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双鸦山市:公安如此训诫为哪般

作者:cgsh0011 发表:2007-10-05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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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11日下午一时许,宝山公安分局治安科的王吉兴。宝山派出所所长张海军及干警林海一行三人来到我家,要我与他们签署《四不许》的所谓训诫笔录,内容大体如下:

1. 你反映问题要走正常的信访及法律渠道。

2. 告诫你不要在互联网上发表不实之词。

3. 不许你用不正当手段干扰领导工作。

4. 不允许你越级上访。如果你不听劝阻继续采取不正当的手段上访将对你采取措施。。。。。

这是今年第二次对我一个受害的残疾人进行训诫了,第一次是在2007年1月17日晚间,我的冤案由于某领导出尔反尔的〈〈忽悠〉〉弄出个《无理访》的结论,我把他找急了,他把我找到公安局谈话,后让办案人员王吉兴和刘景富给我来了个训诫!

这次不知又触痛了哪个大员的哪根神经,不得而知,事后我电话问了宝山公安分局的曲局长,他告知我就是告诫你遵纪守法,不然。。。。。。

真好笑,对待一个受侵害的残疾人家庭你们不保护,还采取种种手段迫害,你们公安机关的职责是什么?你们还有良知和人性吗?你们的行为是在纵容犯罪!真正的罪犯你们不查,我们受害人到成了你们的训诫对象?说起走正常渠道反映问题,行吗??1月17号你们给下达了《无理访》的文件后我就找到市信访办,他们把我推到市信访案件复核办,他们又把我推到市人大信访办,我成了一个破皮球,我把省人大办公厅开具的要求督办的介绍信挂号邮寄到市人大信访主任收,可他们就是说没收到,后从邮局查核,我邮寄的挂号信第二天市人大信访办收发室盖着收发章已收到,挂号信哪里去了???其中内情,鬼才知道!无奈我又亲自送去一份,那宋主任看后说不好使,拒收,说就是收下也得转给市政府信访办,让我自己送去,可信访复核办还是说得由他们转给他才行,我不知该听谁的啊?我又回到市信访复核办,没人,我又联系复核办的朱主任用电子邮件发给了他,时至今日已半年有余,我多次催问,毫无结果,这就是你们所说的正常渠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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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残疾人:陈国生 联系电话:0469 4024319 QQ:496811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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