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安省人权法庭裁决:歧视法轮功学员违法

发表:2006-01-25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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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安大略省人权法庭本月18日,针对渥太华法轮功学员黄代明控告渥太华中国老年会(Ottawa Senior Chinese Culture Association)歧视和诋毁法轮功学员一案做出裁决:原告法轮功学员黄代明和安省人权委员会胜诉;被告渥太华中国老年会、渥太华老年会前主席郭慎、前秘书徐枫因宗教歧视违犯有关安省人权法规而败诉。法庭还下令被告赔偿黄代明女士伤害费用总计一万八千加元。

2001 年12月29日,渥太华法轮功学员黄代明参加了中国老年会的庆新年活动,当时中共总领事黄屏在一位老年会理事陪同下,专门来到了黄代明的餐桌附近。随后,在黄屏离开后,老年会即宣布:黄代明因修炼法轮功不能参加老年会。

黄代明女士多次和老年会交涉,要求对方公开道歉,被拒。在老年会继续抵毁法轮功的情况下,黄女士最后采取了法律行动,状告了渥太华中国老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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