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委书记于辉达袒护造假 举报者服刑

作者:黄琦 发表:2007-05-18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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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下午18点10分,杭州市民周欢喜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杭州市委书记于辉达和现行政府继续袒护造假者,我多次举报遭判刑3年6月[附:杭州市委书记于辉达和现行政府继续袒护造假公司坑害消费者,迫害举报人]。

为此,我们电话采访了周欢喜,她告诉我们:厂里的职工告诉我,现在,杭州市澳医保灵药业有限公司依旧在继续生产、销售伪劣药品。

周欢喜还告诉我们:我坐牢几年,现在什么都不怕了,澳医保灵公司就担心我把生产伪劣成品的事发到国际互联网上去。

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将继续关注杭州市民周欢喜进京上访的最新进展。

杭州市委书记于辉达和现行政府继续袒护造假公司坑害消费者,迫害举报人

1994 年杭州市澳医保灵药业有限公司在利益的驱动下,置人民生命健康不顾,违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保灵孕宝口服液,从中牟利5亿元,坑害了不少消费者,给人民生命健康带来危害,我做为一位有良知的公民,把该公司违法行为向杭州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见生产、销售伪劣保灵孕宝口服液的证据)。

2002 年9月10日杭州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封了该公司,并对该公司4位负责人免职,但此案正在处理时,杭州市委于辉达书记在利益的驱动下,利用职权、以权代法、凌驾于法律之上,搞地方主义保护思想,袒护杭州市澳医保灵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伪劣保灵孕宝口服液相关人员,致使本案不了了之,打压举报人,党纪国法尊严何在?

杭州市委于辉达书记为了达到目的,践踏人权伙同杭州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公、检、法官员,捏造事实、伪造证据,以莫须有的罪名判我3年6月徒刑,这就是杭州市委书记于辉达的杰作,如此践踏人权,打击报复,迫害举报人,已是他的神圣职责。

于辉达作为杭州市委书记,理应做尊纪守法的带头兵,但他却利用职权,以权代法勾结杭州市相关部门,袒护澳医保灵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相关人员,打击报复、陷害浙江省最大的药品举报人。

2006 年1月1日杭州日报第1版刊登浙江省最大的药品举报及杭州市各大媒体也报导了,浙江省杭州市检察院以杭检刑诉(2003)8号批复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和偷税犯罪的杭州澳医保灵药业有限公司及该公司直接负责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尽快立案侦察。侦察三年多的犯罪结果在杭州市公安局,属重犯,但此案在杭州市委书记于辉达的压制下,真正违法犯罪人员仍逍遥法外!

94年来杭州市澳医保灵药业有限公司在利益的驱动,置人民生命健康不顾违法生产销售伪劣保灵孕宝口服液,从中牟利5亿万,坑害了不少人民。给人民生命健康带来危害。且该公司在杭州市政府袒护下,公然偷税,漏税等违法乱纪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该公司如此践踏法律和人民生命健康,我做为一个有道德和有良知的公民,把公司的违法乱纪的行为向杭州市药监局和税务局举报后,遭到惨无人道人道的迫害。天理何在?

1985年我周欢喜入杭州市澳医保灵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工作,97年来,我就发现该公司存在违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保灵宝口服液和偷税等违法乱纪行为。我做为有良心的职员,对公民的生命和国家利益出发于2001年11月18日向杭州市药监局和税务局举报后,他们对该公司进行了部份调查,并做出了相应的处世罚(见处罚决定书)。杭州市药监局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200万,并处罚款的严厉处罚税务局也对该公司偷税进行了罚款及缴纳了税收。涉案领导也被免职,公司也查封。以上说明我本着公民的职责,举报属实,理应获得表扬和奖厉,但却想不到的是对我是灭顶之灾,从此怀恨在心,伺机报复。

2001年11月29日,该公司在没有任何手续下,也未经工会代表大会,枉法对我做出下岗和处理,我从85年至2001年共在该公司工作了17年之久,且在岗位上尽职尽责,无任何不良记录,不符合下岗条件,明显是迫害。为此,我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多次找到公司要求按《劳动法》之规定,续延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依法缴纳养老保、医疗保险等与公司协商。2002年9月20日我打电话到公司询问签订终身劳动合同的事,公司工会主席施月娟说公司愿意赔偿30万,并让我打电话给总经理钟海荣,为此我才打电话给钟海荣谈合同之事。同年10月10日(有电话录音的那次),该公司经理钟海荣打电话给我,说未签订终身是我公司的错,如果要赔偿,在澳方老板那里说不过去,要我按公司的指示说:“我有公司偷工减料、偷税漏税、外加工等证据材料,公司给你30万元后,不再就公司违法行为举报了”之云云,并让我于次日12点打电话给公司经理钟海荣,并按他的指示说,我第二天按约定给公司经理钟海荣打了电话,钟海荣一接电话还没听就开始录音了。从中可以看出,钟海荣,施月娟是早有预谋的,在我不知情下,利用我跟公司商讨终身劳动合同签订事宜及以经济事补偿费用之际,利用我对法律无知,让我跳入敲诈勒索的陷阱。从上可以看出,该公司钟海荣迫害手段之恶劣。

杭州市澳医保灵公司总经理钟海荣在杭州市委书记于辉达的指示下见陷害已成功,于2002年10月14日11时向杭州市公安局报案,其向公安机关报案时间是当天11时,而在钟海荣的询问笔录时间为当天10点10分已经开始作笔录。从这两个时间来看,《发生情况报告表》与《询问笔录(第一次)》的真实性值得怀疑,钟海荣还未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就开始作为钟海荣作笔录,明显是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分局与钟海荣合谋栽赃陷害。且钟海荣《询问笔录(第一次)(见附件3)与原公司总经理施鑫民的〈询问笔录(第一次)〉见附件4中在不同地点同一时出现了同一办案人员——倪志强。钟海荣的第一次询问时间为2002年10月14日10时10分至12 时20分,询问人为拱墅刑大沉雄飞、倪志强,询问地点为该局刑大办公室;而原公司总经理施鑫民的询问笔录第一次的时间为2002年10月14日10时30 分至12时17分,询问人为拱墅公安局刑大重案组吴马金、倪志强,询问地点为拱墅公安局刑大重案组,施鑫民被询问时间完全在钟海荣被询问的时间里,但在这一时间在不同地点出现了同一办案人员——倪志强,出现这种现象令人无法相信询问的真实性,足以说明是公安局串通一气的伪造的假证。

该公司原副总经理项加平的询问笔录时间比钟海荣报案时间早出90分钟,该笔录明显系伪造违背常理。项加平被询问的时间为2002年10月 14日9点30分至11时20分,而钟海荣报案时间为10月14日11点。从这两个时间可以看出,这时钟海荣还为报案,拱墅公安局已经做笔录了,来帮助钟海荣陷害于我,其行为已触犯刑律。

该公司原副总经理曹兴法的询问笔录与原公司副总经理沉惠琴的询问笔录时间及记录人员都由重大疑点,该两笔录的真实性令人质疑。其一,同一时间在不同的询问里出现同一办案人员“万加勇”。曹兴法的询问笔录时间为2002年10月15日14时至15分时,沉惠琴的询问笔录为2002年10月 15日14时至15时,该两分笔录的时间完全吻合,另人不解的是办案人员“万加勇”是如何在同时分别询问两个证人的。又是如何给不同的被询问人笔录的。其二,曹兴法的询问笔录与沉惠琴的询问笔录的记录人都是“万加勇”,但该两份笔录的笔迹截然不同,哪份是真哪份假,如何让人相信其真实性。

我询问笔录第二次是虚假的,该笔录的时间记录为2002年10月14日22时到23时,记录地战点为杭州市看守所,而此时正是该公安局押往看守所的路上,此时又怎么做笔录呢?事实上该局从没去看守所会见过我。笔录从何而来,明人一看便系伪造,以上充分说明是杭州市委书记于辉达指示拱墅区公安局勾结该公司钟海荣伪造证据,来让我受到追诉,已构成枉法追诉罪。他们究竟得了该公司钟海荣多少好处费,如此践踏人权,法律尊严何在?

此外,2002年11 月浙江省药监局撤销了杭州澳医保灵药业有限公司“保灵孕宝口服液”的批准文号后,但该公司在杭州市委“于辉达书记”的袒护下,继续生产、销售伪劣药品,非法所得2200多万,来坑害了全国消费者,群众举报后,有关部门至今未对此案和10多年的偷税、漏税予以查处,恳请社会各界人士,督促有关部门立即查处。以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国家法律尊严。

杭州市澳医保灵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钟海荣手上非法持有数万股份,因该公司地点在杭州市政府拆迁范围内,在 2006年8月,该公司以伻估两次了,大约在明年3月拆迁,到那时公司总经理钟海荣会拿走所非法持有的股份,把公司所有违法的证据给予销毁,来逃脱法律制裁,希望有关部门立即采取行动,对该公司和杭州市委“于辉达书记”查处。

我做为一个有责任和有良知的公民,向有关部门举报了该公司坑害消费者从中牟利5亿多元和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不但没有得到奖励,反而遭到触目惊心的迫害,含冤入狱三年六个月,叩问苍天,谁为我伸张正义,来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0571---88148829手机:13067989066

附杭州市政府迫害我的所有证据

来源:六四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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