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玉娇自由了,中国人悲从喜来 (图)

发表:2009-06-26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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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女邓玉娇杀人案最近结案,邓玉娇被有罪开释。中外媒体对这个案子有广泛的报导和评论。我们现在来比较一下。

*互联网的力量*

西方媒体的报导显示,这是中国公民通过网络向政府施加压力的成功范例,也是在中国集权统治下追求司法公正的一种特点。《纽约时报》6月17日报导:"最近有几个案子,互联网为公民打开了一个表达公众对官员行为不满的渠道,展示了互联网作为社会变化催化剂的潜力。邓玉娇案就是最新的一起。""有关专家说,中国大约三亿网民正在认识到,即使是在集权制度下的中国,他们有时也能和地方政府斗一斗。"

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6月17日报导说:"这个案子在中国引起众多同情,人们对滥用权力感到愤怒,发现互联网可以用来表达愤怒和推动变化。"

《基督教科学箴言报》6月16日报导说:"这个令人意外的判决提供了互联网力量的最新证据。"法新社6月16日报导说:"北京的人权律师张天勇对法新社记者说:‘强烈的网上公众舆论对这个案子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如果没有公众舆论关注,邓玉娇很可能会被重判。'"

《华尔街日报》6月17日报导说:"邓玉娇一案在网上赢得了一片同情,此事显示了网络给了中国公民对抗政府的更大话语权。"

西方媒体的这种说法在相当程度上与中国非主流媒体相吻合。中国的经济观察网6月17日发表文章说:"如果没有公众不依不饶、百折不挠的对真相的追问,没有公共媒体、网络上的大声疾呼,这些案件是否仍会向今日结果演进,值得商榷。"

南方周末网6月17日的一篇评论说:"只有在互联网时代,只有在公民社会渐次成长的时代,才可能有这样的结果。否则,邓玉娇就永远是孤岛,她将面临怎样的厄运,就怎么想象都不过份。"

*中国人的担忧*

但是与此同时,西方媒体也报导了一些中国人的担忧。英国《泰晤士报》6月17日报导说:"律师们欢迎这个判决,但是说这反映了当局对大规模公众愤怒的担忧,而不是司法正义的体现。著名律师蒲志强说:‘这个判决是最高层决定的,可能就是最高法院。'"

中国媒体的报导和评论更加显示了中国人对司法公正的担忧。光明网6月17日的评论说:"......舆论影响下的判决无论如何,不能算是利好消息,因为这不是法律本身的胜利。""邓玉娇能感谢法律的公正吗?......在向法律公正目标前进的道路上,我们还要披荆斩棘,还要走很远。"

《常州日报》6月17日的一篇评论说:"与其说是网络大众对一位小人物命运的关注同情,不如说是广大普通网民唇亡齿寒地对自身安全的担忧,对司法体制的担忧,对社会前景的担忧,对国家稳定的担忧。"

《郑州晚报》6月17日的一篇评论说:"正是由于近年来积聚的社会不公、司法腐败与官民断裂,使得民众会对公共事件中和自己处境相仿的当事人,寄予特殊的情感关注,担心其受到不公正的对待。"

在中国媒体的评论中,有人提醒人们注意不要让公众舆论影响司法的公正。但是也有人对此不以为然。《长沙晚报》6月17日的一篇文章说:"在中国的司法现状下,值得担忧的并不是‘媒体审判'影响司法,而是某些滥用权力的影响。"

《世界经济学人》的文章说:"那些高呼民意不能也不应该影响法律判决的人,却从来不说官权政治不能也不应该影响法律的判决,因为他们关心的从来就不是什么法律,而是他们扩大了的集团利益。"

*中国司法不独立*

一些西方媒体在报导时偶尔提到中国司法不独立。而一些中国媒体相当尖锐地指出这个问题。南方网6月17日的一篇评论说:"作为一件刑案,最后的判决不是依法而是充分考虑了‘社会效果'时,这样的胜利基本上是不能欢庆的。""司法的独立地位因之而改善了吗?非旦没有,反而更让人担忧!""该案思索得越深入,就越发看到法律地位的尴尬。"

《世界经济学人》的文章说:"邓玉娇案判词中的模糊和矛盾,清晰的表明了这个判决不是出自法律,而只是政治的权衡。表面上看似乎顺应了舆论的结果要求,但完全无视舆论体现的基本事实,那就是依据事实和法律宣判邓玉娇无罪,从而肯定邓玉娇行为的合法性和正义性,而不是以一个莫须有的心智障碍来为邓玉娇姑且脱罪。这个判决是权力对舆论的暂时妥协,更是目前法律对权力的一贯妥协,既不能彰显法律的公正,也不能表明权力已经得到约束,说到底不过是遮挡一下对社会正义的公开轮奸而已。"

南方周末网的评论说:"这一方面说明,公共舆论和公民社会正越来越强大,越来越成长为一种切实的制约力量,令强权不能不有所忌惮。但另一方面,从被指故意杀人,可能处以极刑,到现在免于处罚,邓玉娇的命运竟如此剧烈跌宕,也客观上折射了司法不公的空间可以有多大,面对这样的司法不公,公民个人可能遭遇怎样的凶险。"归根到底,公众的焦虑不只是因为邓玉娇,更是因为对自身命运的恐惧,对跟邓玉娇一样随时遭遇司法不公的恐惧。

"唯有从制度上真正落实司法独立,人人免于司法不公才会成为可能,公众免于对司法不公的恐惧也才会成为可能,舆论与司法的彼此信任和彼此尊重也才会成为可能。而这不仅需要坚忍的个案堑壕战,更需要从个案提炼普遍意义,以之改造整个的司法体制。"

华龙网6月16日的一篇文章说:"如果司法独立性不够,也许一个邓玉娇活过来了,但是更多的当事人的利益如何得到有效保护,实在是不敢推想。"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摘自美国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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