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玉林市公安局原局长韦钦芳腐败被判17年

发表:2001-07-26 00:07
手机版 正体 打赏 0个留言 打印 特大

(07-25 中国新闻社消息) 广西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原玉林市公安局局长韦钦芳特大受贿、行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作出一审判决: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定,韦钦芳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就先后收受周卫东、沈进铜、陈科生、周庆昌、黎惠贵等人的财物,共计人民币94.34万元、港币5万元和价值人民币11万余元的黄金金条5根,价值1万余元的手机一部及价值人民币3800元的真皮沙发一套。1994年下半年,韦钦芳为了谋取公安处处长的职务,他把包工头沈进铜送给他的15万元现金人民币,叫沈代其送给原玉林地委书记俞芳林。

  南国早报的报道说,韦钦芳另外不能说明来源合法的财产有人民币97.250662万元、港币14.127万元、美元4403元。

短网址: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本站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诚征荣誉会员】溪流能够汇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爱。我们向全球华人诚意征集万名荣誉会员:每位荣誉会员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订阅费用,成为《看中国》网站的荣誉会员,就可以助力我们突破审查与封锁,向至少10000位中国大陆同胞奉上独立真实的关键资讯,在危难时刻向他们发出预警,救他们于大瘟疫与其它社会危难之中。
荣誉会员


欢迎给您喜欢的作者捐助。您的爱心鼓励就是对我们媒体的耕耘。 打赏
善举如烛《看中国》与您相约(图)

看完这篇文章您觉得

评论


加入看中国会员

donate

看中国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1 - Kanzhongg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lank
x
我们和我们的合作伙伴在我们的网站上使用Cookie等技术来个性化内容和广告并分析我们的流量。点击下方同意在网络上使用此技术。您要使用我们网站服务就需要接受此条款。 详细隐私条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