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的悲剧 文革时人民公社与大开杀戒

作者:唯色 发表:2010-11-12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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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社

在1969年的系列暴力事件,新华社记者巴尚提出值得关注的因素——人民公社:

“日喀则的谢通门县是在派性斗争中撤销了人民公社。公社是‘极左’路线的产物,在西藏并不适合,不应该在西藏建立公社,连合作社都不该搞,而应该是把互助组搞起来,让群众富裕起来以后再说怎么走的问题。都是一阵风,内地搞公社了,西藏这边也跟着推行,却不顾西藏的实际情况,老百姓经济基础和思想准备都没有,吃了很多苦头。”

是的,对于西藏的农牧民来说,“人民公社”是整个文化大革命跟他们的日常生活发生最直接,也是最密切的关系的象征。“人民公社”恶化了他们的物质生活,正如“破四旧”粉碎了他们的精神生活。

1959年之后,对西藏农村和牧区实行的“民主改革”是对西藏传统经济的一次革命,使“百万翻身农奴”的说法在一定程度上得以成立。然而,“人民公社化”却颠覆了这一“翻身”成果。党的干部们急欲使西藏跟上全中国的步伐,开始了公社化的尝试。早在1960年,西藏农村已经建立起8千多个农业生产互助组,并且试办了七、八十个合作社,但鉴于西藏彼时“平叛”不久、局势不稳的实际情况而暂停。1965年,西藏开始试办人民公社。到1966年初,已经办起了130个人民公社。1968年革委会成立之后更是快马加鞭地大办人民公社,到1975年,西99%的乡完成公社化,共建立人民公社1925个(《中共西藏党史大事记》),这无疑是革委会的胜利成果。

在中国实行人民公社化的成果,是出现了以战天斗地的精神来改造自然、把穷山恶水变成人间良田的一个名叫大寨的人民公社。从1970代初期开始,毛泽东一声号召——“农业学大寨”,使得全中国所有农村投入到与大自然作斗争的劳动高潮中。西藏也和中国内地的所有农村一样,要把每一个人民公社都建成大寨式的人民公社。因此,西藏当年的农牧民们恐怕一生中最记得中国的两个地方,一个是北京,一个就是大寨。

如何学大寨呢?除了大搞“农田基本建设”,即搞水利、修梯田,一些并不符合当地情况的政策出笼,如盲目开垦草场、牧场搞粮食种植,把种植青稞改为种植冬小麦等等,这在以后被认为“既是一种社会灾难,也是一种生态灾难”。青稞是青藏高原最主要的农作物,也是最适宜在高海拔地带生长的农作物,由青稞而加工成的糌粑,是使西藏民族在这块绝对高地上繁衍生存下去的主要因素。实际上,西藏人并不喜欢吃小麦,而且在西藏种植出来的小麦品质之差简直无法食用。

尤其是,公社化没收了农牧民的土地和牲畜;而在集体化的劳动中,工分收入极其微薄,包括公粮在内的税收虽不算多却也并不轻松,农村和牧区之间以物易物的传统方式(如用青稞交换酥油和肉类)被取消,改由政府统一配给口粮等等,加上雪灾、雹灾等各种天灾,使得民不聊生,甚至有整村、整村的人在外行乞。“根据中共自己的评估和统计,公社化后期,全西藏有50万人的生活比不上公社化以前,其中有近20万人生活相当困难。这个数字在当时西藏180万的人口总数中,所占比例是相当高的。连西藏的中共首脑都承认,西藏老百姓‘没有尝到公社化的甜头,或者吃了苦头。’”(王力雄,《天葬:西藏的命运》,明镜出版社)

与此同时,在公社化的进程中,还对西藏农村和牧区的传统文化造成巨大的破坏。精通藏语的美国藏学家MC戈德斯坦,在1980年代对西藏西部牧区为期16个月的田野调查中发现(《国外藏学研究译文集(十)》,西藏人民出版社):

“个人的宗教活动被禁止,寺院和祈祷墙等都被拆除了,牧民们被强迫抛弃他们头脑中深深印有的一些价值观念和风俗。例如,男人必须剪去他们那有特色的刘海和辫子,妇女也要求打破女人不能宰杀动物的戒规。这是一个可怕的时期,因为牧民们的价值标准和道德准则都被故意地颠倒过来,更糟的是缺乏食物。西藏的干部操纵的阶级斗争大会以及大量倾泻的歪曲一切事物的宣传造成了认识上的混乱和不和谐。在某种意义上,政府仅仅想从语言上减少西藏人对传统论理的认同。”

为此,他的总结是:“这一时期中国的政策是想保持牧场的经济,但破坏掉牧场的传统的社会和文化结构”。

其实,人民公社化在西藏的很多农村和牧区激起强烈的反响。当年在昌都一个区里当区干部的霍康强巴旦达说,当时农区已经完成了公社化,接着在牧区办公社。他所在区里的文书在大会上表示异议,说牧民们不愿意办公社,因为他们对自己放牧的牲畜很有感情,可现在要把牲畜都交给生产队,他们的心里很难受。就因为这句话,县公安局的员警连夜抓人,这位文书被关了整整3年。

戈德斯坦所考察的日喀则地区昂仁县帕拉乡在1969年年底,因为反抗把牧区变成公社,“大多数的牧民在传统领袖领导下发动起义,控制了该地区,杀死了几个亲中国的西藏官员。他们建立了一个所谓的政府,宣称提倡宗教和经济自由。

很快,“‘叛乱’就被南部开来的中国军队平息。中国政府逮捕或处死了一批领导人,对其他人进行监禁或再教育,然后建立了公社和革命委员会……”(同上)。也就是说,在1969年的一系列混杂着各种目的的反抗事件中,有些正是出于对公社化的反抗。正如当时流传在西藏底层的一句话:“解放就如同给人们戴上了一顶湿皮帽。皮帽干得越快,就箍得越紧。”于是,曾经获得解放的“翻身农奴”表示不愿意要这样的“解放”,喊出了“吃糌粑的赶走吃大米的”口号。

也有例外的,比如“尼木事件”并不是因为反对公社化而激起的反抗。当时,尼木县正在酝酿办人民公社而尚未开始,事实上,反而是“尼木事件”被平息之后办起来的人民公社多少救助了当地的农民,正如介绍过“尼木事件”的尼木农民德朗所说:

“……记得造反派成立的那年(1968年),我们大都没有缴税(交公粮)。但第二年,也就是反抗的那年,尼木受灾,可是在镇压之后,县里逼着我们把两年的税(公粮)一起缴。这么一来,家家没有糌粑吃,生活非常困难。1970年开始在尼木大搞人民公社化。西藏很多地方的人说,人民公社建起来之后生活很困难,但是在尼木,如果没有人民公社的话,可能很多人都饿死了。人民公社其实救了我们,至少公社建起来之后大家还可以分到一点点粮食。”

因此,很多事情的来龙去脉并非可以简单化地一言以蔽之,而是有着各种各样的可能性。如此之多的可能性,实际上都缘于一个前提:革命。一位元伴随着发生在西藏的所有革命度过了大半生的藏人知识份子说:“1959年以后的‘民主改革’是对西藏经济的革命;1966年的‘文革’是对西藏文化的革命。两次革命,使得西藏彻底变了样。”而人民公社化,是夹杂在对西藏文化的革命之中对西藏经济的又一次革命。也就是说,如此具有颠覆性的一次次革命,等于是要连根挖去一个民族深扎在雪域大地上的根,所触及的不但是藏人的皮肉,使他们贫困交加;所触及的更是藏人的灵魂,使他们在丧失传统和信仰的时候,内心分裂,魂无所系。所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所谓的“再叛”之名是成立的,至少在这一系列的事件中涌现了许许多多决意赴死的民族主义者。

大开杀戒

的确如巴尚所说,“实际上这些事件很复杂”。而且,参与者“应该分开来看,具体分析”,而不是一概以“叛乱分子”来处理。但在这一点上,巴尚的结论显然有误。他说:“后来对‘尼木事件’的处理并没有触及到一般群众的,无论公审、枪毙和判刑,处理的都是尼姑和尼姑手下的骨干分子。”事实上,军队在“平息再叛”或者说“平息反革命暴乱”时,采取的是以一儆百、大开杀戒的手段。如“造总”总司令陶长松所说:

“像69年的事情,任荣(时任西藏军区副政委兼西藏自治区革委会第一副主任,被认为支持‘大联指’)最近写了一本书《戎马征程》,其中强调什么所谓的‘叛乱分子’、‘反革命分子’杀害军宣队、基层干部、群众等等,我给他算了一下,大概有180多个人。这是他说的。我就想问他,而你后来这个‘平叛’又打死了多少人呢?这里面有大量很生动的材料。当时军队要来了,有的书记也好,县长也好,都是汉族,其中县委书记居多,下台了,没有权了,但是看到解放军来,群众说要跑,县委书记就大声疾呼,你们不能跑啊,你们要跑的话,解放军真的会把你们统统都当成‘叛匪’来杀的。可老百姓也不懂啊,怎么可能相信你一个靠边站的领导干部根本不会听他的话,所以就跑,结果究竟打死多少人,现在这个数字都很难说,很难统计。”

所谓平息“再叛”的军事行动结束之后,便是大规模的逮捕、关押和公开处决。“尼木阿尼”赤列曲珍成为西藏人人皆知的“反动分子”。她是因为“再叛”而被第一批公审处决的18人中最著名的一个。大概是1970年2月,当天拉萨人几乎倾城而出,被带往公审大会的现场——“拉萨人民体育场”和位于南郊一带的流沙河刑场,去接受触目惊心的“阶级教育”。身穿暗红色氆氇藏袍的赤列曲珍,身体瘦弱,被公审批斗。一位曾在西藏当兵、工作三十多年的汉人老先生,在2005年1月的北京告诉我,当时他就站在赤列曲珍的跟前,非常清晰地看见了赤列曲珍在被枪毙之前的样子,“那简直比张志新还惨”,这是他的原话。我就问:“她的喉管也被割了吗?”他说:“是的,怕她喊口号,扰乱人心,不但把她的喉管割了,还用几根铁丝穿透了她的腮帮,从这边穿到那边,再紧紧地拴在脑后,结果满嘴、满脸都流着血,胸前也是血,惨不忍睹。”我又问:“那么,她当时还活着吗?”他说:“还活着,可是就跟死了差不多。”

被枪毙的人中没有“尼木事件”的另一个首领热群,他在军队“剿匪”时与几个“叛乱分子”逃掉了。据说军队一直在追捕他们,还勒令热群的妻子背着孩子,满山遍野地边走边喊热群的名字,解放军则在暗地里跟着,但始终没有寻见他们的踪影。人们都以为他们逃到了印度,可是流亡政府那边也只是闻其名而不知其下落。或许,热群几人早在逃亡的路上丢了性命。

此时,“清理阶级队伍运动”已经蔓延全中国,正如后来连中共自己也不得不承认的结论,实际上是搞残酷斗争,制造了许多冤假错案,可谓是“文革”时期所有运动中最为残酷的运动。与中国各地的情况相仿,西藏也同样以“清理阶级队伍”为名,其打击面之大,不但两派中的“造总”土崩瓦解,更导致许许多多的西藏人家破人亡。不久,又一场新的运动“一打三反”(即“打击反革命分子、反对贪污盗窃、反对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开始了,其残酷程度同样有过之而无不及。

当时除了枪毙“叛乱分子”,还要枪毙“叛国分子”,这些都是各种各样的“现行反革命分子”。由于不少人因不堪恐怖与贫困而逃往印度等周边国家,有些人不幸被抓获便以“叛国分子”的罪名予以严惩。其中一个叫图登晋美的年轻人,是拉萨中学高66班的学生,他与他的女朋友华小青(半藏半汉)在逃亡时被捕。华小青在监狱里遭到管制人员强奸,当晚自杀。图登晋美被公审处决。他的一位同学至今忘记不了当时惨不忍睹的情景:“枪毙图登晋美那天,我们看见了。把他游街的时候,我们亲眼看见他五花大绑,背上插一块牌子,脖子上捆着绳子,人已经快被勒死了。其实人已经勒死了。到刑场的时候,他已经死了,脸肿得很大,惨白。那时候他可能才20岁的样子”。昔日的贵族官员、文革时的“牛鬼蛇神”桑颇才旺仁增的小儿子也因企图越境而被枪毙。与其一起图谋逃亡的有三人,两人被枪毙,一个女孩被判二十年徒刑。曾因与中共合作而在1958年被任命为西藏军区副司令员的桑颇,竟然眼见儿子丧命于解放军的枪下却救不得,内心不知是何感受。

在所谓的“叛国分子”中,甚至只因有外逃的打算也会招致杀身之祸。如在山南加查县与曲松县之间的波塘拉山修公路时,几个家庭出身成份属于“领主”或者“代理人”的年轻人,不堪生活艰难和精神压抑,言谈中流露出越境逃往印度的想法,却被一位名叫格桑强久的同伴告密,修路队的领导立即上报,从拉萨派来了数名解放军军人将这几个年轻人全部逮捕。不久,16岁的东觉和14岁的次多被公审枪毙;18岁的索朗勒扎在狱中被打死;1950年代期间,被中共盛赞的“爱国上层人士”擦珠活佛的外甥约16岁,被判刑20年,后来获释之后还是去了印度,从此不归。

据说有这么三个被枪毙的人算得上很荒唐。一是河坝林居委会的一位疯了的尼姑,大概60多岁,其罪名是因为将毛泽东的画像倒贴在墙上;二是在五六十年代担任拉萨市参事委员会委员的群觉,因于1940年代期间,在当某个县里的秘书时,将当时担任摄政王的热振活佛手下的一个违法的商人施予重刑致死,而这本属历史事件,却也被翻腾出来,莫名成为判处死刑的理由;三是在1960年拉萨穆斯林要求划归外籍而举行的“拒粮事件”中,一位甚为活跃的回族穆斯林也被当作“叛乱分子”而遭处决。

为了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当时盛行的作法,一是将宣判死刑的布告到处张贴,被处决者的照片或名字上画有一个醒目的红叉;二是举行群众性的公审大会,公审之后便由解放军士兵押上卡车全城游街,再驶往刑场予以枪毙,有些人未到刑场就已被铁丝或绳索活活勒死。无论公审还是处决,其亲属必须站在前排“接受教育”,而且既不准收尸,还要上交绳索费和子弹费,并须公开表态感谢党消灭了“阶级敌人”。很多人在狱中不堪折磨而自杀,也有人被虐待致死。

宽敞的拉萨人民体育场成为集合数万人的公审大会会场,而杀人的刑场则有好几处,如沙拉寺天葬台附近、献多电厂旁边的天葬台附近、蔡公塘天葬台附近、古扎拘留所旁边的天葬台附近、流沙河一带。要说明的是,在天葬台附近实行死刑,并非可以将那些被处决者按照西藏传统葬俗就地天葬。天葬的习俗属于“四旧”,早已禁绝。在解放军军人的枪声中,一个个“现行反革命分子”一头栽倒在草草挖就的乱坑中,有的人甚至脚掌露在外面,被野狗撕咬。

1970年和1971年被枪毙的人之多,据陶长松说,其中只是因1969年的所谓“再叛”被法院判决枪毙的就有295人。后来这295人中,有些人被认为杀错了,予以平反,并先后给其家人“安慰费”200元和800元,对此,陶长松讲了一句令人难过的话:

“藏族人太老实了,枪毙他们的时候说‘突几切’(藏语,谢谢),给他们200元的时候也说‘突几切’,给他们800元的时候还是说‘突几切’,这些藏族人实在是可怜啊。”

但在采访中,有很多人认为远远不止这个数字,因为光是边坝和丁青两个县,一次就枪毙过一百多人。由此可见,军队的镇压到了何种地步。然而绝大多数被枪毙的人至今没有获得平反。一位历经当年“红色恐怖”的藏人感叹道:“这么多的血案啊,让我们藏人寒透了心。我们受到的伤害太大了,已经对共产党失去信任了。所以87年和89年的所谓‘骚乱’,其实是跟这些伤害有关的。”

来源: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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