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将实施外国人就业分级制

发表:2007-10-06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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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导,中国广东省将对在当地就业的外国人实施分级制,聘用外国人的职业将分为鼓励、限制和禁止三种级别,属禁止类职业一律不允许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

“广州日报”报导,广东省劳动保障厅正在草拟“广东省就业促进条例(草案)”,提出分类调控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的管理办法,即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每年制订并公布鼓励、限制和禁止招用外国人的职业(工种)。

根据规定,凡属鼓励类职业招用外国人,将给予就业许可、出入境等便利;凡属限制类职业招用外国人,用人单位应缴纳就业金,就业金纳入当地财政管理用于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属禁止类职业,一律不允许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

一旦发现擅自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和非法就业的外国人,即提请公安机关处理。

广东省人大代表颜湘蓉等人在今年初省人大政协“两会”上表示,近年来广东旅游、居留、就业的外国人日益增多,其中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等“三非”现象呈上升趋势。

有关资料显示,广东发现和查处的“三非”外国人逐年增多,其中部分触犯刑律构成犯罪,而犯罪内容大多是由于经济能力不强而从事诈骗、偷、抢等行为。

广东省人大代表建议,未取得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和到中国留学的外国人,未经主管机关允许不得在中国就业,一经查获除了终止就业,还可处人民币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限期出境,并处罚私自雇用外国人的单位和个人。

广东省公安厅等表示,今年广东将建成“广东省公安涉外综合资讯平台”,汇集外国人入出境资讯,签证资讯,旅业、散居登记资讯,案件及事件资讯和相关政府部门涉外资讯等,有效整合各警种、部门的涉外资讯。

报导说,广东省公安厅已分别与省劳动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工商局、省外国专家局签订“涉外事项管理协作机制规定”,内容涵盖涉外资讯共享、基础数据交换、个案协作、重大决策协商等,并联合发布执行。

今年公安厅还将与民政、卫生、文化等部门协商签订“涉外事项管理协作机制规定”。

来源:中央社台北五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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