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一储户26万存款不翼而飞 法院判赔100

发表:2007-12-14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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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无奇不有,广西省南宁市一银行储户于一九九七年存入人民币二十六万元,二零零七年去取款时却被告知该款已被取走,储户一怒告上法庭;法院最后判决银行向储户支付存款本金一百元。

中新网报导,广西南宁储户黄某于一九九七年七月在某银行存入二十六万元,二零零七年九月去取款时却被银行告知该款已被取走,仅剩余款一百一十九点四元。黄某一怒将该银行告上法庭。十二月十一日,南宁青秀区法院审结这起存款纠纷案,判决银行向储户支付存款本金一百元。

报导表示,原告黄某诉称,其在被告某银行下属的一个储蓄所开了一个活期储蓄存摺,后被他人冒领走二十六万元中的二十五万九千九百元。原告认为,其手中的存摺没有取走二十六万元的记录,转存本金不翼而飞是由于被告营业员在办理转存业务时疏忽大意造成,据此,原告诉请被告返还存款二十六万元及利息。

不过,被告辩称,其已经履行支付存款的义务,原告的诉请缺乏事实依据,请求法院驳回。

报导表示,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黄某于一九九七年七月十五日在被告的储蓄所开通一本活期存摺并存入二十六万元。上述存款已于一九九七年七月十七日在桂林市临桂县该银行某分理处被取走二十五万九千九百元,现存款余额为一百一十九点一四元。

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应受到法律保护。由此,被告已实际履行存款合同所确定的该部分付款义务。故原告请求被告支付存款本金二十六万元的诉请求证据不足,不应予支援,但现存的帐面余额被告应向原告支付。

来源:中央社台北十三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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