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场“走穴”潜规则:出席商务活动可得出场费

发表:2008-07-04 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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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期《瞭望》杂志发表题为"‘走穴' 商场成官员灰色收入来源,被指盗用政府信誉"的文章,文章说,应当完全禁止政府官员以个人名义或打着政府旗号出席有偿商业活动。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杨家岱的采访报道

《瞭望》 的文章说,官员出席企业的新产品发布会、庆典、展示会等商业活动,"一般都有出场费可拿,这是潜规则,或者说是公开的秘密"。这些通常着便装出场的官员心里明白:政府官员收受出场费不那么光彩,所以往往要声称自己出席活动只代表个人,不代表部门。

美国亚太法学研究院执行长孙远钊博士说,身为政府官员却说"只代表个人"是说不通的。如果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收受了"车马费",那也一定要申报。他说,政府官员不可以社会名流自居:

"政府官员很重要,他今天出现在一个场合,你不可能说我只代表个人,不代表我的位置,因为你明明就在那个位置上。你如果今天不是站在那个位置上,也不会有人邀请你来参加这个活动。他出现本身就代表了很强的意义在后面,所以,他没有办法说在这当中做一个切割,这是不可能的事情。归根结底,法律上你一定要做很明确的规范,要求一定要透明。所有的事情,你今天如果拿了钱,拿了一点车马费,也许可以,要看法律是怎么说,每个主权国家有它自己的规范。但是,最重要的就是你要公开,要有一个财产申报的制度,这也是配套的措施。我们还是要回到透明化,所有的事情你要公开。基本上,签约或做什么事情,政府官员不可以随随便便做这些事情,这就要有法律来制约。如果他是名人、明星或者怎么样,这是他私人的事情,人家认为他有号召力,当然无可厚非。"

孙远钊表示,政府对企业、商业活动的介入必须服务于公益性目标:

"在美国的话,规定是非常的严格。政府是绝对不会特别介入一个单一企业的内部的事务,当然也不是完全没有例外。在平常情况下,政府官员或一个部长、司长等等是非常忌讳介入到一个单一企业的事情,但是,政府当然要为民喉舌,也要听听企业界的意见。所以,我想中国必须要考虑到问题是:政府本来要站在一个超然公正的角色做一个仲裁者,而且它具有安全阀的效应,万一出状况的时候,政府是要防备的。你如果今天失去了公信力,政府本身变成了弊端的一环,那么,将来的很多问题就很难善了。所以,今天你要打击贪污腐化等等的话,这的确是一个很关键的地方:你如何避免这种所谓的官商勾结?政府官员当然不是不能去剪彩,他今天去剪彩的目的并不是替某家公司或产品去背书,他不是这个意思。我今天去是因为某某公司在贫困地区捐了一笔钱,它要成立一个大的购物中心,或者是一个社区的活动,他是从一个公益的角度来出发,我去是因为这样一个行为造就了这个地方的就业市场跟经济活动,我们很赞许这样的行为,我们希望鼓励其他产业都能进来参加这样的活动,所以,你一开始要表明你的态度和你所处的立场。"

中国问题评论家刘念春表示,处于经济转型期的中国企业的财会自主权使支付官员的出场费变得容易:

"一般的话,开幕走穴是私营的,企业大部分已经私营化了。以前,财会制度这方面每个工厂都有会计师,生产部门生产多少、利润多少,都登记的特别明显。生产完的利润上交国家那部分是多少,登记得一清二楚。现在,企业在财会方面有更大的自主权,所以可以随便拿出钱来。以前,它的钱不能随便拿。"

这位评论家说,中国基本上是人治而不是法治-这为腐败开了方便之门:

"立法可能不太管用,中国法律太多了。太多之后,实质上不解决问题。中国一直是人治的国家,权大于法,一直是人说了算。"

《瞭望》的文章说,一些地方的红头文件对于官员收受出场费极少使用"禁止"字眼,而只说"不提倡"或"不得"。


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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