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移民部长:永久居民身份非钱可买

发表:2013-02-01 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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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星岛日报》报道,加拿大移民法对永久居民在加国居住最低时限(residency obligations)有两项要求,包括:一、在抵埠落地之后每五年一个周期内,必须住满至少两年(730天),才可以保持永久居民身份;二、在申请公民入籍前四年内,至少在加拿大居住三年(1095天),配合其它资格要求(如语言程度、公民知识考试合格、无刑事犯罪纪录等),才可以申请。

加拿大联邦移民部长康尼近期在公开场合多次表明,要打击不法申请人伙同移民顾问伪造居留纪录、在枫叶卡和公民申请时采取欺诈行为。他指加拿大的永久居民身份和公民身份,绝非“可以花钱买到”。

正调查11000申请人

加拿大移民部在2012年9月10日发表“伪造居留纪录警告”透露,正在对来自约100个国家的11,000名申请人,可能涉嫌伪造居留纪录进行调查,政府决心不放过任何一个欺诈案件。移民部指申请人一旦在申领枫叶卡或申请入籍,向移民部提交居住纪录,就有义务向移民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证实自己所言非虚,包括提供出入境纪录。一旦被发现有伪造居住记录,将被剥夺永久居民身份和加拿大公民身份。如果申请人的子女与父母同时申请,而父母有伪造欺诈的情况,则子女也会失去永久居民或公民资格。

没有追溯时限

移民部强调对欺诈永久居民或公民资格的案件没有追溯时限,即使申请人已获得公民资格多年,一经发现证实欺诈亦可剥夺公民身份,并对个别涉案情节严重的移民顾问和申请人采取刑事检控。刑事纪录也有可能导致申请人丧失永久居民身份、被驱逐出境,及丧失申请入籍公民的资格。

依照加拿大移民法,永久居民申请新卡或申请延期、补发枫叶卡时,申请人必须人在加拿大(be physically present in Canada)。至于枫叶卡申领后如何送达申请人手中,最初的规定是申请人在接到移民部书面通知后,由本人到移民部办事处亲自领取。后来改为可以通过邮寄送到申请人指定地址。目前公布的最新规定,是只能寄送到申请人本人在加拿大的居住地址,不能寄送给至其它地址。

来源:新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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