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禁父母偷看儿女MSN

发表:2010-08-24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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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青少年的隐私权,重庆市刚通过法例,自今年9月1日起,父母不得偷看未成年子女的网路MSN聊天记录、手机简讯、电子邮件、日记及私人信函。

中国青年报报导,重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日前表决通过这项“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简称‘条例’)”,并自9月1日开始生效。

“条例”明订:“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特殊、优先保护”,并规定中小学校200公尺范围内禁开网吧(网咖)、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彩券)、不得允许未成年人同居等。

“条例”规定,对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法院一律不公开审理,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案件,法院一律不得公开审理,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当给予被害人特别保护。

此外,“条例”又规定,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网际网路)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报导,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任何资料。
 

来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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