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大爆炸真實死亡人數與應勇的副國級前景(圖)

作者:夜話中南海 發表:2021-06-24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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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委書記應勇(左)和湖北省長王忠林(右)
湖北省委書記應勇(左)和湖北省長王忠林(右)。(網路圖片)

【看中國2021年6月24日訊】在《夜話中南海》的上篇文章《何立峰已經貴為習近平第一寵臣》裡,我們已經分析到了雖然現在的劉鶴又有一項「重任」上肩,但正可謂「夕陽無限好,只是近黃昏」,在明年十月的中共二十大上退出政治局,後年三月的十四屆全國人大上退出國務院內閣幾近肯定。而最可能接替他現職的人選是陪同習近平出鏡最為頻繁,堪稱習近平第一寵臣的何立峰。

當然,這裡說的只是「最大可能」,而不是百分之百的肯定。因為距二十大召開畢竟還有十六、七個月的時間,而中共高層換屆定盤的時間節點基本上都是召開全國黨代會的當年六月,也就是還有整整一年的時間。而在這一年時間裏,什麼樣的意外都可能發生。

舉一個最近的例子,現任湖北省委書記應勇眼看晉升副國級的時日一天天接近,卻萬萬沒想到十堰市的一場燃氣大爆炸,令他的仕途前景立刻蒙上了一層重重的陰影。

去年底,總部在北京的多維新聞網曾發表《中共二十大人事布局加速五位大員佔得先機》一文,把應勇與現任上海市長龔正、現任天津市長廖國勛、現任貴州省委女書記諶貽琴、現任遼寧省委書記張國清並列為在二十大上晉升黨國領導人的最可能人選。

一個月前,也是這家多維網,又發表了標題為《中共二十大布局:王忠林晉升背後應勇入局勢頭強勁》的分析報導文章,說是後疫情時代的湖北武漢官場近日迎來重大變動。在新冠肺炎疫情危機時期,赴湖北省會武漢「救火」的王忠林近日正式由武漢市委書記升任出任湖北省委副書記、代省長,成為中共官場主政一方的地方大員。王忠林的職務變化,不僅僅是他個人獲得中南海認可,更代表著一個群體的仕途走向。在湖北,特別是武漢新冠疫情肆虐的時候,王忠林並非唯一一個「救火隊員」,現任湖北省委書記應勇是相比王忠林職務更高的「救火隊長」。他當時從上海市長任上臨危受命,空降湖北出任湖北省委書記。王忠林此番仕途更進一步,也讓應勇的未來充滿想像空間。有分析指,這位64歲的正部級官員在明年中共二十大上進入中共政治局,將是大概率事件。

如果沒有發生十堰大爆炸案的話,筆者十分認同如上多維文章中對應勇政治前景的分析和推斷,而且同時認為,從應勇在中共十九大之後一步步被習近平重用之始,應該說就已經為他在未來中共二十大上的仕途和職務走向有了預案--那就是,進入中央政治局,而後接替郭聲琨的中央書記處書記和中央政法委書記兩項具體職務。

截止目前,中共連接好幾屆中央政法委書記都是由國務委員兼公安部長的位置上,晉升上去的。但未來二十大上,這種「接班」形式肯定不會再現。因為近四年前的中共十九大召開期間,隨著郭聲琨晉升政治局委員並接任中央政法委書記職務,他原來的國務委員兼公安部長職務被比他年長一歲的趙克志接任。所以在明年召開的中共二十大上,和習近平同庚、屆時年過六十有九的趙克志只能退休,而幾乎沒有可能更上一層樓。

所以,應勇本人心裏也十分明白,只要不出意外,在湖北省委書記的任上「站好最後一班崗」,他的未來仕途走向即使不是一屆中央政治局委員兼中央政法委書記,也應該會是一屆國務委員兼公安部長。

但是,正所謂天算不如人算,十堰大爆炸的一聲驚天巨響把個應勇從官夢中警醒。

也是這家多維新聞網,搶在第一時間接連刊發了兩篇評論文章《「半夜驚醒」的應勇》和《湖北十堰爆炸前一小時發生了什麼應勇半夜震怒》。

文章分析說:臨近中共百年黨慶,湖北省的一場意外事故顯得有些突兀——6月13日,十堰市發生天然氣爆炸,共造成25人死亡、138人受傷,已屬於特大安全事故。湖北省委書記應勇在處理此次事故的專題會議上稱,「當領導幹部要有半夜驚醒、睡不著覺的警覺,不要當得那麼瀟灑、那麼甩手。」他說,此次事故「損失極其慘重,後果極其嚴重,教訓極其深刻」,「要深刻吸取教訓,舉一反三……嚴格落實黨委政府屬地責任……為建黨百年營造良好氛圍。」

言下之意,習近平建黨百年大慶的「良好氛圍」已經被這場慘烈的市區中心大爆炸給破壞了。這就是為什麼,遠在北京中南海的習近平也被「半夜驚醒」,當即指示要把爆炸案提升到「增強政治敏銳性」的高度,認識其嚴重性。

用多維文章的話說:是次事件的發生不僅令湖北省高層緊張,甚至也可見當下正在籌備中共百年黨慶的中南海高層極為震怒。事實上,湖北十堰燃氣爆炸並非近期中國僅有的一次安全事故。事發後,北京調查認定是這是一次安全責任事故,而這也促使人們反思,當下中國何以一而再再而三遭遇類似事故突襲。事件令剛剛從新冠疫情中逐漸恢復常態的湖北政壇倍感壓力,尤其是在中共百年黨慶前夕,如此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令當地措手不及。事發後,湖北省委書記應勇以及剛剛「取‘代’轉正」的湖北省長王忠林,再加上分管生產安全的湖北省常務副省長李樂成等,先後抵達現場組織救援。

尤其是應勇,因為在新冠疫情中臨危受命主政湖北立功,政治聲望日隆,甚至被外界認為有在中共二十大「入京」的潛質,孰料突遭如此重大考驗,平添不少仕途陰影,故應勇在此背景下唯有努力表現挽救形象。

多維的分析文章還特別舉出了陸昊的例子,說是2016年,時任黑龍江省長的陸昊在龍煤問題上出現錯誤表述,公開否認龍煤存在拖欠職工工資的事實。據其在當年兩會期間的表態,應是誤信了錯誤報告才做出如上斷言。2018年3月,陸昊在十九大後意外前往國務院主持自然資源部。作為十九大前的明星官員,陸昊的去向曾被外界想像數種可能,執掌國務院部委無疑是最不理想的一種。這或許可以解釋應勇為何會發出「半夜驚醒、睡不著覺」的感嘆,那些時刻可能發生的意外雖然並不必然導向何種後果,但足以令為政者夜不能寐了。

不過相比於較自己整整年輕了十歲的陸昊,明年的中共二十大已經是他應勇的最後一次機會,正所謂「不進則退」。

關於湖北大爆炸的事故經過和官方在第四天即宣布的「調查結果」這裡不詳細介紹,簡言之就是抓了八隻替罪羊。而蹊蹺的是,在大爆炸第二天宣布死亡人數已達二十五人之後,關於該事故的後期處理,特別是在醫院搶救的三十八名危重傷員的結局,就不再被追蹤報導了。

筆者看到有中國大陸網友的質疑跟帖,說是「在現場找到十二具遺體之後,送進醫院的當夜就死了十三個,那麼接下來其他那些傷員是否都救活了,有沒有陸續因搶救無效而不幸死亡的?」

其實,當局被迫公布的那二十五個死者,都是在現場發現的遺體而不是死在醫院或者送醫的路上。其中第一次公布的十二人,是本月十三日先發現的遇難者遺體數字;第二次公布的,是截止次日凌晨再發現的十三具遇難者遺體數字。

而從常識角度,那一百三十多個傷員,特別是其中的三十八位重傷者中,如果全都被保住了性命,或者僅有少數三、兩人搶救無效,應勇的湖北當局應該大吹特吹,宣傳為黨和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視所致。但事實正好相反,各大參與傷員救治的醫院均奉命不得「擅自對外接受採訪」。原因為何?

也許,會從中共當局對所謂「安全事故」的定級劃分找出答案。

幾年前,有「好事者」發現,在中國大陸各地陸續發生的「安全事故」被公開出來的死亡人數,多有三十五人的「巧合」。

起因是2014年12月31日晚,應勇當時是正部長級專職市委副書記的上海市黃浦區外灘陳毅廣場,發生群眾擁擠踩踏事故。此後,應勇主管的上海宣傳部門對外宣布,這次踐踏「致35人死亡,42人受傷……」。

用《人民日報》評論文章的話說,此條消息即為「神秘的35人」謠言的觸發點。為此,「人民」特奉命披露了中共當局內部規定的「安全事故等級分界線」,說是實際上,死亡人數「36」、「37」並不是一個特定的數字,也不是事故等級的分界線。事實是,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安全事故,都屬「特別重大事故」。

按照《人民日報》的說法,2007年頒布的《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

(四)一般事故……。

由此可見,再如今對外公布的二十五人死亡、三十八人重傷的數字,決定了湖北的這場大爆炸屬於「重大事故」,而不是前面引述的多維文章作者所認為的「特大安全事故」。

《南方週末》曾經刊登過《明規則與潛規則透視"特別重大事故"追責慣例》一文,說是"特別重大事故"近年來基本上都由國務院調查組負責調查,"重大事故"則往往權歸地方。而地方官員為什麼在一旦發生屬地內的安全事故後,要力保死亡人數在三十人以下,重傷人數在五十人以下?《南方週末》給出的答案是:在2001年起實施的《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中指出,發生特大安全事故,社會影響特別惡劣或者性質特別嚴重的,由國務院對負有領導責任的省長、自治區主席、直轄市市長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正職負責人給予行政處分。而2004年出臺的《黨政領導幹部辭職暫行規定》,規定領導幹部因工作失職造成連續或多次發生重大責任事故或特別重大事故的,負有"主要領導責任"或"重要領導責任"的,應引咎辭職。

該「規定」的附則專門解釋"主要領導責任"是針對"直接主管的工作",對造成的損失和影響負直接領導責任,而"重要領導責任"是針對"應管的工作或者參與決定的工作"。這往往對應為某部門分管的副職是主要領導責任,而主持全面工作的正職是重要領導責任。

中共「人民網」曾經轉載《法制日報》的報導文章《官方明確事故等級確定標準失蹤人員按死亡人員統計》,說是因事故造成的失蹤人員,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後(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事故發生之日起7日後),按照死亡人員進行統計,並重新確定事故等級。

中共相關法律也規定: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另外,中共相關法律雖然也規定了「事故處理的情況,由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有關部門、機構向社會公布」,但同時也附加了一句「依法應當保密的除外」。

我們不妨等到七月十三日,看看中共當局對這場湖北十堰大爆炸案還有沒有死亡人數增加的公開通報。但筆者強烈傾向於相信,為了力保應勇未來還是能夠晉升副國級,剛剛出任湖北省長不久的王忠林明年仍能夠有接替應勇省委書記職務的政治前景,這次湖北十堰大爆炸的死亡人數,說什麼也不能讓它達到三十名的上限。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自由亞洲電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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