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老的救赎,自我的救赎(图)

作者:贾也 发表:2013-12-02 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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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国2013年12月02日讯】

[导语]老人街头倒地没人敢扶 路人围出“安全岛”----四川老太跌倒争议在耳,老人跌倒扶与不扶成社会热议,调查称仅14%网友愿扶老。凑巧浙江八十岁大爷跌倒无人敢扶,路人围出“安全岛”,给予明证了。前天早上,浙江金华一非机动车道上,一位老人突然脸朝下摔倒在地。不少行人停下来,拨打120,叫协警,围成圈将老人护在中央,直到救护车来才散去,但始终没人敢扶老人。扶,不敢;不扶,不忍,扶与不扶之外,有没有另一种选择?

扶老有风险,行善须谨慎

老人跌倒扶不扶?法院说这是个法律的问题;CCTV说这是个道德的问题;卫生部说这是个技术的问题。

老人跌倒扶不扶?30年前这是个本能的问题;10年前这是个低能的问题;如今这是个超智能的问题。

扶与不扶,令人纠结,俨然成为哈姆雷特式之问,扶老是怎么成为社会难题,这还得从彭宇案说起。

1、彭宇案的“罗生门”

早在2006年3月,中央高调宣扬社会主义“八荣八耻”,要求大家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然而强势的正面宣传的效果,却敌不过当年南京彭宇案带来负面效果。而正是这一年,联合国公布全球国民素质道德水平调查及排名,中国这个曾经的“礼仪之邦”耻辱地排在倒数第二……不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已超过65%的现在,排名是否能够前进?

话说2006年11月20日早晨,南京的徐老太在等公共汽车的时候,被行人撞倒,路过的小伙彭宇将她送到医院,还替她垫付了200元医药费。不料,等老太太的家属赶到时,老太太却说是彭宇撞倒了她,随后又将彭宇告上法庭。

南京鼓楼区人民法院于2007年9月5日作出了一审判决,法官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典型的“葫芦僧乱判葫芦案”,竟裁定彭宇赔偿徐老太4万余元。

彭宇案一出,天下哗然。案件之所以被热烈讨论,归根结底是案件涉及人性中最普遍和最基本的善与恶,触碰着人们对于“助人为乐”的情感底线,拷问社会诚信和道德,因此,南京鼓楼区法院乱判的“葫芦案”,影响之恶劣前所未有,看似常理推理,各有担当,实则贻祸世人,罪在千秋。

但是,我们目光在媒体的聚光灯引导下,纷纷投在了道德审判,一致批判徐老太,而恰恰忽略了事实真相。真相其实早已浮出了水面,也并非媒体认为的“彭宇做好事被诬”的节奏:彭宇自己承认与徐老太确实是相撞了。

当然,他们之间的相撞,彭宇是无主观恶意的,纯属无意识状态下发生的,而且彭宇能扶并送往医院,这个行为值得认可。但是彭宇无疑很好地利用了舆论,他为了自己的利益而编造自己的谎言,令事实真相不为人所知,这正是彭宇案的“罗生门”的深渊所在。正是媒体的推手,放大了南京法院审判的漏洞,将彭宇塑造成“悲情英雄”,才会今日的恶劣影响。

2、“坏人变老”的版本

人心的险恶,并不是彭宇案中“罗生门”,而恰恰确实是一些“坏人变老”了。在这个男盗女娼、笑贫不笑娼的社会里,人心不古、世风日下是社会现实,因此难免会有老而无耻、鲜廉寡耻的坏老人。在此不妨举两个例子:

一是辽宁樊光案。2011年3月20日下午,辽宁省朝阳市62岁老人石秀春被摩托车撞倒后,路人樊光好心拨打120求救。事后,石老太家属认定樊光是肇事者,甚至石老太及其家属在见到樊光面后大打出手,双双受伤。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樊光只得举牌求线索,幸好在视频证据面前,警方最终认定了樊光是清白的。然而,匪夷所思的是,石老太及家属竟然大闹朝阳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就因为处理大队找到了证明樊光无辜的视频。讹人不成,便找出具证据的警方泄愤,看来坏人都生到一家去了!

二是江苏殷红彬案,这个典型的扶老人反被诬的事件。2011年8月27日,江苏南通警方接到报警,一位老人一口咬定一辆大巴车将骑三轮车的她撞倒后逃逸。但南通警方在调查中发现,大巴车驾驶员殷红彬所述与老太太所描述的情况完全相反。殷红彬说,自己开车行驶中发现前方有辆三轮车横在路面上,靠近后看清楚是一名老人被压在车下,于是他靠边停车,下车搀扶那位老人。当时,老人还感谢他们做了好事。口说无凭,难洗其诬,不幸中的万幸,大巴车上安装的监控录像系统还原了事情真相,才算还了殷师傅清白。

以上两个老太的所作所为,确属老而无耻,把别人的好心当作驴肝肺不说,还要倒拉一耙,视之为敲诈的千载万逢的机会。这超出了利令智昏程度,简直已是丧心病狂,性质是极为的恶劣。辽宁樊光案里的石老太,讹人不成大闹事故处理大队;江苏殷红彬案的老太既然已是撞昏了头,怎么就记住了车牌号码?幸亏两案有视频作证,要不然那还真没完没了。

因为有彭宇案的“罗生门”,又有石老太等老而无耻的警示,所以才会社会共识:扶老人是件高风险的事!才会有扶与不扶的踌躇。

四川老太跌倒的“罗生门”

南京彭宇案余音未绝,如今四川老太案又起。

这几天,大家都在讨论四川达州蒋老太跌倒的事。说话有三名儿童搀扶蒋老太太,反被老太太说是被撞倒的,要3名儿童赔钱。最近警方调查结果出来了,说老太是自己摔倒,其行为属于敲诈勒索,要对老太母子予以拘留处罚,并处罚款500元。

但从目前的新闻报道来看,这事并不会由此戛然而止的,当事各方都会编织各种对自己有利的说辞,将事件陷入“罗生门”。不过,根据相关的报道来看,蒋老太确实存在讹人的重大嫌疑,以下是我的揣测:

一是从老太太摔倒抓人这个动作来分析:老太太倒地说是“一把抓住”小孩子的手。按常理而言,9岁的儿童身高也低,再早发育也不可达到成人的高度,抓头抓肩抓胸是有可能的,而手腕是身体低垂位,抓取的可能性不大了。抓不住头、肩、胸部位,自己倒地后,最有可能的动作是抱住对方腿不放才是,但蒋老太却说只是抓住了手腕。那么,怎么扯上了手腕?那就很有可能是倒地求助他人,当助人者伸手扶拉被准确扼腕,继而诈骗,如果这样顺下去,绝对是说得通的!

二是从事后老太家人的一系列所为来分析:这家人确实想敲上一笔大的迹象,比如她漫天起价20万的巨额赔偿,要价是狠;比如她儿子能把老妈背到陌生人家里扔下就走,做法是狠;再比如她的媳妇说是骗保才说是自己摔倒的,贪利是狠——可以基本断定:蒋老太及其家人绝非善类!当然绝非善类并不能说三个小孩子没撞了蒋老太。

三是从三个小孩子一致否认撞老太来分析:一般家庭孩子的家长是不会鼓励孩子撒谎的,正因为如此,十岁之前的孩子都相当天真,而且童言无忌,因此他们撒个谎难免会有破绽的。正因为如此,要教唆一个孩子撒谎是可能的;两个孩子一起撒谎而且串得起来就有难度了;至于要三个孩子串起来,那可能性不大了。

媒体可能出于义愤替扶人的孩子背书,这是可以理解了;但是达州警方应该掌握了证据,有现场多人证明了蒋老太是自己摔倒的,基本认定是蒋老太及家属讹人,所以对蒋老太及其儿子采取行政拘留的处罚。到了这个时候,按理来说,应该是蒋老太找相关人证物证洗白自己,令人感到疑惑的是,即使那个和蒋老太一起玩耍的同伴也没被请出来作证。而蒋老太仅仅是信誓旦旦地发毒咒而已,说骗人全家死光光。其实,中国式毒咒根本一文不值,很有可能是因为蒋老太诬人不成曝光了,面子上挂不下了,才会这么发毒誓的。

但是,即使到了这个时候,我们也不能就此断定蒋老太在诬人讹财。为什么呢?“罗生门”就是大家为了自己的利益而编造自己的谎言,令事实真相不为人所知,现在唯一构成证据的就是现场的指证人,但是也不能排除属于他们是三个小孩子的亲属或同情者,不能排除他们出于对蒋老太及其儿子的作为义愤,不能排除他们把蒋老太脸谱化视为无良老人……所以,我们还是静观其变,等达州警方的进一步调查取证。

狗血的社会事件产生的恶劣影响,总是立竿见影的。四川老太跌倒争议在耳,浙江八十岁大爷跌倒则无人敢扶。

近日,浙江金华一非机动车道上,一位老人突然脸朝下摔倒在地。不少行人停下来,拨打120,叫协警,围成圈将老人护在中央,直到救护车来才散去,但始终没人敢扶老人。大家表示“扶不起”,调侃道:“那只有土豪才能干的事!”绝对玩不起!


老人跌倒在地,“扶与不扶”,成为哈姆雷特之问(网络图片)

扶与不扶,又一次成为我们的一个难题。想想也可悲:一个很简单的扶老人的善举,竟然要从道德认知、利害计算和公共舆论等诸多方面来考量,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之后,才可能会采取行动。其实,只要与自己利益不发生根本性冲突,我相信大家和我一样,都还是很乐于助人的,但是如果助人的行为会损害到自己的利益,甚至惹祸上身,那就会在计算利害关系之后,选择视而不见了。生活在这样社会里,我们真的很累,总觉得人心似海,人人如狼,谁都没有安全感......于是,就出现了新一轮“围观至死”的现象,就不难不理解了。扶老人,在不敢与不忍之间,其实我们是很纠结的,恰恰说明我们内心还是蕴藏着“正能量”的,毕竟我们家中有老人,而且我们也有老有那一天。万一我家的老人或者老的我们跌倒,渴望别人扶一把,却只能接受被“围观至死”的结局。

整个社会需要一场救赎

虽然不排除坏人变老,也不排除老人变坏,但是我觉得,只要我们生活这个社会里,一切都值得救赎。原因很简单,总有一天,我们也将变老,也可能倒在地上,等待别人上来扶一把,所以不能冷眼观之,应该采取一些行动,进行一场深刻的涉及灵魂的00救赎,这是一场自我的救赎:

一是社会救赎。社会的好坏,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面对层出不穷的“扶老人扶出纠纷”的社会现实,我觉得非常有必要设立公民救助专项基金——比如扶老人或助人风险基金,给我们的好人好事上一个“社会保险”,帮助和保护善举者。毕竟,法律并非人心向善的救赎之道,最终的道路还是在社会本身,作为社会成员,大家都希望诞生一个“公民社会”,那么何不拿了一点主人翁的精神,通过我们自身的努力释放“正能量”,去捍卫社会正义,呵护人间至善。

就像彭宇案一旦产生了纠纷,双方各执一词时,如果有这个机制,完全就可以启动这个基金,进行先期的赔付。虽然可能会让某些坏老人讹人成功,也可能让某些肇事者逃避了赔偿责任,但是从社会道德的风险而言,完全值得一试。这样的话,即使扶者和被扶者对簿公堂,并不是为了赔偿才上法庭的,可能更有利于搞清事件的来龙去脉,少一些所谓的“罗生门”。

二是司法救赎。为了防止冤案的发生,误伤社会正义,司法审判就必须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同时,要加强办案人员和审判人员的职业素养,千万不能出现像南京彭宇案中犯的低级错误:比如派出所接处警询问笔录丢失;南京鼓楼区法官“葫芦僧乱判葫芦案”用“常理”来审理案件。当然,要坚持审判原则和提升法官素质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法官素质又有多高?从上海法官集体嫖娼案可见一斑。

对于扶老人引起的纠纷,如果证据缺失,但是属于敏感性强、社会影响大、公众关注度高的案件,就不能为结案而结案,仅凭法官的主观臆断作出所谓的判决,必须掌握充分的证据让社会信服才行,从而确保法律的正义性。退一步讲,即使是真是撞了人才去扶人的,也要考虑扶人的行为是“善”的,撞人的行动并不是主观恶意,应该进行相关的司法救赎。当然,最好能够出台“公民救助保护法”,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那些助人为乐的人,严厉惩治那些伤害社会正能量的“毒蛇”们。

三是舆论救赎。舆论在处理这种类型的报道时,往往带着某种道德审判的意识,有明显的立场,就像蒋老太太与三个儿童的事,四川成都方面的媒体明显地存在着为三个儿童洗罪的迹象。但是需要认识到的是:媒体的新闻调查毕竟与办案人员的案件调查有区别的,而且是无法互相取代的。更何况,媒体还有炒作的冲动,往往会有着一种“炒作至死”的娱乐精神,结果呢,很可能不仅误导了公众,甚至在干预司法审判。就像彭宇案最终沦落到不是事实真相的审判,而是社会道德的审判了,结果恰恰中伤了社会道德!

因此,舆论救赎就必须强调媒体的站位,不能偏离事实真相,在旗帜鲜明地维护价值判断的同时,也要通过尊重司法程序,应该去追问和还原事实的真相。千万防止借道德审判之名进行舆论审判,从而影响司法审判——这是在彭宇案中,媒体表现给我们的启示!

四是体制救赎。整个社会道德的救赎,并不止于以上三种,可能涉及到更深层次的内容,涉及到体制本身的救赎,你们想想,如果没有高昂的医护费用,如果有充足的社会保障,我说的是如果……也许扶老携幼这种发自人类善良本性的自然行为就不能显得那么尴尬了。

结语:其实,见到老人摔倒而去搀扶,这种行为都算不上是行善,只能算是人的本性所然。毕竟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更何况我们大家都有老的那一天。面对老人跌倒,扶与不扶,竟成哈姆雷特之问。可见,当下国人要回归人类的本性,回到正常的社会,路漫漫兮其修远矣!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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