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紅頂商人」是怎樣被「催生」的?

作者:陸志堅 發表:2006-06-01 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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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下,在服務民企、分流乾部的名義下,一股由地方黨委、政府以行政命令推動的公務員「民企挂職熱」正在全國各地興起,被派到民企「挂職鍛練」、「提供服務」的幹部職級、編製、待遇不變。此舉,遭到了來自人事專家們的質疑,稱其是嚴禁公務員經商大背景下的「變種」,催生了「新紅頂商人」。

  確實,時下在不少地方由組織部門派機關幹部到民企挂職鍛練成為一種新潮,組織部門不但大力提倡,甚至以「紅頭文件」的形式強制執行,還視其為「服務民企、分流乾部的大膽嘗試」。機關幹部在編製、職級、待遇不變的情況下到民企挂職,在服務企業的同時,不可避免地會催生出既頭戴官帽烏紗,又身兼企業要職,成為活躍於政企間的「兩棲人」——「紅頂商人」。而與普通「紅頂商人」不同的是,他們受組織的派遣,更具有行政權力上的優勢。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是市場的主體,它與公共權力不可混淆。而官員到民企任職,其經營業績與政績掛鉤,不由自主地會利用原有的關係網、人情鏈、政府內部信息等行政優勢干擾市場規則的正常運作,這種「非市場化因素」不但模糊了市場經濟的主體地位,而且嚴重影響了市場競爭的公平性。

  可以說,官員到「民企挂職」,頭戴「安全帽」,身著「救生衣」,既當市場運作的「裁判員」,又當「運動員」,無形中破壞了企業的法人結構和市場經濟運行秩序,極易惡化市場生態環境。更為嚴重的是,它不可避免地派生出了腐敗。正如有人所說,只要官員的權力沒丟,不管是兼職還是挂職,本質是一樣的,都存在權力尋租的可能。

  《公務員法》明確規定:「黨政幹部不得在經濟實體中兼職」。顯然,官員到民企挂職鍛練與法律規定相悖。何況,民營企業沒有與政府機關相對應的職位設置,其也不在組織部門管轄範圍之內,「挂職鍛練」之說本身就不成立。

  官員就是官員,商人就是商人,二者在服務內容和追求價值上有著本質的區別。對以組織的名義將官員推向民企的現象,必須予以制止。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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