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提示:美国《投资移民法》没有"无息贷款"之说

发表:2009-09-18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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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大洋对岸看中国,发现中国人的创意的确了得,居然在美国投资移民问题上能够把社会主义中国特有的东西移植到资本主义的美国!

近来,随着美国投资移民项目在中国的广泛推广,很多美国的移民律师都已经注意到了,中国有不少媒体和利益团体一再片面误导中国公众:要么宣称美国某某项目有美国"100%政府担保",投资资本绝对安全;要么鼓吹根据新修订的《美国投资移民法》,投资移民只要向其推荐的美国项目提供"无息贷款"就可以换取美国绿卡;要么鼓吹什么美国有用于投资移民的经济特区;要么宣称只需投资50万美元是美国政府给"经济特区"的一个优惠政策......诸如此类,着实愚弄了大量不了解美国体制和美国移民法的中国大众。

何以见得?

因为美国的《移民法》第203(b)(5)款规定得非常清楚,只有你能看懂英文,就不会不明白。详见移民局于2009年3月12日更新的关于投资移民的文件:http://www.uscis.gov/portal/site/uscis/template.PRINT/menuitem.5af9bb95919f35e66f614176543f6d1a/?vgnextoid=4ff96138f898d010VgnVCM10000048f3d6a1RCRD。

首先,美国《移民法》中并没有任何关于"经济特区"的内容,美国在事实上也不存在"经济特区"。美国只有一个特区,那就是"哥伦比亚特区"这个美国首都的政治特区。在《移民法》中,美国只有一个附属于投资移民项目的"区域中心"计划,英文的唯一名称为"Regional Center" ,也就是"区域中心"。我们之所以说"区域中心"是一个"计划",是因为它在美国的《移民法》中被称为"pilot program",翻译成中文应当是"小规模试验计划"。换句话说,美国的投资移民法中的有一个"小规模试验计划",即"区域中心"计划。根据美国的投资移民法,"区域中心"计划与中国的"经济特区"没有任何相像或者相近的地方,将其翻译为"经济特区"完全是对公众的误导,也没有任何法律的依据。

其次,美国《移民法》中并没有任何关于政府担保的内容,美国的《投资法》也明确规定所有投资行为不能有担保行为。众所周知,美国是世界上位列第一、实力最强的资本主义国家,其实质就是以资本为基础的私有制,资本决定着一切,其一切财富的创造均以资本的运用为前提。美国没有免费的午餐,美国政府的不少服务都是要收费的,而美国移民局收取移民申请人的费用和大使馆收取签证申请人的签证费都是最为明显的例子。比如,根据最新的收费标准,所有申请美国投资移民的人都要向美国移民局交1435美元作为I-526表的处理费用。除了政府系统外,美国所有经营性经济实体均为私有的,包括为美国军队制造战斗机和导弹的波音公司、洛克希德·马丁公司等,也包括美国的所有银行如美国银行、花旗银行等,都是私有的。他们可以承包美国政府的各种项目、赚美国政府的钱,但是美国政府并不对他们的企业经营提供任何担保,美国今年以来已经有81家银行倒闭就是最好的证明。因此,任何宣称某某投资移民项目有什么政府担保之类的言论在美国的制度下都是荒谬的、不可信的。

第三,以向美国提供无息贷款才能换绿卡的说法是毫无根据的。美国《移民法》中并没有任何关于无息贷款可以做投资移民的提法,连"贷款"这个词都没有提及过。而且,美国形形色色的金融机构和货款公司都是私有的,从来没有一家美国的金融机构和货款公司向另外一个私人项目提供过无息贷款,甚至连美国政府都没有提供过无息贷款。举例来说,美国商务部有专门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贷款项目,其基金来自于美国的财政拨款,对申请人的资格有极为严格的限制,但是这个贷款的利息其实并不比一般银行的贷款利息低!而在这次美国的金融危机中,美国政府划拨了数千亿美元用于挽救个别濒临倒闭的超大型金融机构,包括美国的很多银行、高盛集团、美国国际集团、通用汽车等,都收到了美国政府的巨额援助。但是,美国政府的这些现金注资都不是免费的,相反,所有这些接受美国政府救助的公司都必须向政府支付至少5%的利息,当然,本金也是迟早要还给美国政府的!连一直在发行美元的美国政府都在设法赚至少5%的投资利息,人们有什么理由相信一个美国的私人贷款公司会向别人发放无息贷款呢?这可能吗?

第四,根据《投资移民法》,只需投资50万美元就可以做投资移民是真的,但是这与美国的投资移民"区域中心"计划没有必然的联系,更不是某些人所宣称的是2003年美国总统签发的"降低"投资移民门槛的一个优惠政策!事实上,只需投资50万美元就可以做投资移民的政策自从《投资移民法》在1993年开始实施以来就一直存在,直到今天也没有改变过。只要你投资的项目在农业区或者高失业地区,你就只需投资50万美元就可以做投资移民了,与你要投资的项目是否属于一个"区域中心"是没有任何关系的。相反,即使你要投资的项目属于某个"区域中心",但是它既不在农业区又不在高失业地区,《投资移民法》明确规定,你也必须投资至少100万美元才符合投资移民的要求。加州就有一个投资移民区域中心,因为其位于高度发达的商业中心区,其投资移民的最低投资额必须是100万美元。这个事实正好说明,一些既得利益者在有意无意地误导中国公众,而这在美国是不被允许的、违法的。


华盛顿EB-5投资区域中心

来源: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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