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署:中国医生来台行医属密医行为

发表:2007-10-24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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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署医事处处长薛瑞元24日表示,中国医生来台湾,未事先报准核备,在台湾从事医疗行为,即属密医行为,依法可处六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24日指出,报载中国医师朱志军在今年3月违法来台揽客换肝,并对病患进行术前评估,已涉及违反中国大陆人民来台交流相关规定,且有触犯医事法规问题,陆委会已协请主管机关卫生署启动调查程序,若查证属实,相关机关将依法裁处。

陆委会表示,卫生署调查范围将包括:邀请单位与这名中国医师是否违法在台湾从事医疗行为,或从事招揽台湾民众前往中国大陆接受医疗等与许可目的不符的活动。

陆委会指出,今年5月,中国通过「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明令禁止器官买卖,相关当事人若违法,将遭受巨额行政罚锾。

陆委会表示,中国虽订有器官移植相关法规,但器官移植买卖情况仍非常猖獗,器官来源不明;根据国际媒体报导,中国强摘死刑犯或法轮功学员器官供应病患的情况相当常见,牵涉道德与人权争议,民众应该特别注意这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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