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名前高官任央企独董的法律拷问?

作者:花玉喜 发表:2013-08-13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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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国2013年08月13日讯】截至2009年末,A股768家上市公司聘请前政府官员甚至现任官员作高管总数达1599人,在A股上市公司担任独董部级以上退休官员不少于20人。新疆政协原副主席王友三任八一钢铁、金风科技、啤酒花、天富热电四家新疆上市公司独董。独董年薪分别是为五、六万到二十万元(2013年8月6日北京青年报)。 

退休高官出任央企上市公司“独董”早已不是什么新闻。中石油早就有三位前高官任独董;即刘鸿儒(原人行副行长)、崔俊慧(原国税总局副局长)、李勇武(原化工部副部长)。年薪分别为22.2万、26万、24.1万。近期,上市公司中国重汽(香港)三位“重量级”独立董事履职:贵州省原省长石秀诗、山东省原省长韩寓群、国税总局原副局长崔俊慧。任期三年,年薪18万元。三省部级高官扎堆中国重汽现象,却像在网络舆论扔了颗重磅炸弹,更是把前高官屡屡任职央企独董问题推向舆论高潮!

独董又称非执行董事,即不在公司任职、不参与具体事务,只为公司出谋划策。独董一般由高校专家、公司高管相互兼任、会计师和律师等专业人士、官员四类群体组成。高校专家、会计师和律师等专业人士就任央企独董无可厚非。他们或精通企业技术、业务流程,或可提供法律意见,或可策划企业发展。然而,政府前高官就职央企独董,就与这一切无关了。企业在意的只能是退休高官长期仕途累积的丰富人脉、关系资源。事实上,生活中越来越多政府高官卸职后,受雇于企业,凭借之前在政府任职时打造的关系网赢得政府合同、相关政策优惠,或通过掌握内部信息、商业机密等为新雇主创造优势也为自己谋取利益。

卸任官员去上市公司任独董屡见不鲜;有的高官刚卸任就匆忙“履新”;自然引发人们几多猜想;难免有瓜田李下之嫌?说是企业公开行贿可以,说是高官利用权力余荫谋利亦无不可?曾任新疆人民银行行长、新疆政协副主席的王友三任新疆三国企上市公司独董,则意味每年额外收入上百万元。退休高官担任公司独董,这背后自然存在一定复杂社会因素,更有回报的成份,这是否可以看作高官的“预约收贿”?退休高官任职企业,游走在法律与纪律灰色地带,容易产生各种利益输送,可以是权力延伸制造高官永不退休,是权力贿赂的延续,是潜伏着的巨大腐败!对此,原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曾讲过,“这个口子不能开。”

《公务员法》规定领导成员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营利性活动。现实中很难判断某些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是否“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政府官员离任后任职;最起码应该有一定“冷却期”。从离职时间算起,石秀诗、韩寓群、崔俊慧间隔时间都不到三年,都明显违背《公务员法》。

退休高官任职央企独董,是否意味高官带头违背公务员法,带头破坏法律规则,这是不是对法律精神的挑战?国家层面虽有法律约束,高官就是拒不执行,这让法律情何以堪?

《公务员法》亦有对公务人员在企业违法任职处罚规定,违者责令接收单位清退,并根据情节对接收单位处以被处罚人员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规定处罚力度并不大,显然对违法者并无多少震慑力?或许在法律制定过程权势者就为自己留下这条后路!然而,就是这样轻微的处罚,因这一违法行为牵扯及多少央企及多少高官,这样的处罚谁来执行?显然,只有这一条款却并没有谁执行?如此是否意味法律对多少高官无能为力?这是否让法律不堪承受?这一切是否是对法律的严重拷问?这让整个社会公众如何看待我们的法律?法律尊严又何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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