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舒向屠洪刚讨生活费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发表:2003-08-27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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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记者获悉,曾被誉为“姐弟恋”的方舒、屠洪刚去年6月在北京宣武法院平静离婚后,日前却又起波澜:方舒向宣武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要求屠洪刚支付生活帮助费5万元。

以一首《霸王别姬》走红歌坛的屠洪刚和比其大10岁的方舒曾是娱乐圈内公认的模范夫妇,一句“一个男人面对他所爱的女人,尤其是一个为爱而经历了千辛万苦的女人,我有责任给她完全的幸福感”也造就了屠洪刚模范丈夫的光辉形象。

但是,2002年5月,屠洪刚以与方舒长期分居、脾气性格不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到北京宣武法院起诉离婚。2002年6月5日,二人在法庭的调解下自愿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根据协议,女儿由方舒抚养,屠洪刚每年支付子女抚育费2.4万元。另外,屠洪刚支付方舒一笔生活帮助费,其中要求7万元于2002年7月31日前给付,屠洪刚自愿负担婚后所购一处房屋的贷款,待贷款交齐后此处房屋产权归方舒所有。

但据方舒在申请中所说,调解协议生效后,屠洪刚并没有按此法律文书中所规定的日期全部履行给付7万元生活帮助费的义务,只支付了2万元。因此,方舒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让屠洪刚支付5万元。

昨天,记者就此消息向北京宣武法院核实得知,方舒确实已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正在进一步审理此案。

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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