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廣州市檢察院指控,1996年至1998年間,郭京華利用任廣州市車管所海珠分所副所長負責全面工作的便利,夥同廣州市車管所教導員馬紅華和海珠分所財務楊桂平,一起瓜分了海珠分所小錢櫃的210萬元公款,郭京華分得70萬元。其中,1996年,馬紅華示意郭京華和楊桂平,瓜分海珠分所小錢櫃裡面勞務費90萬元,郭京華分得30萬元,用於購買了從化流溪河山莊的一棟別墅。1997年,通過馬紅華的關係,海珠分所以20%的年利率將小錢櫃中的100萬元借給廣州市某房地產開發公司;1998年,三人擅自將收回的本息120萬元瓜分,郭京華分得40萬元。
對於上述指控,郭京華表示無異議。
今年9月,廣州市審計局在向市人大常委會所作的審計報告中指出:「部分區公安局、法院和工商局財務核算不規範,違反財經紀律比較嚴重,私設小金庫、截留收入、亂收費、未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的問題比較普遍。」 廣州某區公安局被審計出的小金庫金額高達2100萬元。
害慘了郭京華的,正是這樣的違規收費。郭交待說,這些錢都是下面幾個牌照代辦點交來的勞務費,按車管所以往的慣例收費的,另外每個牌照加收100元勞務費,這些收費沒有經過物價局核定。
今年46歲的郭京華是廣州市人,文化程度大專。他於1986年進入公安局工作,1995年5月任廣州市交警支隊車管所海珠分所副所長,負責全面工作,1997年5月調往交警支隊天河一大隊任副大隊長,2000年8月被逮捕。
消息來源: 昆明熱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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