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法规管制信访

发表:2011-03-01 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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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正在拟定管制上访信访的新法规,进一步加强对访民的限制,规定不得使用自残行动,和令人恐惧或者厌恶的服装和道具上访,引起了法律专家和访民的批评。

《深圳经济特区信访条例(草案)》,近日提交给深圳市人大审议。广东的南方都市报报道说,新条例规定访民不得以暴力、自残或者扰乱社会秩序进行相威胁的信访行为,不得故意损坏公共设施和公共财物,不得使用令人恐惧或者厌恶的服装和道具,不得干扰企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

报道说,这些都是中国国务院《信访条例》没有的条文。深圳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陈涤表示,深圳的新条例是“对国务院信访条例必要的补充和完善。

一些中国法律专家对深圳的新信访条例提出质疑,认为部分内容表述过于主观。专家的批评主要集中在“不得使用令人恐惧或者厌恶的服装和道具上访”。在美国执业的律师叶宁分析说,上述条文中,什么是令人恐惧和厌恶,怎么样定义服装道具,以及令何人产生恐惧厌恶等,都存在定义不清晰的问题。

“所谓令人恐惧、令人厌恶的方式它可以做无限的扩大这件事。而且解释权又是属于有权有势的人产生的后果才是真正令人恐惧和厌恶的。如果把墙拆的现场,强拆以后造成的种种丑陋的真实的景象、照片、或者把破害人的酷刑给公布于众,那么是不是也成了一个令人恐惧、厌恶的东西?”

中国冤民大同盟代表,在纽约联合国总部门前坚持示威半年多的葛丽芳表示,过去几年以来,中国访民确实发展出不少新的上访方法,包括唱歌、穿状衣、戴状帽,图片展示板等,以向社会公众展示所受到的侵害和不公平待遇。她认为,这些都是中国访民迫不得已的行为。

“因为什么呢,老百姓在走遍了所有的司法途径以后,还是得不到解决。像毛恒凤不是十几年、二十几年了,他们提出来这么长的时间了,所以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只能公诸于众,只能用这种方法让老百姓注目他的冤案。大家都知道以后,使得他们有一个压力,想希望得到政府的重视。”

她也认为,深圳的新条例是一个新动向,实际上是为当局对访民的打压提供了更大的空间。

“其实他这种说法他到时候比如说旁边没有人看见的话,他都是可以随意加你一顶帽子,或是随意违反他们的法律,可以打压你。”

过去几年,中国访民出现多起自焚、跳河、跳楼的事情,也有人因此被以“扰乱社会秩序”的罪名判刑,并一度引起中国媒体和网民的讨论。不过有消息说,中宣部已经下令,要求中国媒体减少对类似事件的报道。

叶宁律师表示,虽然中国政府部门很多时候并不遵守相关的法律,但法律条文本身扔有很重要的规范作用。他认为,所谓不得以令人恐惧和厌恶的服装和工具信访,实际上违反了中国宪法中关于公民自由表达的权利,而深圳的这个新条例,为政府随意处置访民提供了方便。

“如果按照这样的信访规定,那实际上就是说访民的行动自由和表达自由政府可以通过行政行为。而且可以根据所谓地方立法可以通通予以剥夺。在这种情况下信访也就是名存实亡的一个东西了。”

有数据说,中国目前约有一千万访民,大部分涉及房屋拆迁和土地被征用而无法获得公平补偿的问题。叶宁表示,中国司法不独立,法律制度本身对民众保障有限,而深圳当局订立有利于行政当局的条例,使弱势群体处于更加绝望的处境,很可能进一步激化社会矛盾。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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