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手上路连撞三车酿4死2伤惨剧

发表:2009-09-03 0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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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经核实驾驶人并未喝酒,现在事故原因还在调查中,但不排除是新司机驾驶导致惨剧。" 前晚,番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一辆轿车先撞行人,再分别撞倒电动自行车、自行车,随后与一辆迎面开来的小轿车碰撞后停下。连串碰撞导致4死(其中一名孕妇)2伤的严重后果。截至记者发稿时止,一名伤者仍未脱离生命危险。

事发后,警方当晚立即通报核实此人并未醉酒。昨日有知情人表示,肇事司机郭某为男性,今年20岁,刚取得驾驶证,属于新手上路。交通管理部门有关人士昨日表示,新手上路总会出现不少问题,如心发慌、手忙脚乱按错键、夜间开车心惊胆战,错把油门当刹车等,可谓是越忙乱就越容易出错。"现在很少新手上路会贴实习标志。"该人士表示,根据公安交警部门要求,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要在车身后部粘贴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不过,交警部门现在对未贴标志的车也并不执法。

律师说

肇事人或可判死刑

昨日,广东华安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丁一元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起车祸性质恶劣,该肇事司机涉嫌危害公共安全,或可判处死刑。

丁一元表示,在该起车祸中,如果肇事司机是因为新手驾驶技术不高导致处置不当,而酿此大祸,那么可能会定为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目前交通肇事中最主要的判罚,根据刑法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如果司机是因为逃逸,特别是存在主观间接故意致他人死亡的,那么肇事司机的罪行可能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罪,可以判死刑。

"从目前了解的情况来看,该名司机并未饮酒,神智清醒。虽然是新手,但其在第一次肇事撞人后仍然没有停下,行为和新手无关,是明显撞人肇事后逃逸。而且其在逃逸过程中往人流众多的斑马线上冲,在致多人死伤后又再次逃逸,最终致4死2伤。肇事司机的行为可以看成危害公共安全,与之前成都出现的国家首例交通肇事判死案例有可比性。"丁一元说。

专家说

需恢复夜间考试

" 在考驾驶证的时候,练习夜间开车,及增设夜路考是必须的。"昨日,道路交通管理部门有关专家向记者表示,加入夜考内容目的是让学员掌握如何正确使用夜间车辆灯光,同时适应夜间驾驶环境而设定的。由于夜间的视线效果差,目测距离降低,学员必须掌握正确使用灯光,控制好路面情况。

"广州目前考驾照并无夜考。"广州同航驾校一名教练表示,两年前广州曾执行夜考项目,但今年全市驾校都没接到夜间考试的安排通知。


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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