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徹查海外資產的真相
最近,不少媒體都刊登了這麼一則新聞,稱「居住在美國境內在海外擁有5萬美元以上資產的美國公民、或持有美國綠卡的外國人都需要在2012年4月15日前向政府申報。藏匿海外資產拒不申報被視為有意逃稅,一經查出會被處以高達5萬美元的罰款,嚴重的還會被判刑。」文章說美國政府開始徹查公民海外資產了,原因是政府國庫虧空嚴重,於是打起了公民海外資產的主意。文章還介紹說「美國的稅也很高,收入越高繳稅越多,是典型的劫富濟貧,假如你收入有100多萬美金,差不多要貢獻一半給美國政府。現在美國的住房要交地產稅,甚至在中國做生意掙的錢也要交美國稅」。文章最後得出一個比較駭人的結論:有人因此放棄綠卡甚至美國國籍。
透過這則新聞,傳達出來的是一個什麼樣的信息呢?我看後的感覺就是:1.凡是在海外擁有5萬美元以上資產的人士,都要被納稅,都是被查對象;2.如果有5萬美元海外資產不申報,就要被罰5萬美元,甚至坐牢;3.美國的稅比中國的稅高,如果你沒移民的話,你在中國有 100多萬美元的收入,不必貢獻近一半給中國政府;作為中國人你在海外做生意賺的錢也不必交中國稅;4.已經有人甘願放棄綠卡了,所以移民美國就是一個美麗的肥皂泡。
事實果真如此嗎?如果對照一下2010年3月18日美國國會通過的《海外賬戶納稅法案》(FATCA)以及2010年、2011年出臺的相應細則原文,你就會發現上述新聞純屬斷章取義,遺漏了許多關鍵內容,加上一廂情願的猜測,已經形成對這項規定的嚴重誤讀。其實,這項規定的真實情況在美國國稅局IRS的網站上面都能找到全部答案。
首先,美國要求申報的是2011年末時累積價值達到5萬美元以上的「特定海外金融性資產」(Specified Foreign Financial Assets)而不是全部資產,「特定海外金融性資產」指的是銀行存款、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以及非上市公司股權等權益性資產,並不包括房產、汽車這類實物資產。那則新聞將「特定海外金融性資產」說成「資產」,顯然屬於歪曲和誤讀。換句話說,如果你是在美國境內居住的公民或永久居民,不管你在美國之外擁有多少房產或汽車或珠寶,只要你的金融性資產(如銀行帳戶)在2011年年末那天累積價值沒達到5萬美元(且全年中沒有哪一天的金額超過7.5萬美元),那麼,你並不屬於需要申報的人士。另外,如果你2011年沒有居住在美國而是居住在海外,你的金融性資產在年末那一天沒達到20萬美元(且全年中沒有哪一天的金額超過30萬美元),也不需要申報。
如果你的金融性資產達到或超過了上面的限額,你就一定要交稅嗎?答案是不一定,因為美國的這個法案只與個人所得稅的申報相關聯,並非財產稅。也就是說,不管你的這些金融性資產金額有多大,只要你的這些資產在2011年期間沒有帶來收入,你就不用納稅。例如,你擁有一家海外企業價值1億元的股權,但這家企業在2011年虧損,那麼你就不用交稅,美國政府是不會因為你有1億元的股權而敲詐你的,不會像房產稅那樣設置一個固定稅率追著讓你繳稅。
如果不申報就要被罰5萬美元嗎?這種說法也相當不準確,原文是如果該申報而不申報,要罰款1萬美元;在國稅局IRS向你發出要求申報的通知後仍拒不申報,則可能被罰款最高至5萬美元。從IRS的實踐來看,如果非納稅人的故意行為,比如說在別的納稅申報表上申報了海外金融資產所帶來的收入並計算了個人所得稅,卻忘了單獨申報海外金融資產,那麼不罰款也是可能的。
那麼,同樣的收入在美國交的稅比中國多嗎?未必!中國的個人所得稅率跟美國相比,有過之而無不及。那篇新聞說如果一個人年收入100萬美元,在美國的話要繳差不多一半的稅收給政府,我們且把這個說法當成可靠的,那麼,在中國會怎樣呢?目前中國工薪性收入的個稅起點是3500元人民幣,從3500元人民幣到8萬元人民幣,實行從3%-35%不等的超額累進稅率,當你的收入超過8萬元人民幣時,你的收入就要按45%納稅,也就是說,如果你在中國年收入100萬美元即630萬人民幣,那麼你的個人所得稅有622萬(630萬-8萬)將按45%計算,這難道不也是有將近一半要交給中國政府嗎?而在美國,即使你年薪10萬美元,你的個人所得稅率也才30%。順便說一句,跟中國不同,美國的個人所得稅還有眾多的抵扣項目,如果你年收入5萬美元,各種抵扣下來,你可能只需要按3萬美元納稅。
那則新聞說美國公民和綠卡人士在國外做生意也要交美國稅,所以美國的稅負重,聽那口氣好像中國人在國外做生意賺了錢不用交中國稅似的,事實果真如此嗎?這個問題又是作者的想當然,是不懂中國稅法的結果,因為就這個問題而言,中國和美國的規定並無多大區別,換句話說,如果你是中國人,你在中國境外取得的收入照樣得向中國政府申報納稅。需要說明的是,如果美國人在外國做生意已經在外國納稅,那麼他們在美國報稅的時候是可以把在外國已交的稅額進行抵扣的,也就是說美國不會讓你重複交稅。
總之,如果你仔細閱讀《海外賬戶納稅法案》(FATCA)的原文和細則,你會覺得「美國徹查海外資產」並不可怕,並不是什麼「劫富濟貧」之舉,在這項法案出臺之前,美國公民和永久居民同樣有義務對海外收入進行納稅申報,這項法案的實質只是增加了一項申報內容以確保其實施而已,並非什麼新增的稅種,也沒有加重美國人的納稅負擔。如果你是一個新移民,如實申報海外資產並不會對自己有什麼負面影響,相反,正如一名會計師所言,如果你今年剛拿綠卡,那麼第一次海外資產申報越徹底越好,只有這樣,今後才不會因為未申報的部分資產被誤當成當年的收入而納稅。
那麼,會有人因此放棄綠卡嗎?客觀而言,不排除這種可能,但我來美這麼久,還真沒聽說過有人因此而放棄綠卡,我身邊的朋友也沒聽說過。你有聽說過嗎?
来源:網易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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