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南土地改革中的血腥鬥爭

作者:莫宏偉 發表:2013-05-01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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鬥爭是中共在土地改革過程使用的一種「儀式」和手段,通過這種手段打垮地主的威風,提高農民對地主的仇恨心和政治覺悟。本文探討的是蘇南土地改革時期亂鬥、亂打情況的表現、特點、產生的原因和影響。

一、蘇南地區土改中批鬥地主的鬥爭會

中共軍隊1949年春渡過長江後,將原江蘇省以長江為界分為蘇北和蘇南兩個行政區。蘇南地區長期以來由地主控制著鄉村的政治、經濟、文化等資源,農民處在地主的威權之下,對地主或者仇恨不深,或者懷著畏懼心理。1950年到1951年間,中共在蘇南發動了土地改革。土改開始前,農民有種種顧慮。例如,溧陽縣竹簧區農民有以下想法:一是對土改高興,但有顧慮,認為美國的飛機大炮厲害,擔心打不過美國,害怕變天;二是怕特務暗害,如西瀋鄉一個群眾說,「就怕白天我給他提了意見,晚上被他的的狗腿子殺害了」;三是有宗族觀念,迷信思想,感覺鬥爭地主難為情,不願鬥爭,如西瀋鄉農民王貴榮過去被地主王金香剝削得傾家蕩產,在鬥爭前,他卻說,「我不好意思鬥他,我們是一筆寫不出兩個王來的本家。按他惡貫滿盈,我應該鬥他,但好壞天定」;四是土改不要鬥爭,政府下了命令分地就好了,如許莊鄉一個農民說,「政府趕快下命令,把田分把我就行了,要鬥爭,我也不會說話」。[1]吳江縣群眾怕鬥爭後地主報復,還怕出頭做冤家以及鬥爭時不會說話。[2]

當時中共意識到,要在農村建立穩固的政權,就必須摧毀地主階級在農村的權威及其對農民的政治、經濟、文化心理等方面的統治,消除農民對地主階級的畏懼心理,使農民從長期的麻木冷漠、膽小怕事的狀態中清醒,煥發出農民參與土地改革的激情和熱情。為此,組織大大小小、轟轟烈烈的鬥爭會是最有效的方法之一。

從昆山縣的數據可瞭解當時鬥爭會的規模。該縣共組織1,352次鬥爭會,每次批鬥五到六個地主,參加鬥爭的群眾為856,000人(一般每個農民參加過3至4次)。該縣在鄉地主1,751戶(城內655戶未計算在內),每戶平均經過3至4次鬥爭會。[3]據統計,蘇南各縣(市)土改期間召開村或聯合村鬥爭會16,841次,鄉以上鬥爭會13,609次,其中全鄉性11,274次、數鄉聯合1,709次、全區性609次、全縣性17次,被鬥爭人數28,234人。[4]

二、蘇南土地改革時期的亂鬥亂打現象

蘇南從1950年7月開始土改的典型試驗,9月在局部地區展開。在這兩個時期,採取的是「謹慎小心、穩步前進」的方針,幹部群眾的態度和行為較為溫和。鬥爭地主時一般採取說理鬥爭的方式,雖然也有打人的情形,但並不普遍。亂鬥亂打現象主要發生在蘇南土改全面展開的初期,即1950年12月至1950年1月間,約20天左右,這不是局部的個別現象,而是發生在蘇南的很多鄉村。在全蘇南的2,741個鄉中,普遍亂鬥亂打的鄉就達200個以上。[5]

蘇南土地改革時期的亂鬥亂打現象主要有如下表現和特點。

首先,鬥爭會不是說理而是鬥力鬥蠻,斗打的花樣繁多,血腥味甚濃。主要有吊、跪、綁、坐老虎凳、蹲水缸、剝衣服、澆冷水、爬、變狗叫、在頭上壓石頭、燒陰毛、戳乳房、吃雪等。

據中共蘇南區黨委農村工作委員會土地改革檢查隊(以下簡稱「檢查隊」)的統計:奉賢縣5個區被斗的245人中,被打的218人,被迫下跪的75人,被棒打的35人,被吊起來的13人,被捆綁的18人,被剝光衣服的80人,每人一般受多種體罰;丹徒縣炭諸鄉等3個鄉鬥爭的40人中,有26人一上臺就跪,被剝掉衣服,有10人被剝光了衣服;太倉縣浮北鄉鬥爭時按照跪、剝衣服、澆冷水、蹲水缸、上老虎凳的套路,連2個60歲左右的老太太也被迫蹲水缸。

武進縣在鬥爭過程中亂抓亂打的現象較普遍,不說理,而是上老虎凳、澆涼水、跪石子。[7]武進縣百大區鬥一個婦女時燒陰毛,潢裡區鬥一個婦女時逼她脫光衣服在台上爬。據《蘇南土改通報》記載,宜興縣強迫鬥爭對象跪碗底,把貓放入鬥爭對象衣服裡面,剪掉婦女的頭髮和眉毛;江陰縣鬥爭狗腿子時,要求狗腿子學狗叫、學狗爬、學狗啃骨頭;嘉定縣馬陸區7個鄉鬥爭36人,其中31人被打,10人被剝光衣服澆冷水,30人跪下;上海縣的塘灣鄉鬥爭4人,全坐老虎凳;常熟縣還發生了割婦女乳頭的事。有的地方還把石頭放在鬥爭對象頭上,把雪放在鬥爭對象身上或要求鬥爭對象吃雪。[9]無錫縣各地的鬥爭方式除了綁、打、剝、跪、爬較普遍外,還有戴石臼、吃牛屎、學狗叫、吃雪等。[11]1951年9月江陰縣委在總結時說,上面放手,下面變成了撒手,普遍產生有斗必打,有斗必跪,脫衣服、澆冷水、吊等等。[12]

其次,將鬥爭打擊的對象擴大到農村各階層。高淳縣龍井鄉鬥爭的40人中,有地主19人、富農9人、中農8人、貧農4人。[13]1951年1月28日的《蘇南土改情況》報導,高淳縣固城區安新鄉中農趙仲生因秋征時拖欠公糧,民兵將其母子綁起來,吊了一夜;遊子鄉趙公廟抓了2個貧農到人民法庭去,說他倆是「惡霸」,要求關到土改結束,原因是地主嫁女兒去吃了酒;沛橋、雙山、固城等鄉都有斗婦女「腐化」的。此外,很多小偷、狗腿子都被鬥,有的被送到人民法庭關了起來。[14]

據「檢查隊」調查,高淳縣遊山、北達、漆橋3個鄉斗了地主74人、富農11人、小土地出租者5人、中農4人、狗腿子4人、立場不穩的幹部10人、遊民10人,其中被打的人包括地主61人、富農11人、小土地出租者3人、幹部2人、遊民8人;東埃鄉的鬥爭會上2名手工業者、3名中農、1名貧農被打。丹徒縣葛角鄉、均益鄉鬥爭地主22人、中農17人、貧農3人、工商業者4人。武進縣一個鄉所斗的32人中只有9人是地主,其餘為富農、中農、小土地出租者和工商業者。常熟縣斗了18個偽保長,大部分是中農。個別地方還斗學生,比如,太倉縣浮北鄉地主子弟曹念春不到17歲,讀初中三年級,也被抓回鬥爭。[15]溧陽縣南渡區7個鄉聯合鬥爭蔣廷監、蔣梅方,2人均非地主,蔣廷監是國民黨縣黨部書記,材料不實,主要罪行均屬推測,蔣梅方是叛徒,與土改無關,本無必要組織鬥爭;狄貞元按其情形是不應殺的,但幹部及群眾要求殺他,結果在鬥爭會上一口一個殺字。群眾也不是仇恨到如此程度,而是隨便妄動地呼口號。[16]無錫縣斗錯了182人。[17]

再次,遭鬥爭的人數眾多,其中部分人被打死。例如,僅鎮江專區被鬥爭者即達7,563人,其中有6,772人被打,被打者佔鬥爭對象的89.54%。[18]據「檢查隊」的不完全統計,松江專區奉賢縣5個鄉鬥爭245人,打了其中的218人;嘉定縣馬陸區被斗36人,其中被打者31人;江陰縣瀋舍鄉在26次鬥爭中被打死的3人,打得半死的4人,被小打的169人;宜興縣寺前鄉斗72人;武進縣遙觀鄉斗了4人,打3人。[19]無錫縣遭到跪、凍、打的有872人。[20]青浦縣龍固區在1950年11月1日至3日就打死17人。[21]據蘇南農民協會不完全統計,蘇南在鬥爭中一共打死60人,其中鎮江專區4人、常州專區6人、松江專區50人。[22]實際上,被打死的不止此數。據「檢查隊」調查,僅常州專區江陰縣長涇鄉就打死18人,金壇縣打死2人。[23]

第四,有些地方借鬥爭敲詐勒索。例如,句容縣戴亭鄉三村村幹部與部分群眾找一些稍有剝削的人家及過去放高利貸者(多是富農、中農及頑偽人員)鬥爭清算。他們帶著敲竹槓的口氣說:「過去你們放高利貸剝削人家,現在要你們將這些剝削的糧食退出來,不退就要鬥你們,捆你們起來。」段鳳生(偽鄉長)、田慎元(中農)怕遭到鬥爭,首先拿出稻子來,其他5戶受此影響也仿效,計有富農賈海拿出600斤(被要2,000斤)、中農段元才400斤(被要800斤)、段鳳生1,200斤、田慎元1,312斤,7戶共拿出8,198斤。該村幹部又將過去曾放高利貸者,不論富農、中農共10餘戶的田契都收走。[24]太倉縣雙鳳區在少數積極份子包辦下,普遍以剝衣、跪、在身上放冰塊、打等野蠻辦法強迫地主承諾多交糧食,不承認鬥爭會就不結束。太倉縣太平鄉地主王呂生被吊後自認140擔,顧清道被剝衣後承認52.6擔。太倉縣一些地方選擇鬥爭對象時主要看誰家富裕,能拿出糧食來。[25]

據蘇南農民協會統計,在鬥爭期間蘇南共有293人自殺,其中鎮江專區97人、蘇州專區81人、常州專區59人、松江專區22人、無錫縣24人。[26]這些自殺者中,有些地主可能是畏罪自殺;有些地主感到土地財產被沒收了,生活沒有出路了;但更多的自殺者是被亂鬥亂打的氣氛所嚇倒,害怕在鬥爭中被折磨而自殺。比如,江陰縣有2個女地主因怕鬥爭而上吊自殺。[27]武進縣在鬥爭中嚇死及與鬥爭有關而自殺的有20人。[28]宜興縣在鬥爭中造成地主23人自殺。[29]溧陽縣在土改中有26人自殺,其中地主14人、小土地出租者2人、富農1人、中農3人、貧農5人、其他成分1人。[30]溧水縣在土改期間有27人自殺,其中絕大部分為地主,不少是因為害怕鬥爭或在鬥爭被清算而自殺。[31]

三、幹部在亂鬥亂打過程中的作用

鬥爭會上的打人者既有幹部也有群眾,往往是幹部指示打、默認打,甚至帶頭打,有的地區還進行鬥爭和打人比賽。許多幹部指示並動員農民打人,認為不打就是缺陷。武進縣一個區提出,「幹部不能打,群眾可打」。武進縣一個區委副書記在農代會上說:「要打就打,要罵就罵,有苦訴苦,有冤訴冤。」嘉定縣一個區的審判會上,有個幹部吹著口哨要求訴苦人打人,最後喊道,「不打就是包庇」。主持這次會的區委書記對向他提意見的「檢查隊」的幹部說:「要群眾鬥爭規規矩矩是不可能的。」[32]嘉定縣合村鄉鄉長在鬥爭會上喊:「地主老實不老實?」群眾答:「不!」鄉長又喊:「怎麼辦?」群眾說:「打!」這樣就打起來了。[33]嘉定縣北營鄉開庭審判時一個村幹部在群眾中喊:「要不要打嘴巴?」有的群眾答:「要!」他又喊:「打幾個?」群眾答:「打兩個!」他喊:「要誰打?」群眾答:「要訴苦人打!」台上的幹部對訴苦人說:「群眾要你打,你就打!」訴苦人說:「我從未打過人,我不打。」幹部繼續喊打,訴苦人才打了地主兩個嘴巴。幹部要求繼續打,甚至喊:「不打是包庇!」[34]高淳縣下壩鄉一幹部在鬥爭時號召:「歡迎某某上來鬥爭!歡迎某某上來打!」[35]無錫縣一個區幹部指示群眾把偽保長15歲的兒子及老婆吊打,腳上挂石頭,弄得他們死去活來。[36]昆山縣農會主任在鬥爭前佈置:我一翻眼,你們就準備;我一合眼,你們就綁;我再一翻眼,你們就動手打;我手一擺,你們就停止。[37]江陰縣有一個區的區長拿棍子在萬人大會動員群眾打,要求每個訴苦人都要打,造成群眾不敢上臺訴苦。[38]還有些幹部甚至強迫群眾鬥爭地主。丹徒縣高橋區三洲鄉幹部竟提出,「鬥爭中有兩條路線,一條鬥爭地主,一條同情地主」,以此要挾群眾去鬥爭地主。不少地方甚至用「不鬥爭是包庇」、「不鬥爭要吃官司」來強迫群眾鬥爭地主。[39]

幹部們比較保守的做法是暗示群眾去打人,或默許打人的作法。江寧縣第四區的幹部奚若有對群眾說:「我們在這裡不要打,走後再打。」[40]無錫縣一些幹部對群眾說:「你們打我不管,只要你們不要說我叫打就行。」甚至有的幹部在群眾會上說:「我不能佈置你們打,你們自發地打,我也不制止。」[41]嘉定縣一次鬥爭會打死2人,縣委認為「打得好」。[42]青浦縣群眾對幹部說:「我要打死某某。」幹部認為「不打」是不放手,說「打」又怕犯錯誤,因此,既不點頭也不搖頭。[43]這實際上就等於默認。無錫縣八士區鬥爭地主徐金龍的媳婦時,派出所幹部暗示地方幹部凶打,結果把一根青竹棍打成了竹絲,被打者痛得昏死過去。[44]昆山縣茜墩區新塘鄉幹部想讓群眾打人,又怕追究責任,就暗示群眾打,並規定了打的暗號。[45]上海縣閔行區群眾打死2人,區委書記打報告要求處分,縣委則強調「打得好」,於是區委書記意識到打死人無所謂。[46]

各級幹部(主要是區、鄉、村幹部)當中,還有不少人親自上陣,身先士卒,帶頭打人。上海、嘉定等縣的區、鄉、村幹部逢斗便打。嘉定縣新建鄉鬥爭一個地主,區委宣傳科長首先上臺打,然後是縣委工作隊、區幹部、村幹部、民兵輪流上臺打。總結這次鬥爭會時,區委宣傳科長說:「打人是對的,會議是勝利的。」鄉長說:「我們代表農民,我們打就是農民打。」個別幹部竟然認為,在鬥爭會上打人打得太輕是一種遺憾。比如,嘉定縣南翔區一次鬥爭會後區委書記總結時很不滿意,他認為,鬥爭會「最大的缺點就是打得輕,打得不漂亮」。江寧縣第四區土改工作隊幹部張道福連打7個地主。[47]嘉定縣馬陸區動手打人者150人中,有區幹部2人、鄉幹部6人、村幹部29人、民兵12人、群眾109人。[48]無錫縣開源區還出現了鬥爭比賽,看誰鬥得凶。[49]

需要指出的是,在曾經遍及蘇南鄉村的亂鬥亂打亂殺行為中,大部分群眾並未失去理智,而是保持著最基本的人性。高淳縣下埃鄉小河村地主跪在那裡被凍打,個別農民掉淚。牆圖村台上幹部打,下面貧農王小化、陳老美等喊,「不要打了,再打再凍地主吃不消了。」高淳縣東埃鄉一個老太婆已準備好了控訴的內容,但到會場看到地主被打得可憐,沒有訴苦而跑回去了。丹陽縣朝陽鄉六村地主金福昌(一般地主)不承認轉移過糧食,工作隊顧某某便打他耳光。台下數百群眾齊聲叫道:「不能打,他原來是苦出來的好地主。」土改工作隊幹部為追交糧食,將地主韋張氏綁在柱子上不聞不問,韋張氏被綁得大哭大叫,驚動了周圍的群眾,絕大部分群眾覺得她可憐。丹徒縣九呂鄉鬥爭會上,當場有一老太婆低下頭流淚,同情被吊打的人。太倉縣浮北鄉鬥爭會上,有的群眾看到剝地主的衣服,跪在石頭上,就流淚,有的拔腿就跑。奉賢縣張翁廟鬥爭會上打死地主衛春陶,小學教師反映說:「罪應該死的可以正之以法,罪不該死的,不一定非把人家打死。」嘉定縣馬陸區新建鄉群眾說:「鬥爭地主是好的,但為什麼要打呢?」嘉定縣南周鄉幹部打鬥爭對象後,群眾很反感,區委書記去該鄉時三百多群眾圍住他問:「為什麼要打?」嘉定縣長浜鄉鬥爭中打徐嘉如、徐衡人時,大部分民兵將民兵符號暗暗取下,怕大家要求他們動手打,婦女小孩都離開了會場。江陰縣長涇區瀋舍鄉一次鬥爭4個地主,打死2個,參加會議的部分群眾不知為什麼要打死,反映說:「有罪應由政府判決,為啥要打死呢?」[50]高淳縣雙橋鄉鬥爭地主時,鄉幹部用皮帶抽打,致使一些群眾同情地主,「哎呀,還光著身子,打不痛?」[51]江寧縣秦淮鄉鬥爭地主湯萬金的兒媳,當對她灌涼水時,80多到會群眾中嚇走60餘人,只剩下幾個民兵和積極份子。當湯萬金外出討飯時,群眾給得特別多,反而同情他。江寧縣水晶鄉鬥爭地主袁慕鑫時,民兵隊長周大好親自跳到台上打,農民說:「把他打暈,怎麼和他說理。」[52]

四、亂鬥亂打的情形為何發生?

亂鬥亂打現象的出現有多方面原因。首先,1951年11月華東第二次土地改革典型試驗會議提出了「放手發動群眾,大膽開展運動」的方針,幹部們普遍將此方針理解為中共政策的改變,是糾正過去「和平土改」的偏向。蘇州市有的幹部認為,「放手是不要領導,這樣可痛快了,過去領導抓得太緊,所以只好和平土改」;太倉縣一些幹部認為,「過去上級約束太嚴,處處受到限制,現在有辦法了」。[53]一些區允許鬥爭會任由少數農民、村幹部甚至二流子擺佈,土改工作隊幹部默不作聲。無錫縣南泉區有些群眾反映:「現在政策大變,可打可殺,工作同志變成木頭人了。」[54]部分幹部認為:「發動群眾就是開鬥爭會,而鬥爭就是打,只有打過,才是鬥爭過。打得狠就是狠狠地打一頓。群眾發動就是轟轟烈烈的熱鬧。」[55]無錫縣一些幹部認為,放手發動群眾非亂打亂殺不可:「既要放手,為什麼又要遵守八項紀律呢」,「要去掉打、剝、跪、爬,發動群眾是困難的」;有些幹部甚至表示,「不許我們幹部打人,就情緒不高」。無錫縣盪口區坊橋鄉幹部還認為:「使農民能打罵,就是放手發動群眾的收穫。」土改初期,有些幹部有所顧慮,怕承擔責任,不敢亂來;當亂鬥亂打的空氣瀰漫蘇南農村時,他們很快就拋棄了顧慮、恐懼和膽怯,如脫韁的野馬,在斗人打人中大顯身手了。

其次,在土改幹部的宣傳、鼓動和引導下,農民對地主的仇恨隨著土改訴苦的展開而加深,加上幹部的慫恿煽動,於是一些農民便一哄而起。另外,北方來的老幹部把在江北土改時亂打亂殺的經驗帶到江南新區,導致了瀰漫蘇南的亂鬥亂打。而基層幹部和積極份子中也有些人本來是流氓,他們借鬥爭地主公報私仇。黃炎培視察蘇南土改情況回北京後寫道:「群眾的心裏是容易衝動的,個人振臂一呼,大眾跟著跳起來,只要呼者言之成理,就會接受,至於呼者話有沒有別情,這不是在紛擾中間所能精心辨別出來的,且群眾的行動,很可能過火,竟可以說往往過火。」[56]美國學者莫里斯。邁斯納在論及中國的土改運動時指出:「毫無疑問,在土地改革運動中釋放出來的農村社會衝突的內在動力中,有一種巨大的暴力和恐怖的可能性。」[57]

再次,先發動群眾性批鬥打人,後建立法庭,鬥爭會代替了司法,幹部指導下的群眾代替了執法機構。蘇南行署土改委員會主任歐陽惠林的看法是,發生亂打亂殺發生的主要原因是人民法庭組織遲了一步(中央在1950年7月才公布人民法庭組織通則),無法運用人民法庭懲治不法地主。[58]這一看法有一定道理,但不全面。事實上,人民法庭普遍建立之後,蘇南土地分配結束了,但亂鬥亂打仍時有發生。

註釋

[1]中共溧陽縣委,「關於竹簧區4個鄉聯合鬥爭惡霸的總結報告」(1951年1月),溧陽縣檔案館藏檔,全宗號301,目錄號1,案卷號20.

[2]中共蘇南區黨委農村工作委員會土地改革檢查隊,「檢查報告」(1951年2月),吳江市檔案館藏檔,全宗號1001,目錄號3,案卷號9.

[3]中共昆山縣委,「土改中幾個情況的報告」,昆山市檔案館藏檔,全宗號101,目錄號1,案卷號1.

[4]中共蘇南區黨委農村工作委員會編,《蘇南土地改革文獻》,1952年內部印行,第801頁。

[5]潘光旦、全慰天,《蘇南土地改革訪問記》,北京三聯書店1952年版,第108頁。

蘇南土地改革檢查隊,「關於發動群眾鬥爭的材料摘錄」,江蘇省檔案館藏檔,全宗號3006,短期,案卷號271.

[7]中共武進縣委,「一年來工作初步總結」(1951年8月),常州市武進區檔案館藏檔,全宗號1-1,目錄號1,案卷號19.

中共武進縣委,「武進縣土改工作總結報告」(1951年5月),常州市武進區檔案館藏檔,全宗號1-1,目錄號1,案卷號19.

[9]中共蘇南區黨委,「蘇南土改通報」,江蘇省檔案館藏檔,全宗號3006,短期,案卷號303.

[10]中共高淳縣委農村工作委員會,「關於善始善終結束土改完成發證工作的初稿」(1951年9月),高淳縣檔案館藏檔,全宗號B1,目錄號1,案卷號17.

[11]中共無錫縣委,「無錫縣土改進度及運動情況報告」(1951年1月),無錫市錫山區檔案館藏檔,全宗號B1,目錄號1,案卷號14.

[12]中共江陰縣委,「江陰縣土地改革工作總結」(1951年9月),江陰市檔案館藏檔,全宗號101,目錄號1,案卷號2.

[13]中共高淳縣委農村工作委員會,「高淳縣土地改革工作初步總結」(1951年3月),高淳縣檔案館藏檔,全宗號B1,目錄號1,案卷號17.

[14]蘇南行署土地改革委員會編,《蘇南土改情況》(1951年1月28日),蘇州市檔案館藏檔,全宗號H1,目錄號2,案卷號長期10.

[15]出處同注.

[16]中共溧陽縣委,「對於南渡區組織土改鬥爭的檢查報告」(1951年1月),溧陽市檔案館藏檔,全宗號301,目錄號1,案卷號20.

[17]出處同注[4],第450頁

[18]蘇南區農民協會,「蘇南區鬥爭情況統計表」,江蘇省檔案館藏檔,全宗號3006,永久,案卷號150.

[19]出處同注.

[20]出處同注[4],第450頁。

[21]出處同注[4],第465頁。

[22]出處同注[18].

[23]出處同注.

[24]出處同注[14].

[25]出處同注.

[26]出處同注[18].

[27]出處同注.

[28]出處同注[7].

[29]中共宜興縣委,「宜興縣土地改革基本總結」(1951年5月),宜興市檔案館藏檔,全宗號101,目錄號1,案卷號11.

[30]溧陽縣農民協會,「溧陽縣土改中自殺情況統計表」(1951年11月),溧陽市檔案館藏檔,全宗號301,目錄號1,案卷號17.

[31]中共溧水縣委,「溧水縣土改中自殺情況統計表」,溧水縣檔案館藏檔,全宗號301,目錄號1,案卷號12.

[32]出處同注.

[33]蘇南土地改革檢查隊,「蘇南各地土改情況記錄」,江蘇省檔案館藏檔,全宗號3006,短期,案卷號244.

[34]出處同注.

[35]蘇南行署土地改革委員會編,《蘇南土改情況》(1951年2月25日),蘇州市檔案館藏檔,全宗號H1,目錄號2,案卷號長期10.

[36]出處同注[11].

[37]蘇南土地改革檢查隊,「土地改革檢查隊工作匯報」,江蘇省檔案館藏檔,全宗號3006,短期,案卷號271.

[38]中共蘇南區黨委農村工作委員會土地改革檢查隊,「土地改革檢查隊工作會議」,江蘇省檔案館藏檔,全宗號3006,短期,案卷號271.

[39]蘇南行署土地改革委員會編,《蘇南土改情況》(1951年2月25日),蘇州市檔案館藏檔,全宗號H1,目錄號2,案卷號長期10.

[40]中共江寧縣委,「江寧縣土改運動情況報告」(1951年1月25日),南京市江寧區檔案館藏檔,全宗號301,目錄號25,案卷號3.

[41]出處同注[9].

[42]出處同注.

[43]出處同注[33].

[44]出處同注[11].

[45]中共昆山縣委,「土地改革初步總結」(1951年3月),昆山市檔案館藏檔,全宗號101,目錄號1,案卷號2.

[46]出處同注[33].

[47]出處同注[40].

[48]出處同注.

[49]出處同注[9].

[50]出處同注.

[51]中共高淳縣委農村工作委員會,「關於善始善終結束土改完成發證工作的初稿」(1951年9月),高淳縣檔案館藏檔,全宗號B1,目錄號1,案卷號17.

[52]出處同注[40].

[53]蘇南土地改革檢查隊,「工作會議記錄」,江蘇省檔案館藏檔,全宗號3006,短期,案卷號271.

[54]出處同注[11].

[55]出處同注[53].

[56]中共江蘇省委黨史工作辦公室、江蘇省檔案館、南京市檔案館編,《江蘇土地改革運動》,1998年內部印行,第151頁。

[57]莫里斯。邁納斯,《毛澤東的中國及後毛澤東的中國》,杜蒲、李玉玲譯,四川人民出版社,1990版,第142頁。

[58]出處同注[56],第164頁。

来源:《當代中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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