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猫猫”惊爆:李荞明不是第一个

作者:温星 发表:2009-02-27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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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也死在晋宁县看守所,县公安局给了家属三万元


因为玉溪青年李荞明的"非正常死亡",晋宁县公安局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铺天盖地的质疑。该县公安局领导在面对由云南省委宣传部发起组建的民间调查委员会时,多次强调:晋宁看守所此前没有出现过类似的事件。

经过近几日艰辛的调查,2月27日13点45分,《生活新报》记者、民间调查委员会委员温星在其新浪博客上发布消息称:晋宁县公安局的这种说法并不真实,根据其掌握的证据,两年前,晋宁看守所就发生过一起在押人员"突然死亡"的事件,该县公安虽然认为自己并不任何法定的责任,却向死者家属支付了三万元的"安埋费"。

这起案子简要情况如下,更为详细的案情,温星稍后将在其博客和所在的媒体上进一步披露。"真相总是会大白于天下的!"温星说,不管是作为一个普通公民、媒体记者,还是民间调查委员会委员的身份,他都要把自己所掌握的一些案件事实披露出来。


两年前,他死在晋宁县看守所


2006年11月1日大早起床时间,晋宁县看守所内,一名中年男子躺在大通铺上,一动不动。在被送进晋宁县人民医院时,医生检查确认,该男子已经停止了呼吸。

此人名叫李荣林,晋宁县农民。因为涉嫌故意伤害罪,他11天前被关押进晋宁县看守所。李荣林为何会突然暴亡?



2006年12月15日出具的《检察科学技术鉴定书》分析认为:1、尸表和尸体检查未见外力打击造成的损伤,可以排除外力打击致死;2、根据毒化检验报告,可以排除中毒死亡;3、死者死因为,原有多种心肌疾病突发记性心肌梗死。

对于这起发生在看守所中的"意外死亡"事件,晋宁县公安局认为自己没有任何责任。


当年12月2日,晋宁县公局拿出一份打印的《协议书》,要求家属在上面签名。这份《协议书》,末尾落款处的"甲方"位置,加盖着晋宁县公安局的公章。这份协议开头只这样简单交代了一下,"(李荣林)羁押于晋宁县看守所,2006年11月1日因故死亡。经与家属协商,甲乙双方就安埋费用达成以下协议。"

协议的具体内容,主要为:1、一次性付给死者李荣林家属安埋费人民币30000元;2、未尽事宜,甲乙方共同协商。

编者按:
1、温星,"猫猫调查委员会"之"网民代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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