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保华:香港新贵的国籍风波(图)

作者:林保华 发表:2008-06-23 16:32
手机版 正体 打赏 0个留言 打印 特大

外交部长欧鸿炼近日爆出他在3年前担任瓜地马拉大使期间取得美国绿卡,一直到4月确认接下外交部长才申请放弃,持续引发台湾政坛一阵绿卡风波。Getty Images

正当台湾从总统选举时引发马英九的绿卡争议,延续到最近某些官员与立委的双重国籍与绿卡问题再度掀起重大争议时,香港也巧合的出现官员的双重国籍风波。

香港特首曾荫权5月20日在行政会议结束后,宣布首批8名副局长与9名局长政治助理名单。然而焦点已不是是否有必要进行这些任命,而是某些新政治任命官员的双重国籍问题。Getty Images

香港特区增加政务官

5月20日,香港特首曾荫权在行政会议结束后,宣布首批8名副局长与9名局长政治助理名单。并形容这些来自政、商、学术及传媒界的新贵,是难得政治人才。这些人有明显的亲共人士,还有几位曾在媒体服务多年的人士,却没有传统的民主派人士。

有关此项任命,是2006年7月26日,特区政府发表进一步发展政治委任制度谘询文件时,提出每年动用5,000万元,为11个政策局增设总共22个副局长及局长政治助理职位,以进一步拓展参政途径及培养政治人才。当时的舆论认为此议,第一,是为了扩大特首的个人权力,使他能享有更大的空间去招兵买马,稳固权力。第二,扩大政治委任制度势将进一步挫折公务员士气,不利特区行政效率。2007年10月17日,特区政府再发表〈进一步发展政治委任制度报告书〉,宣布12个问责局除公务员事务局外,增设多两层政治委任官员,分别是副局长和局长政治助理。

但是最近宣布名单引起的争议,已经不是是否有必要进行这些任命,焦点转移到某些新政治任命官员的双重国籍问题。要如何看待这些问题,香港还是有不同的看法。

目前特区政府的基本政策,应该是依照1990年中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基本法〉,然而不论是特区政府,还是北京当局,可以用〈基本法〉,甚至歪曲〈基本法〉来对付民主派;当他们自己在违反〈基本法〉时,〈基本法〉就消失不见。有关香港的公务员制度,〈基本法〉第103条有这样的规定:“香港原有关于公务人员的招聘、雇用、考核、纪律、培训和管理的制度,包括负责公务人员的任用、薪金、服务条件的专门机构,除有关给予外籍人员特权待遇的规定外,予以保留。”

高官问责制负责了吗

问题是2001年特首董建华要续任时,为了推卸执政的无能责任,并排挤原有的,被视为“港英余孽”的公务人员,推出所谓“高官问责制”,招纳公务员以外的中共地下党员与亲共人士进入政府团队。但是它挽救不了董建华的命运,2003年爆发五十万人大游行,导致董建华提前下台,换上公务员出身的曾荫权出任特首。但是曾荫权为了表示对北京的效忠,继续“改组”公务员队伍,才有所谓增设副局长及局长政治助理之议。然而这也违反〈基本法〉,因为以往的香港公务员并无这个职务,而且这个职务不是由原来的公务员中提升,而是从外面聘请,可见中共当局虽然收回香港已经超过10年,但是对原来公务员队伍还是不信任,决心彻底改造这个队伍。但是这样做的结果,除了进一步打击公务员的士气以外,很难有积极的成果。

然而名单公布后,人们不是去讨论它是否符合〈基本法〉的规定,尤其是没有讨论这种外聘是根据甚么原则、有关人员是否德才兼备、适合担任新职,以及完全的黑箱作业。焦点却在有的人被揭发有外国护照的问题。这些新贵原来并非公务员,在私人机构任职无国籍限制,政府聘请他们时也没有国籍限制,哪里知道名单公布后,大家聚焦在这个问题上大作文章,甚至有“八国联军治港”之说。之所以如此,除了有心人故意转移焦点之外,就是延续借奥运火把制造的民族主义情绪,而相当多的人就糊里糊涂跟在后面瞎嚷嚷。

香港的国际化退步了

不是有〈基本法〉吗?我们看看〈基本法〉是怎么规定的?第101条是这样规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可任用原香港公务人员中的或持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英籍和其他外籍人士担任政府部门的各级公务人员,但下列各职级的官员必须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各司司长、副司长,各局局长,廉政专员,审计署署长,警务处处长,入境事务处处长,海关关长。”这里没有对副局长与局长政治助理的要求,因为原来就没有这种官职。但是现在不是修法做规定,而是政治考量,由舆论宣判国籍问题涉及是否“爱国”,于是在压力下,五位拥有外国籍的副局长经过反覆思量,不知道是高薪的诱惑,还是害怕戴上“不爱国”,甚至“卖国”的帽子,各个都选择做官而放弃外国籍。

与台湾的法律相比,无疑香港公务员对国籍的要求宽松得多。这是由历史条件决定的。原因是,香港本来就是十分国际化的城市。当中共决定要收回香港时,投资者与香港市民信心十分薄弱,因此希望透过维持“国际化”来加强信心;所以不但中英有关香港前途的联合声明交给联合国作为备忘录,对公务员的国籍要求也做出妥协,高官要中国籍以保证他们“爱国”,但是其他就比较宽松了。

倒是曾经当过港英三料议员,仅晚于罗德丞背叛港英投共的谭惠珠挺身而出,声称如果特区政府胆敢剥夺副局长与局长助理的外国籍,受害人完全可以寻求司法覆核。可惜她说的晚了一些,只有两个局长政治助理还坚持外国籍,其他,都在黄金七十二小时内向“爱国潮流”投降了。

本来,香港民主派应该支持国际化,至少是为狭隘的民族主义降温,为香港的“五十年不变”提供更多的保证,更准确的说法是延缓香港倒退的速度,然而他们有的也参与香港的“非国际化”运动中,实在可叹。当然,这问题比较复杂,如果某位明显的爱国人士,被揭发有外国护照,或者仅仅是外国居留权,对他们的揭发批判倒不必手软,就如当年民建联主席曾钰成举家移民加拿大那样。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看》杂志

短网址: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本站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诚征荣誉会员】溪流能够汇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爱。我们向全球华人诚意征集万名荣誉会员:每位荣誉会员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订阅费用,成为《看中国》网站的荣誉会员,就可以助力我们突破审查与封锁,向至少10000位中国大陆同胞奉上独立真实的关键资讯,在危难时刻向他们发出预警,救他们于大瘟疫与其它社会危难之中。
荣誉会员


欢迎给您喜欢的作者捐助。您的爱心鼓励就是对我们媒体的耕耘。 打赏
善举如烛《看中国》与您相约(图)

看完这篇文章您觉得

评论


加入看中国会员

donate

看中国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1 - Kanzhongg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lank
x
我们和我们的合作伙伴在我们的网站上使用Cookie等技术来个性化内容和广告并分析我们的流量。点击下方同意在网络上使用此技术。您要使用我们网站服务就需要接受此条款。 详细隐私条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