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6万摄像头居民如何护隐私?

发表:2006-12-06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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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导,北京已经在各种公共场所安装图像信息采集设备26万多个。为规范对图像信息的使用,北京市即将发布相关规定。分析人士认为,在加强公共安全的同时,应当注意保护公民的隐私。

即将发布实施的《北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规定,中共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等五大类、40多种单位和区域应当安装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

*刘晓波:难避免侵犯公民隐私权*

北京媒体引述市政府法制办官员的话说,北京市将安全图像信息采集设备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由政府投资建设的监控系统,主要应用在公安、城管、防汛、市政和园林等部门;另一类是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监控程序系统,主要分布在金融单位、大学校园、大型商场、宾馆饭店、企业内部、居民小区等单位和区域。按照规定,在公共场所安装的摄像头不得侵犯公民个人隐私,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图像信息应当采取保护措施。

北京评论人士刘晓波在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指出,在西方国家,由于对监控系统收集的图像信息使用不当而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而在中国法制不健全、人权状况本来就不是太好的情况下,尽管设立这些监控系统的理由是正当的,但侵犯公民隐私权的现像就更难避免了。

不过,刘晓波说,普通居民对在小区安装摄像头似乎并不反感。他说:“由于中国治安状况非常差,在小区安装摄像头,起码在我这个小区,我没听到居民对安装这个东西有什么反感。”

刘晓波还说,在居民小区这类地方,尽管出于安全考虑安装监控系统有其正当性和必要性,但在向居民介绍有关措施的利弊、听取居民意见之前就安装摄像头,仍属不妥。

*限制单位个人安装*

为了规范对这些摄像头的实际使用,《北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要求,单位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不得擅自采集本单位范围以外的公共区域的图像信息,交通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公共安全图像系的建设由政府负责,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该区域设置图像信息系统。《办法》还提出了对违反规定者的处罚方式。

北京评论人士刘晓波谈到,中国早有法律禁止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有辱人格的办法,但深圳公安局几天前公然将上百名妓女和嫖客游街示众,由此可见,法律和有关规定的出台是一回事,具体实施则是另一回事。

刘晓波说:“有的时候硬件达到了一定的标准,但是在中国这种环境条件下,很难说在执法过程中不涉及到侵犯人权的问题。”

来源:美国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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