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当今中共“人权最好的时期”的最好有力见证!也是中共构建所谓“和谐社会”的最“和谐”音符!在附后的这份“青岛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劳动教养决定书”(2005青劳教字第441号)上写着:“经青岛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核认定:徐衍忠自1996年下半年开始练习法轮功。2005年2月上旬的一天,书写‘法轮大法好、大穹法光照’,‘佛主慈悲’等对联,贴于自家街门和两正房门上,后被查获。”“根据《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条第四项和第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对徐衍忠劳动教养壹年陆个月。”
我们不知道这“第十条第四项和第十三条之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我们只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言论、结社、集会、游行、示威、出版和信仰的自由。以胡氏为首的中共又提出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现在连公民在自家门上贴一副对联的自由也没有了,原来中共是要构建这样的一个“和谐社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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