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再批港警口供不可信 判两学生堵路罪不成立(图)

发表:2020-10-06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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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去年10月13日反送中十八区集会当天,港警在全港采取清场和拘捕行动。(图片来源:庞大卫/看中国)
图为去年10月13日反送中十八区集会当天,港警在全港采取清场和拘捕行动。(图片来源:庞大卫/看中国)

【看中国2020年10月6日讯】去年反送中运动期间,10月13日有网民发起反对港府实施《禁蒙面法》的十八区集会,两位学生涉在深水埗参与堵路时被捕,二人否认在公众地方造成阻碍罪。裁判官5日裁决时质疑案中两名港警的证供有出入且自相矛盾,不可信亦不可靠,因此无法安心接纳其供词,裁定两名被告罪名不成立。

《苹果日报》报导,案中两名被告分别是16岁钟姓中四女学生,以及18岁香港专业教育学院学生胡文俊。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获判无罪后,钟同学和亲友相拥,胡文俊则表示希望大众继续关注抗争,不要因疫情而忽视和他一样要出庭受审的人。他又说,听裁决时紧张在所难免,“但最紧要人没事”。

控罪指,两名学生去年10月13日在深水埗与其他不知名人士聚集,可对公众地方造成阻碍或交通受损。裁判官张天雁裁决时,直指控方两名主要证人(警员)的证供不可信。

针对女学生的控罪,张官质疑时任高级警员、现职警长黎锦耀的证供曾经多次更改,而且与口供纸不相符,对于钟姓女生与多少人在一起、她当时的行为、有否戴口罩等事项,均前后矛盾,因此认为案中他的作供皆有不可信、不可靠之处。

两警证供前后矛盾 可信性存疑

至于制服胡同学的督察黄耀彬,张官指他上庭作证与口供纸有重大出入,自相矛盾,也与警长黎锦耀的说法不同。例如黄警在口供纸上称案发现场有约60人站在行人路及马路上,惟出庭时改口声称该60人都站在马路上,黎则称现场只有30人。法庭难以确定哪一方说法才是真确。

张官又质疑,黄警在口供纸上称胡同学案发时身处“上址”,没有详细说出地点,但在庭上却声言胡距离自己最近,但说不出胡在马路上做了什么。至于黎警声称追截钟同学时沿途没有障碍物,黄警却声称有障碍物但交通没受阻,也没有交代交通受阻的情况。

张官表示,两警的可信性及可靠性存疑,难以安心接纳他们的证供,也无法确定两名被告当时身处位置及行为。由于控方举证无法做到毫无合理疑点,裁定两名被告无罪。

审讯期间,女生曾经出庭自辩,透露被捕带返警署后与其他人被迫面壁跪地,有警员不断以粗口辱骂他们,拘捕她的黎锦耀更问她是否出来做“天使”,又喝骂前往警署的律师“阻住人”、“不要多事!”

商人遇撞车被指堵路 报警原告变被告

另外,去年8月5日反送中“大三罢”行动当天,54岁商人陈继同被指将其平治房车停泊在九龙城回旋处,联同另外两辆私家车导致附近交通大挤塞,被控在公众地方造成阻碍罪,案件10月5日开审。

被告商人否认控罪,指自己当时驾车到九龙城买早餐,驶至接近九龙城回旋处前时交通已非常挤塞,塞车近20分钟,其后遭另一辆车撞上,对方不顾而去。他曾下车走到前面堵塞路面的车辆,敲其车窗希望稍微开动车辆,但不获理会。其后商人先后四次致电999报案,头两次没有接通,接通后他报案指自己的车辆被撞,通讯员则建议其将车停在一旁,会派警员到场。

商人续称,其后陆续有小巴或巴士乘客走到他的车旁,有人用粗口辱骂他堵路,更有人踢其车身、向他扔路标筒,甚至手持疑似砖头威胁要跟他打斗、企图打开车门等。其车倒后镜被打至飞脱,车身遭踢凹。他再次报警称“有大批暴徒,我的车已经打烂”。惟警员到场后,反而质问被告“你是否无辜?”又问他是否破坏法治、堵塞道路的人。尽管被告强调自己是报案人和受害人,不认识堵路司机或车主,最终却遭到检控。案件次日继续审讯。

责任编辑:李家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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