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允许律师代理劳动教养案无新意

作者:海涛2007年4月4日香港报导 发表:2007-04-05 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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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直辖市重庆当局最近决定,今后律师可以代理劳动教养案例。不过,有律师对中国劳教制度存在的合法性提出质疑。

重庆市公安局和司法局最近公布了《律师代理劳动教养案暂行规定》,主要内容是被劳动教养人可以委托亲友或者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南华早报星期三报导,中国的劳动教养制度通常不经过司法程序,以行政手段悄悄剥夺公民自由,恶名远扬,而重庆司法当局这一新规定,也许对有关方面纠正错误有所启示。

根据美国劳改基金会的资料,中国司法当局对人犯的处罚主要是通过两个方式:一是劳改,二是劳教。法庭判定有罪者,送劳改;公安机关判定有过者,送劳教。中国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废除了“劳改”,所有的劳改场所,一律改名为“监狱”。

*莫少平:其实没有新意*

北京知名刑事辩护律师莫少平说,重庆司法当局推出的这个新规定其实并没有什么新意,因为在司法实践中,早有律师为劳动教养人提供法律帮助了。他说:“律师代理劳动教养案是很正常的。公安机关有个劳动教养委员会,我只要是不服劳动教养决定,就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到法院去告公安机关。刘小波十多年前在大连劳动教养不就是一个案例吗?”

北京师范大学文学博士、独立中文作家笔会会长刘晓波20世纪90年代中期因发表文章被判处劳动教养3年,莫少平代理了这个行政诉讼案。

莫少平认为,公安机关把人送去劳动教养1到3年是一种行政处罚,基本前提是公安当局认为此人不构成刑事犯罪。

*滕彪:劳教本身就是一个大问题*

长期以来,中国公安机关把劳动教养作为一种对并无犯罪居民的惩罚手段,这种做法本身是否合法受到很多中国以及国际上的法学者、律师和关注人权人士的强烈抨击。

北京律师滕彪说,劳教本身的存在就是一个大问题,而以往公安局的做法使得律师基本没有办法介入并提供法律服务。他说:“律师在相关的案件里介入的少,限制也很多。尤其在被抓之后、劳教的决定下来之前,这个阶段恐怕律师很难介入。”

滕彪说,希望重庆司法局的新规定能在这方面有所突破,让律师尽早会见当事人,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来源:美国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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