,有可能会变成姑息专制暴力或主张绥靖主义的依据。

人类高度的自由理念,必须建立在“人道责任”的基础上,否则有可能成为自由国家伪善的借口。我认为,高度的自由理念,绝对不能与专制或不公不义的政权妥协,绝对不能姑息人类任何专制与不公不义的政权,绝对不能够独善其身而不帮助其他国家自由化;高度的自由理念,代表人类的正义与责任,它必须站在人道主义的最前线,勇敢地对抗所有邪恶政权、黑暗势力与不公不义的事情。换言之,自由国家的人民,有责任将自由的理念,推向全世界!

所谓的自由理念,并不限于人权,它所涵盖的范围,应该包括自然权与地球权。所谓的自然权,是指动物与植物,都有自由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可以随意剥夺它自由生存与发展的权利;所谓的地球权,是指大自然的环境,都有自由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可以随意剥夺它自由存在与持续发展的权利。此外,从人的角度分析自由,实包含自由的人权与心灵自由的可能性;许多人只知道追求自由的人权,却忽略了人的心灵世界,具有无限拓展的空间。人类如果能够了解上述自由的全面义涵,那么人类就会知道,人没有权利随意剥夺自然权与地球权,人应该多追求美德与心灵自由的世界,如此才可以彻底扭转人类各种文明破坏与心灵堕落的危机。

如果从绝对爱与正义的立场,来探讨平等的理念,那么所谓的平等,绝对不仅是“人人平等”的概念,而应该包括更广泛的自然伦理范畴,也就是佛家所说的“众生平等”。人类常常站在狭隘的人文立场,来思考文明理念的概念;这种思考方式,迟早会毁灭人类的文明。

所谓的平等理念,也并不限于人权,它应该包括自然权与地球权。所有的动物、植物与大自然环境,在存在的本质意义上,都是平等的;人类没有权利随意破坏这种平等关系,人类没有权利随意侵害动物、植物的生存与发展权,人类也没有权利随意剥夺大自然环境的持续发展机会。

如果人类缺乏人人平等的理念,那么某部分的人,就有可能随意侵害他人的权利;如果人类缺乏对动物与植物的平等权理念,那么人类就有可能随意破坏生态系统与大自然的生命存有;如果人类缺乏对大自然环境的平等权理念,那么人类就有可能随意破坏地球的环境,造成地球可持续发展性的危机。这三种平等权的理念,同等重要,它关系到地球未来生态与环境的命运;如果人类缺乏后二者平等权的理念,那么人类有可能造成地球未来毁灭的情形。

从积极的伦理观,来探讨自由与平等的理念,最后一定会牵涉到人道正义与责任的问题。如何才能够真正保护人类自由与平等的理念,我认为,最好的方法,就是向全人类普及自由与平等理念的教育、消灭所有危害自由与平等理念的专制国家、积极将自由与平等理念推向世界。

从人道正义与责任的立场,人类应该将推动自由与平等的理念,视为所有世界公民的责任与义务。如果人类能够彻底了解自由与平等的广泛理念,并且将它们视为不可妥协的人道信仰,那么人类、大自然生命与环境的关系,才有可能得到合理与健康的发展方式。

2005-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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