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擬修定法律 女性離婚後半年內或可再婚(圖)

發表:2015-12-16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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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2015年12月15日訊】(看中國記者李佳編譯報導)日本法律規定,女性離婚後六個月內禁止再婚;夫妻須擁有同一姓氏。日本最高法院正權衡廢除這兩項法律的必要性,它們是早在19世紀制定的。

最高法院本週將最終裁定這兩項19世紀的法律,該法律被批評者抨擊為性別歧視、與現實脫節。

最高法院將裁定女性離婚後半年內禁止再婚的合法性,同時還將裁定夫妻須擁有同一姓氏這項法律,預期週三將有定論。


最高法院本週裁定女性離婚後半年內再婚的合法性(網路圖片)

最高法院將最終裁定維持、修正、或是廢除這兩項有爭議的法律,這兩項法律制定的時代,其社會習俗與現在截然不同。

半年內不得再婚的禁令與計算離婚後孩子的出生時間這一難題有關。判定孩子是屬於前夫、還是屬於新任丈夫,這是一個複雜的問題。這項法律的設定是基於實際需要,因為那個時代還未發明DNA檢測。

姓氏規定體現了日本向封建家族制的倒退。在封建家族制裡,婦女和孩子都要受戶主的控制,傳統上,家裡說話算數的是男人。

早稻田大學的法律教授高村正樹表示:「即使封建家族制消失已久,在許多人的印象中,女子結婚還是嫁給了丈夫的家庭。」

日本的封建家族制於1948年廢除,其中部分改革是二戰後由美國佔領軍大力推動的。但是日本的民法保留了兩項條款,本週將由法院裁決。

社會活動家認為,這兩項法律是繼其生效後,日本社會男權維繫了一個多世紀的反映。

井戶正枝,一位母親、社會活動家,深深理解離婚後半年內不得再婚這一禁令解除的含義。

「這些法律規定意味著,一個女人即使離婚了,也還是處於男性控制之下。」50歲的正枝女士說。

她清晰地回憶起當她和第二任丈夫所生的孩子出生後,她所遭遇的挫折。

一位市政官員說,她的孩子必須登記為她的前夫所有。這孩子在她離婚後不久就出生了,在上述兩項法規下,即使沒有血緣關係,她的前夫也是孩子的父親。

長期的、艱難的分離,使得正枝感到很難要求她的前夫公開承認孩子不是他的,因此她不得不在兩項法律「牽手」互補的司法探戈中起訴他的新任丈夫,以解決父權關係的困惑。

「在離奇的法律程序結束後,我的孩子才最終得以登記。」正枝女士說。她現在是位社會活動家,幫助那些處於此類境況中的人。

某些西方國家也有類似的法律。例如法國,規定女性在離婚300天後方可再婚。這項法律在2004年被廢除。

這種情況已使日本有些人——可能數萬人——處於法律的夾縫之中,因為她們往往最終未登記在任何家庭。這會使她們很難找到固定工作和享受社會福利。

最高法院的聽證出現在一個令首相安倍晉三感到棘手的時期。對於保守的安倍來說,他已反覆宣稱打算推動女性在職場中的作用,以此作為他推動經濟增長的更大努力。

支持這兩項1898年法律的人士則認為,革新現行的制度會動搖傳統家庭的基礎。

来源: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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