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政司涉僭建 決定「自己放生自己」(圖)

作者:鐘靈 發表:2018-12-22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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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若驊
鄭若驊。(Getty Images)

【看中國2018年12月22日訊】(看中國記者鐘靈綜合報導)香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今年初上任前,就被揭露與丈夫各自持有的別墅有多處違法僭建,被批「知法犯法」。而日前,律政司專員宣布決定不檢控鄭若驊,情況猶如「自己放生自己」。

年初有關醜聞爆出後,引起民間廣泛抗議聲音,認為鄭若驊「知法犯法」,並非律政司司長的合適人選。不過特首林鄭月娥仍執意任用鄭若驊,鄭才順利上任。雖然她多次聲稱自己「不會介入有關個案的檢控決定」,但民間質疑其作為律政司首長,調查個案的是律政司專員、並且要獲鄭若驊授權才能調查,質疑調查的公正性。

《蘋果日報》報導,昨日處理有關個案的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發表聲明,指參考「獨立意見」後,律政司決定不對鄭若驊提出檢控,僅對鄭若驊丈夫潘樂陶所持有的別墅僭建提出檢控。

不過,文件披露鄭若驊所持有的別墅,除了非法僭建了地庫與天台屋,還有花園覆蓋甲板、小簷篷及遮蔽屏風,又僭建了冷氣機支架、混凝土櫃及玻璃防護欄障,整個別墅遍布非法建築物。

梁卓然表示,根據《檢控守則》,決定是否提出檢控時,則考慮兩大問題:「第一,是否有充份證據支持提出和繼續進行檢控;第二,若有充份證據,進行檢控是否符合公眾利益」。意味著不對鄭若驊提出檢控的決定因素來自上述兩點。

事實上,根據法例,違反《建築物條例》一旦入罪可被罰款40萬港元及監禁兩年。資深工程師黎廣德形容,鄭若驊丈夫潘樂陶為工程師學會前會長,如果被控違反《建築物條例》罪成,會損害工程界聲譽,認為工程界也應採取紀律行動。

法律界:赤裸裸的雙重標準

早前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決定不檢控前特首梁振英收取UGL巨款案,當時並無徵詢「獨立法律意見」,也拒絕解釋法律界提出的質疑;而諷刺的是,似乎為了避免外界批評,鄭若驊的下屬在處理鄭若驊的僭建案時,徵詢了資深大律師意見,不過被法律界認為正好反映了「赤裸裸的雙重標準」。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指出,事件正好反映鄭若驊決定不檢控梁振英時,做法偏離常規,沒有詳細交代法律理據,違反了法治的基本要求。

来源: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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