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发帖被拘少年要求警方赔7元(图)

发表:2013-11-15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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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辉的新浪微博主页

【看中国2013年11月15日讯】16岁的甘肃张家川少年杨辉,早前因发微博质疑当地一起男子非正常死亡案件而被警方刑拘7日,日前,杨辉向张家川县公安局申请刑事赔偿,要求象征性赔偿7元,并对涉嫌刑讯逼供的警察提出控告。

杨辉被刑拘前,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两高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发布诽谤信息被转发达500次可判刑,因此杨辉一案也被称为“500转刑拘第一案”,广受舆论与社会的关注。

北京《京华时报》报道,11月14日下午,杨辉正式向张家川县公安局申请刑事赔偿,其父亲杨牛胡称,儿子发帖无罪但被拘留7天,因此要求象征性赔偿7元,并要求赔礼道歉。

当天,杨辉父亲与代理律师游飞翥前往张家川县检察院,对涉嫌刑讯逼供的警方人员提出控告。律师称,今天将就行政拘留决定向天水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

张家川县检察院和天水市公安局均已接收材料并表示会依法处理。

报道称,11月初,杨辉对媒体称曾遭刑讯逼供。杨辉回忆,9月17日下午3点,他从学校被警方带走,“带走前后,警方没出示警官证等证件或执法依据”。办案人员将他带进审讯室后,“一上来就打我”。

杨辉称,第一个打他的人被人称为“马队”,扇了他三四个耳光。问完他发的三个帖子的情况后,包括“马队”在内的四五个人轮番打他,包括有脚踹、扇耳光、抓住头发晃来晃去等等。

杨辉表示,9月22日凌晨获释后,“学校方面多次跟我爸打电话,说能私了就私了”。

据报道,张家川县公安局相关人士曾表示,办案人员并未殴打杨辉,“没动过他一根手指头”。

杨辉被拘事件引发内地网民、媒体甚至部分体制内人士的强烈不满,甘肃省公安厅和天水市公安局被迫派出联合工作组进行调查,后改称鉴于杨系未成年人以及归案后的悔罪表现,决定撤销刑事案件,依法依规处理,改成对其行政拘留7日。

律师游飞翥认为,警方不管是刑事拘留还是行政拘留,都是不合法的。“我们认为违法事实不成立,没有证据来支持。杨辉没有编造虚假信息,也没有扰乱社会秩序。从实体上来讲,所谓的发帖,经历了两个不同行为的处罚,一个是刑事拘留,一个是行政拘留。”游在接受《京华时报》的采访时表示。

游飞翥指出,警方将刑拘改为行政拘留所称的“悔罪”和“宽严相济”都站不住脚。“这是一个矛盾,有罪就是有罪,无罪就是无罪。另外,有罪无罪,应该由法院裁决,不是公安机关说了就可以定的。他根本没犯罪,也没被定罪,怎么能说是悔罪。”

(原标题:“500转刑拘第一案”少年要求警方赔7元 告刑讯逼供警察)

来源:南华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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